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古代通訊和交通都不方便,為什麼貶官和犯人不偷偷逃走,躲起來?

黃點扶桑


“個人自由原理”強調立足於社會的個人與國家的對抗關係,以及在此關係構造之中的獨立、自足的“個人”所享有的權利與自由。——百度百科

在現代社會,一個人擁有個人自由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天生之權力,既被國家承認,也被社會習俗認可。

一個人犯罪也罷,欠別人錢也罷,他的父母親既沒有道德責任,也沒有法律責任;他的兒女既不用去為他的罪行坐牢殺頭,也沒有替他去還錢的義務。

所謂“父債子償”是不成立的。

在古代社會,可不是這樣。

在古代,每一個人都不可能擁有個人自由,百姓固然沒有個人自由,官員更沒有個人自由,哪怕你做了宰相呢,也是沒有個人自由。

你的所有親人,整個家族和你必須是一體的社會單位,休慼與共,同生共死。

任何一個人都必須為他的家族所有人負有無限的連帶責任。

一個“掀翻你的家族祠堂”就足矣嚇住所有人了,祠堂是背不走的。

關於這一點,不僅國家法律層面上是成立的,整個的社會習俗也是認可的。

畢竟,一個人當官的時候,他的家族藉著這個官位謀取利益也是被社會認可的,也是被國家法律默認的!

獲利者必須擔起責任,天公地道。

問題就來了!
有些罪犯倒是好辦,反正家族小,也沒有什麼親人,比如李逵那種人,武松那種人,魯智深那種人,不都是偷偷逃走了嗎?不都是躲起來了嗎?

李逵他哥哥可以去告發自己的弟弟保命,武大郎也是獨自一人有能力逃跑,魯智深“赤條條來去無牽掛”。

這些人也不是地主,田無一壟,活命的資本就是一身力氣,逃就逃了,躲就躲了,不會含糊的,不會猶豫的。

反觀宋江呢?

很早他父親宋太公就到縣衙告發了宋江忤逆不孝,和宋江辦了“斷絕父子關係”的官方證明,怕的就是萬一有事,他的地主父親可以繼續過日子不被拖累,逃是不敢逃的,躲也沒處躲呀!。

宋家莊莊主宋太公擁有一莊子的土地呢!背不走的。

哪些貶官的父親和家族和宋太公都是一個路數,富甲一方的地主大家,幾百上千的人口呢!怎麼逃?怎麼躲?

所謂“滿門抄斬”並僅僅是文藝作品的語言,“滿門抄斬”是封建朝代的一個“法律名詞”,被切實執行過很多次的法律行為。

說滿門抄斬就是滿門抄斬,從來也不含糊。

滿門抄斬這種血腥殺戮既不會引起社會大眾的反感,也不會引起文武百官的反對。

但是呢,只要一個官員願意老實接受被貶官,被治罪,哪怕被殺頭呢!只要他老實認罪,也許就可以保留下家族財產;也就可以救下幾百上千口親人的性命!

何樂而不為呢?

然後,被他救下的家族親人還會繼續敬仰他,祭拜他,如果有機會,如果有可能,在將來的某一天為他恢復名譽也是有可能的。

何樂而不為?


葭明通半瓶歷史


古代通訊和交通都不方便,為什麼貶官和犯人不偷偷逃走,躲起來?

  古代通訊和交通的確是很不方便的,從海南到黑龍江,沒個幾年估計是走不到,那還得祈禱不遇到極端天氣,哪像咱們現在,早晚就可以,無名小鄉村裡發生點什麼事,要想上達天聽,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行。真要有個人,從東逃到西,或者哪個深山老林,要找,比現在難太多了,正如題主所說,朝堂上犯事的官員和犯人,為什麼不跑躲起來?

  躲起來多美啊,不用受到處罰,完全可以過著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日子,小詩作著,小酒喝著,反正天高皇帝遠,信息不發達,沒人找得著,等期限一過,再娶房媳婦,兒孫繞膝,這日子不要太美……

  可是,真的是這麼個樣子嗎?那些被貶的官員和犯人,都是傻的想不到這點嗎?其實,現實比夢想殘酷,不逃跑,固然可憐,有罪受,但比起逃跑,最起碼還有希望。

  咱們分人來看,貶官的為什麼不逃跑?

  被貶的官員為什麼不跑?官員犯事,由朝堂被貶地方,外人看來是政治前途有了大問題,但是他畢竟還是官員一名,是要被監視的對象。他逃跑的利在何處?或者一時得到了自由,但是家族怎麼辦?更何況,自已要逃往哪裡去?天下之大,何處容身?一旦觸怒聖上,海捕文書一下,手無縛雞之力的文人,又該怎麼對抗?本來只是一個人的事情,去地方老老實實做人,說不定還可以重新起復,但一旦逃跑,前途就真的沒有了,更糟糕的,說不定還得株連親人,何苦呢?跑和不跑的利弊顯而易見,貶官不跑也就正常了。

  普通的犯人為什麼也不跑?咱們說的,跑路的肯定是有的,畢竟留得青山在,但不跑的,應該是大多數。其實咱們細想想,真要逃跑,難度挺大。首先是逃到哪去,逃到親戚家?別想了,第一時間裝網的就是各個親戚家裡了,而且親戚也不見得有膽子兜著,畢竟人家也還要活著呢,窩藏可不是什麼好事。當然了,鐵了心要逃跑,未必難如登天,現代發達社會,還有各種逃跑的。在咱們想來,逃跑不算難事,難的是逃跑後怎麼生活。要正常出行走路,必須有路引(戰亂時另算),沒有路引,出個鄉就到頭了,要走小路也可以,但是咱們古代的戶籍制度基本完備,一個地方出了個陌生人,馬上就會被指認出來,里長亭長啥的,一來這犯人可不就露了餡了。

  再者就是藏得再好,和善良的鄰居搞得再好的關係,你要活下去,總得買地做房吧,你總得有個餬口的職業吧,你得有個正經的身份才行,鄉黨鄉紳的保書,是一切生活的保障。啥都沒有,外來人一個,總不能光靠山林裡的野果充飢,何況森林裡的動物,也不見得就那麼友好,任你採摘野果,白天還好,晚上怎麼辦?夏天還好,冬天來了,怎麼辦?這都是問題。如果這都不計較,年青力壯得,也活得下去,可是,萬一生病怎麼辦?日常的鹽啊,米啊,衣服啊要想自給自足,怎麼解決?

  這都是大難事,沒有身份自由地活著,註定朝不保夕,和有個低賤的身份被限制地活著,或許還有大赦天下的那一天,恐怕都會選擇後者吧。在和平時代,逃跑的很少,畢竟還有希望,亂世那就不一樣了,反正都是活不下去了,嘯聚山林也是一條路,逃就逃了吧。

  如果非要選個例子的話,咱們想想秦國的商鞅大人,逃跑後怎麼樣,就大致能明白了。

珠玉在前,不多說了。祈禱平安,期待關注。


葉之秋


我是情義無價,分享問題看法。

古代交通和通訊不發達,為什麼犯人不逃跑?不是不逃跑,有少量逃跑的,大多數是沒有逃跑。

針對大多數沒有逃跑的情況,主要受到影響的情況如下:

第一、人口管理制度較為完善。

古代的戶籍制度管理非常完善,正常情況下,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都會有地方的保長、甲長們管理。他們相當於現在各個小村莊裡的組長(不叫村長),是對當地人非常熟悉,也有一定溝通協調能力,在地方有一定威望的擔任。

但凡,有任何異常情況,他們都會知道和反應。

中國的戶籍制度始於周朝,至秦代初具規模。此後,經過三國至南北朝的整頓,到隋唐時期日趨完備和周密。從商代的"登人"到漢代的"編戶齊民",再到宋代的"保甲制",展現了我國戶籍文化的豐富內涵和戶籍制度的發達。

第二、朝廷對罪犯的管理規範和標識。

看了水滸傳的朋友都知道,宋江、林沖等人,被官府治罪發配時,會在臉上刺字,也就是在臉上留下了印記,這個在古代叫墨刑。

墨刑又稱黥刑、黥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

墨刑對犯人的身體狀況實際影響不大,但臉上的刺青會令犯人失去尊嚴。既是刻人肌膚的具體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恥辱、使之區別於常人的一種恥辱刑。墨刑是奴隸制五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

這個相當於現在的紋身,是用針在臉上一個個扎孔,形成文字,然後用顏料敷上,就留下來永遠的痕跡,不會消失。

可以想象得出,一個臉上刺字的人出現在社會上,大家會如何看待?不用說,就認為是罪犯,最起碼也要防著點了。

第三、交通不發達,生存難度自然也很難。

自古對犯人充軍發配的流放地點,基本上就是四極之地,基本上是東北,海南,西北,蒙古草原等地。大多數遵循,“南人北放、北人南放”的原則,也就是北方的人犯法會發配到南方,南方的人犯法會發配到北方。目的,就是讓犯罪的人很難逃跑。

充軍發配的人所發配的地點,多數是在偏僻荒無人煙的地方或大山裡面,去幹打石頭、伐木材、屯田墾荒、把守倉庫、修築城防等苦力活,吃不飽、穿不歐泊,還有兵管著。

宋朝的時候,關犯人的地方叫牢城營,有孟州牢城營,滄州牢城營。

1.要命的殺威棒

開始去的第一天,就會遭到“100殺威棒”的教訓,對普通人來說,不到一半可能就會送命了。

舊時犯人收監前,常先施以棒打,使其懾服,稱"殺威棒"。① 元 關漢卿 《蝴蝶夢》第三折:"別過枷梢來,打三下殺威棒。"②元 李致遠 《還牢末》第二折:"舊規犯人入牢,先吃三十殺威棒。"③《水滸傳》第九回:" 太祖武德皇帝 留下舊制:新入配軍須吃一百殺威棒。"

隋唐演義裡,秦瓊曾被刺配到北平府,差一點就被北平王打了“100殺威棒”,最終因為問話時發現是親戚關係,才逃過一劫。

2.範圍限制生存艱難

犯人關押的是偏僻荒涼之地,即使人能夠逃出來,面對茫茫的曠野大地,沒有吃喝,想生存下去也非常的艱難。

總結

很多時候,不是犯人不想跑,是想跑也很難,跑出去想活下去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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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得益於中國的戶籍制度。商鞅開創性的建立了戶籍制度,雖說依舊存在流民,但大部分都能做到有據可查。例如某個人,居住哪裡,家中是否有妻小,從事什麼活動,均可以通過戶籍查找。古代生產力地下,戶籍制度便於管理,也有利於納賦。也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人或者被貶官員。

至於為何古代的犯人和被貶官員逃不逃走,首先我認為,肯定是有逃離的,但是很難。第一:不論是官員和犯人,在官府都是登記在冊,古代人口密度小,哪裡出現了陌生人,很容易遭到察舉,當地的戶籍官員就會前往調查。何況有連坐法,遇到類似事情知而不舉,當地百姓也要遭殃。第二:被貶或被流放之地,大多都是苦寒蠻夷之處。要是跑掉了,在人跡罕至又原始的地方,憑個人是很難存活。第三:一般都會有押解人員陪同,直到送至目的地,路途中間也很難逃脫。第四:相關律法嚴苛。被流放或者被貶,雖是重罪,但罪不至死。老老實實尚可活下來,一旦抗命逃跑,被人察舉揭發,那就是罪上加罪。不僅自己難逃一死,還會連累自己的家人。

人都是想活下去的,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選擇死路。可能逃的掉,但是成本太高,沒必要。


海上的毛球


先說明一點。貶官只是降低官員官職品級,為什麼要跑呢。

因此,題主所說的貶官應該是流放。而兩者意思完全不相同。關於流放這個詞,大家應該並不陌生。在許多電視劇中經常會出現流放這個詞,多見於對官員的處罰。

流放又稱流徙、流刑。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而這些偏遠之地往往不是蠻夷未開化之所,就是苦寒之地,譬如,嶺南,寧古塔等等,環境惡劣,生活艱苦。流放雖當時不致死,但是一路之上顛沛流離受盡苦難,到了流放之所,更是悽苦不堪,任人欺辱。因此,在歷朝刑罰中,往往將流放列為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嚴重刑罰。例如,在清朝,流刑是五大主刑之一,五刑從輕到重,分別是笞、杖、徒、流、死。也就是說,流刑是僅次於死刑的嚴重懲罰。

言歸正傳,回到問題。為什麼他們不逃走?一、心理因素。犯人被流放,本來就是朝廷格外開恩,既然能活命,就萬幸了。所以,很多流放的根本不會再去想逃走,否則,可能會招致死罪。

二、害怕株連。除個人犯案以外,很多時候是一人犯罪,株連全家,有的人或死罪,或流放,還有的為奴為僕,也就是說,所涉人員較多,如果有一人為己之私去逃走,可能會觸犯天威,導致滿門抄斬的罪過,因此,為顧全大局,也很少有人會去逃跑。

三、難度重重。既然流放是一種刑罰,因此,流放路上,必然有官人押解,而且山高路遠,環境惡劣,有時還有日行里程的要求,因此,即使你想跑也基本不可能。


嘟說歷史


古代貶官和犯人被眨和發配,一般須經過一兩月才能到達目的地,沿途山高水長,風霸雨雪,十分艱辛,但都能安份守法如期到達。那時雖然沒有通訴設備和現在的交通工具,可是有公文和諜牌,犯人由差役解押,犯人扣夾刺面,標誌明顯,可以說任爾插翅難飛,只好乖乖就範,如期到目的地。

官員被貶謫須立碼動身。唐待郎韓愈由上奏一本觸怒唐憲字宗,立刻被貶八千里外潮州,第二天動身起程,行到秦嶺藍田遇到特大暴風雪。他寫下“一封朝奏九重天,夕眨湖州路八千。“,“雲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關馬不前。"

因為那時普天之下莫非王士,只能伏首聽命,很少有偷逃和藏匿之人。明朝楊慎37歲被眨雲南,寫下《臨江仙》滾滾長江東逝水…多次出境被抓回,最後老死雲南。

由此可見今非昔比,一旦被貶和發配你是跑不掉的,如同現在抓網逃一樣,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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