法網恢恢 女子以申請公租房之名合夥詐騙58人上百萬元被判刑10年

法制網儋州(海南)4月10日電 記者翟小功 通訊員羅鳳靈 周永高 海南省儋州一46歲女子湯某明知曾某(已判刑)無辦理公租房資格,仍通過介紹被害人給曾某辦理公租房的方式,多次夥同曾某騙取58人“公租房辦理費”108.6萬元,並從中獲取介紹費。湯某終因觸犯刑法,被一審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52.45萬元,返還給各被害人。湯某上訴後,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10月開始,曾某吹噓說能夠申請到儋州市那大鎮怡心花園及豐華小區的公租房,讓湯某介紹客戶給他辦理。湯某同意後,自稱認識領導可以通過“走關係”幫忙申請公租房指標,需收取一定的辦理費。消息一出,多人信以為真,紛紛通過湯某介紹找曾某幫忙辦理公租房。湯某向每個客戶收取1.2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辦事費並出具收據,從中分得0.3萬元至1.3萬元不等的介紹費。

2016年2月20日至2016年4月1日期間,湯某通過介紹楊某(代何某等29人辦理)給曾某辦理公租房指標的方式,在儋州市那大鎮某茶館內收取楊某共48.9萬元。湯某共計收款48.9萬元,曾某出據收據並分得其中的28.2萬元,其餘為湯某的介紹費。

自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間,湯某夥同曾某通過上述手段共同騙取58名被害人共計108.6萬元。截至案發,曾某並未能幫他人申請到公租房。案發後,湯某退還給6名被害人共2.7萬元。2017年3月8日18時許,湯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湯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結夥騙取他人108.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湯某多次實施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其與同夥相互配合,所起作用相對較輕;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案發後退還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海南二中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湯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困難的低保戶和特困戶的社會保障性住房,不法分子利用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人想辦理公租房的需求,大肆宣揚可通過關係幫助辦理來進行詐騙。此類案件涉及被害人人數眾多,涉案錢財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對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公租房從申請到分配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審查程序嚴格,若申請公租房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渠道瞭解諮詢,不要輕信“交錢就能辦理保障房”的傳言和各種不實信息,以免上當受騙。如果已經被騙交了錢,請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可以避免他人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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