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人後報警,怕被家屬打,人先躲起來算逃逸嗎?

戀上一個人37


個人認為,這種行為並不算是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法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這裡的重點是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在開車撞死人後,肇事機動車輛駕駛員主動打了報警電話,表明了駕駛員的救護傷者意圖。為了躲避家屬的毆打,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選擇了臨時“逃逸”,這種“逃逸”應認定為臨時“保護”。

但是這種臨時“保護”是有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的。

比如,肇事車駕駛員因害怕死者家屬毆打,為了自身安全,主動報警後,擅自駕駛肇事車輛離開現場。

這時的臨時“保護”已經超過限度了,破壞了肇事現場,且肇事駕駛員離開事故現場,雖然主觀上不是為了推卸、逃脫責任,但仍會被認定為逃逸。

我認為最好的臨時“保護”,應該是這樣:

在發生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後,肇事駕駛員主動撥打報警電話,擔心被死者家屬毆打,可適地隻身離開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附近躲藏身份,等待警察的到來。

在警察來到現場後,肇事車輛駕駛員應當及時出現,並向警察表明身份即可。

或者是在發生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後,主動報警,把肇事車輛放在事故現場,為了躲避死者家屬毆打,可以隻身離婚現場,回到家裡等待警方的傳喚,或者主動到派出所或交通大隊去自首。


鬼谷縱橫


‘’不能算逃逸!‘’

依我之見:法律規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肇事機動車駕駛員因主觀過失發生交通事故後,主觀上在為‘’逃避法律責任‘’的犯罪故意支配下駕駛肇事車輛‘’逃離案發現場‘’的行為。

而本案犯罪嫌疑人‘’主動報警‘’後,主觀上是為躲挨死者家屬的打,並且‘’立即主動到交警部門投案‘’的行為為什麼不算是‘’肇事逃逸‘’呢?理由如下:

A,從法律規定逃逸的‘’主觀目的‘’一一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即逃避刑事責任,也逃避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此,犯罪嫌疑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往往是置現場受害人受傷急需搶救之不顧,而駕駛肇事車輛逃離作案現場,有的車輛逃離現場後為逃避公安交警部門偵查而故意毀滅車輛肇事犯罪的’’痕跡‘’丶有的將肇事車輛毀屍滅跡丶有的找人頂包故意製造偽證妨害案件的查處丶有的犯罪嫌疑人負案潛逃……總之,為了逃避承擔法律責任,採取的手段方法是五法八門。

B,我們再來看看案例所述‘’開車撞死人先報警,怕被家屬打,人先躲起來了‘’一一意味著肇事司機先報警是主動向辦案機關報告肇事司機因違法駕駛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的‘’主動供述‘’的行為,躲起來的主觀目的是怕被(死者)家屬打,而非怕承擔法律責任,‘’人‘’躲起來了,意味著肇事司機並未駕駛肇事車輛逃離現場破壞案發現場,而留在案發現場的車輛的‘’車號牌‘’為公安交警部門查找車主丶肇事司機提供了重要的‘’證據線索‘’,並且上述肇事司機的‘’主動報警‘’如實供述系自己駕駛機動車撞死了死者而非推脫肇事責任,‘’如果‘’一一隨後即刻主動前往司法機關仍如實供述交通肇事犯罪全過程,並自願接受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處理的行為,根據我國現行《刑法》關於‘’自首‘’的有關規定,對於該犯罪嫌疑人主動打電話‘’報警‘’,並自動前往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調查處理的行為可以‘’視為自首‘’。

由此可見,上述交通肇事撞死了人主動報警並將肇事車輛留在案發現場的行為,是依法可以‘’視為自首‘’的行為,即‘’準自首‘’的行為,司法機關在處理該案件時是可以從輕和減輕處理的法定情節,又怎麼可能認定為加重處罰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情節呢?


唐先明75443043


算不算逃逸要看你打完報警電話後做了什麼 第一 其實你應該先打120 不管受害者是否死亡 這是發生有人身傷亡事故必須要做的事 並將傷者送到醫院 第二 配合交警做筆錄和酒駕驗血 這個過程一般受害者家屬來不到現場 所以你也不必擔心 即便家屬到了有警察在現場也不會有多大沖突 一般交警會讓你坐他車裡保護你 第三 也就是你打完電話躲了起來 也要明確告知你自己的位置 保持電話暢通 以便交警能及時找到你瞭解事故經過 對事故的處理不推卸責任 怕有衝突有什麼話可以讓交警代傳 現在的人法制觀念已經有所加強 所以現在出了事故起衝突的已經很少了 但是有這個防備也沒壞處 只要你這幾條做到了 在交警那裡就不會判定你是逃逸 放心吧

以上是個人觀點 不足之處歡迎朋友們指正 謝謝


源遠流長lx


你好, 撞死了人並在第一時間報了警, 由於害怕原因暫時躲避現場, 此刻只能證明你在當時的主觀上還沒有對該起事故棄之不理, 但無法證實你就是不是肇事逃逸。接下來只要在交警傳喚你到現場或交警事故處理中心,你能積極配合交警的調查和取證。願意承擔事故責任,接受對死難者的賠償事宜, 當然賠償額度的多少要根據你負的責任大小來決定, 為此這樣的做法就不構成肇事逃逸。如果你逃離了現場,又不管交警的傳喚或接受調查處理, 既便你有過報警,但你在具體的行動上還是屬於在逃避責任,也就是肇事逃逸, 那樣會被起訴按肇事逃逸罪論處,只不過你有過報警和不存在故意肇事,會在量刑上適當減輕, 但不會影響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罪名的成立。


本人姓劉名兵


做法可以理解,但仍難逃“”交通肇事逃逸罪”懲罰!

做對之處;

①,及時報警,讓警察第一時間得到消息並快速進入現場查驗,依法處理後續事宜。對於駕車人員,這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的守法表現。



②,在警察到達現場時若你及時主動現身,接受和配合警察調查,則做對了!否則,可直接認定逃逸。

做錯之處;

①,沒有及時對遇害者實施或聲援實施人道救助(你沒有資格判定人已死了。你無可解釋!


②,沒有盡到保護現場的責任,如果把車開走了,則屬於破壞肇事現場。你無法解釋!

害怕被受害人親屬之類毆打(這種事發生過),暫時躲避可以理解!

因為自己被打傷打殘既不能減輕對交通肇事刑事、民事責任的處罰,也不大可能會獲得身體和精神傷害賠償,更得不到社會普遍同情。情急之下,為何不跑?

但法不徇人情!

你主動報警情節,可減輕“逃逸罪”量刑年限,但因“怕捱打而逃離”免(減)罪理由不會被法庭採納。

最正確做法,既然撞死人,天已經榻下來了!好漢做事好漢當,就是打死也不要離開肇事現場!


諶人


這個主要是看你是不是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如果能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積極承擔責任,我想是不會定為交通肇事罪的,最多就是承擔一部分責任,作出一定的賠償,但總比付刑事責任要強的多,逃逸非但不能逃避懲罰而且還能加重自己的責任,既要賠錢也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就划不來了,最機智的做法出了事情,及時報警,打120送傷者去醫院,在現場等待警方的調查,並積極配合,該賠償多少就賠償多少,如果對方仍然不依不饒的,就只好走司法程序了,這樣能最大減少自己的損失。


我覺得我認為


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這樣去理解。肇事者先報警後,然後怕捱打,就暫時躲了起來,交警如果出了現場,肇事者能夠出來配合交警完成現場勘察,並無主觀逃跑意念,不應當認定為逃逸行為。

這種離開事故現場的做法是不對的,給法官在量刑定罪上會帶來一些阻力,受害者家屬如果深究不放,在案件的處理上一定會很棘手。留在現場怕什麼?對方如果真動手打人就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一樣會受到處罰的。


打開車窗看景色


關鍵看有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有沒有破壞現場,是否對傷者採取及時的救助措施。法律禁止逃逸,出發點就是為了避免傷者得不到及時救助。當然,你躲起來等警察到了再出來,關鍵一點是要證明前後沒有換人頂包。


想要熊貓898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做到以下幾點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1保護現場,撥打122報警、通知事故處理民警。2給你投保的保險公司打電話。3打120急救電話、即便人已死亡也要施救。4去就近的公安機關自首。做到以上4點就不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同時也保護了自己的人身安全。


博瑞恆通


如果人沒死,你不能躲開。要打120求救並在現場守候。如巳死亡,你巳打電話報警並需向警方說明是你所為,警方會記錄你的電話姓名等。這不算逃避,只能算暫時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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