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縣檢察院追加起訴 嚴懲攔路作惡的惡勢力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謝偉瑜)2018年5月8日,雙峰縣檢察院受理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鄧某、王某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經查,2018年2月12日下午,鄧某、王某某等人從朋友家喝完酒出來,鄧某朝停放在路邊的一輛小車踢了一腳,車主的姐夫朱某某見狀遂上前與鄧某理論,雙方發生衝突,鄧某、王某某將朱某某打倒在地,二人繼續對朱某某進行毆打。朱某某隨手抓起地上的一塊石頭朝王某某頭上砸去,王某某見自己頭部被打後,與鄧某一起對躺在地上的朱某某以踩、踢的方式進行毆打,導致朱某某多處肋骨骨折。經鑑定,朱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一級,且系十級傷殘。

檢察機關審查後,發現尚有部分事實沒有查清,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查後,查明鄧某、王某某除涉嫌上述事實外,另查明其在2017年7月22日上午糾集周某(另案處理)、王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沙塘鄉密塘村攔住被害人陳某某的貨車不許其離開,陳某某將車緩慢往前開,王某某以撞到了他為由將陳某某從車上拖下進行毆打,鄧某用自己的拖鞋毆打陳某某,其他人也一起幫忙圍毆陳某某,導致其受傷。經鑑定,陳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2018年9月25日,雙峰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鄧某、王某某提起公訴後,經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查出鄧某等人還涉嫌多起攔截運砂車輛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並向檢察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

雙峰縣檢察院審查發現,2017年7月以來,被告人鄧某、王某某與周某、王某等人,看到雙峰縣沙塘鄉紫峰村有人在非法採砂,於是也想從中獲利,鄧某等人以運砂車壓壞了公路為由,在沙塘鄉密塘村路段多次攔截運砂車輛,提出要在砂場入股或以低於市場價格購買砂子等要求,才允許運砂車輛經過。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鄧某、王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雙峰縣沙塘鄉一帶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以惡勢力犯罪追究刑責,遂將鄧某、王某某多次攔路作惡的犯罪事實向法院追加起訴。雙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予以認定,以惡勢力犯罪判決被告人鄧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公檢法三家通力合作,堅持不懈對為害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的黑惡勢力犯罪依法嚴懲,決不允許有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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