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紅門地鐵站周邊“黑摩的”屢禁不止

近日有北京市民反映,北京市大紅門地鐵站附近常見黑摩的逆行、超速、隨意變道等危險情況。

4月10日,記者探訪發現,大紅門地鐵站周邊道路上往來車輛多,有不少黑摩的。這些黑摩的大多車窗上貼有“私家車自用”標識。

現場維護秩序的工作人員稱,見到黑摩的就會上前對司機進行勸離,但對一些自稱殘疾、患有心臟病的黑摩的司機,並無有效辦法。“有些不講理的,倚老賣老,還會懟我們呢。”

昨日,大紅門街道辦負責相關治理的工作人員表示,經過持續整治,非法載客現象減少很多,他們已經注意到有黑摩的利用執法人員不在班的時間從事非法載客行為,街道辦已開會討論關於黑摩的下一步整治的相關事宜。

有專家表示,按照城市建設規律,基本都是先建小區,後加開公共交通工具等配套設施,如今小區至地鐵站的問題日益凸顯,這表明增開小區到地鐵站的擺渡車、投放租用自行車等需要解決,其解決過程和新的地鐵線路建設一樣,需要一個過程。

多年治理 大紅門地鐵站仍存黑摩的

4月10日上午7點半,大紅門地鐵站附近的臨泓路上,來往車輛與行人熙熙攘攘,其中夾著不少摩的。

這些摩的大多為載客用的電動三輪車,車窗貼有“車輛自用,接送小孩”等標識,有些還附著收款二維碼。

記者在臨泓路和南苑路交叉口觀察30分鐘,有20餘輛摩的接送乘客。周邊商戶說,這些都是非法載客的黑摩的,平時不少見。

還有商戶介紹,平時附近雖然也有管理人員在現場巡視,但他們一下班,黑摩的又多了起來,人車剮蹭現象時有發生。雖然這些年持續治理,但並沒有徹底解決。

不少商戶稱,與前幾年相比,黑摩的已經少了許多。這些黑摩的主要接送附近小區的上班族。“我從2014年在這裡開店的時候,就有黑摩的。”

“最後一公里”無接駁 催生黑摩的

在大紅門地鐵站周邊,記者看到不少維護秩序的工作人員在勸離來往摩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他是去年12月份被大紅門街道聘來,平時工作是勸離非法載客的黑摩的和乞討賣藝、亂貼小廣告的人員。“早上7點到晚上7點上班,有黑摩的鑽我們不上班時間的空子。有些黑摩的司機自稱殘疾或有心臟病,年齡大不講理,我們也難管。”

記者與管理人員交談期間,一輛黑摩的突然停下來,司機打開車門探出頭來責罵路人,接著逆行離去。

隨後記者搭乘黑摩的在大紅門地鐵站周邊小區探訪,10分鐘內有兩名上班族上前表示要去地鐵站。

一些上班族稱,居住的小區距離地鐵站也就一公里,現在共享單車少了,早上出門趕地鐵,只能乘坐黑摩的。

■ 回應

大紅門街道辦:將繼續整治黑摩的

上述維護秩序的工作人員表示,管理員雖然安排了不少,但沒有執法權,在黑摩的整治管理方面存在難度。“執法人員對黑摩的運營人員拘留後有些成效,但處罰力度也只能這樣,與其加大懲處力度,不如解決居民到地鐵站這段距離的通勤,效果肯定會更好。”

大紅門街道辦事處一名負責黑摩的整治工作的人員告訴記者,他們長期以來持續對黑摩的進行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對於目前的一些情況,他們已經注意到,並於4月10日下午召開下一步關於黑摩的的整治工作會議。也正在考慮是否像其他地方一樣,在地鐵站周邊小區開設擺渡車等。

■ 聲音

“最後一公里”交通配套設施需完善

公開報道顯示,北京宋家莊、雙橋地鐵站附近,也存在黑摩的亂象。

2017年2月中旬,有市民稱宋家莊地鐵站的所有出口,都被黑摩的包圍了,場面相當“壯觀”。附近居民稱,黑摩的給周邊居民帶來的困擾由來已久,尤其是在地鐵站所在的宋莊路上。

天通苑地鐵站附近的居民也深有感受,他們把存在多年的黑摩的問題稱為老大難。這些黑摩的肆無忌憚,除了車輛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外,還存在逆行、超速、隨意變道等情況。相關報道稱,雖然有關部門也曾下大力氣整治,但結果卻不好。

原北京規劃學會會長趙知敬告訴新京報記者,無論是查扣黑摩的還是對涉事人員進行拘留,十餘年過去,非法載客行為仍然存在,即表明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黑摩的亂象問題。

趙知敬說,公交、地鐵的出現就是為了解決市民的出行問題,共享單車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市民從小區到地鐵站“最後一公里”的出行問題,但共享單車企業的競爭和經營及規範問題導致一些可使用的共享單車減少。

政府及公交公司可以考慮像機場巴士一樣,在小區到地鐵站這段距離加開小規模的公交通行工具,或者增加政府租用自行車的投放數量。

“現在有些市民騎車或電動車到地鐵站換乘地鐵,也是一種解決辦法,但停放凌亂,還需進一步規範。”趙知敬說,從城市規劃來看,基本都是先建小區後加開公共交通工具等配套設施,就像目前正在新建的地鐵線路一樣,相關出行工具的配套和完善還需要一個發展過程。

記者注意到,相關舉措也體現在法律法規上。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禁止利用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具體車輛類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確定,並向社會公示。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沒收車輛,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劉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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