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麼阻礙了房產稅的誕生呢

在沉寂數年之後,房地產稅再次成為一個熱點話題。那麼是什麼阻礙了房產稅的落地呢?官方給出的說法如下:

究竟是什麼阻礙了房產稅的誕生呢

1、各類房產的產權屬性過於複雜。

據統計,全國大約有30多種產權屬性的房產,其中僅北京各類產權屬性的住房就有十七八種。具體來說,北京商品房包括2002年之前劃分的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政府部門公共住房包括房改房、央產房、軍產房、校產房、鄉產房、使用權公房等,保障性住房有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此外,商品房除了一般商品房住宅之外,還有兩限房(限價格、限套型)、自住型商品房。每種產權屬性的房產交易限制條件、稅收、增值*分配機制等差異巨大,對於不同產權屬性的房產製定相對公平的房產稅率十分複雜,難度巨大,若對某些房產豁免徵稅,又可能面臨公平問題。

2、如何處置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並行的關係。

從國際範圍看,徵收房產稅或物業稅的不動產擁有土地永遠產權,而我國土地*長使用權期限是70年,短則20年-40年。我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雖然當前的法律對是否繳納土地續期使用費沒有界定,但從溫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的續期繳費事件看,繳納土地續期使用費可能性較大。如此,住房持有者不僅繳納了長達70年的土地出讓金,未來土地續期還需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基礎上若加徵房產稅,就有雙重徵稅之嫌。因此,徵收房產稅的前提條件是土地出讓金和房產稅合二為一,顯然這在短期內難以實現。

3、稅收徵收和繳納方式問題。

房產稅的徵收,將可能面臨與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同樣的難題。在目前國內納稅觀念相對缺失的大環境下,可以預期大多數房產持有者不會主動申報房產稅。如果按照上海、重慶等地已經實行的房產稅試點方案,新購住房的購房人應在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構申報辦理房產稅徵收認定手續,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房產稅的徵收成本甚至高於稅收收入,稅收徵管難度較大。因此,在個人或家庭統一納稅系統未建立之前,短期內房產稅的徵收很可能會在二手房交易環節進行,即房產持有者若出售或轉讓房產,必須繳納過去房產持有期限內累積的房產稅,但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二手房交易的活躍度,實施起來同樣面臨困難。因此,筆者認為,房產稅徵收的前提條件應是全國家庭納稅系統的完全統一,才能實現房產稅的每年繳納,顯然這一系統在短期內難以建立起來。

那麼事實上除了這些原因之外呢?

1、一位***坐擁46套豪宅,有46名情婦,這就不多說了。

究竟是什麼阻礙了房產稅的誕生呢

2、那麼富豪們有的是什麼呢?

據統計,千萬資產以上的富裕人士平均年齡為39歲。他們主要可以分為四種類型的富裕人士:商人、高收入人士、“炒房者”和“職業股民”。由於在2009年中國各個地區的房地產市場在經歷2008年的低潮之後異常活躍,房屋價格和成交量急速上升,這使得很多在去年未能進入千萬資產門檻的富裕人士今年成功晉級。這類人群也是今年千萬資產人士數量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據介紹,這次主要調研的“富裕人士”資產包括個人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類別分為:自己所擁有的上市或未上市公司股權、自住房產、投資性房產;流動資產包括股票、基金、債券、存款、保險等。

有影響力,有華語權的人手上掌握著大量的房產,你說他是會支持收呢還是會支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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