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養老院喝粥窒息身亡,養老院被索賠19萬元,合理嗎?

現在年輕人的生存壓力越來越大,不工作就沒飯吃,很少有時間在家陪伴老人。也正是因此,很多老人晚年選擇在老年公寓生活,由專人照顧。按說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員都是經過專業培訓的,在照顧老人方面應更加專業。去年,卻發生一起因工作人員餵飯,致老人窒息身亡的案件。老人家屬將老年公寓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我們一起看看這是怎麼回事?

陳女士的父親陳老爹年事已高,身患疾病,不能獨立進食。陳女士將陳老爹送進了位於省城合肥新站區的某老年公寓生活。陳女士與老年公寓簽署了協議,委託老年公寓對陳老爹進行照顧服務,服務費用為2880元/月。

老人養老院喝粥窒息身亡,養老院被索賠19萬元,合理嗎?

​ 老年公寓的護工葉某給陳老爹喂白米粥時,陳老爹突然嗆了兩聲,不停咳嗽,葉某趕忙讓其他護工通知院長和醫生過來查看。

院長和醫生等人趕到現場後,馬上對老人進行掏食物、吸氧、心肺復甦等搶救,同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幾分鐘後,120救護車趕到,醫生給陳老爹進行現場搶救後將其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不幸的是,陳老爹經搶救無效於當日身亡。經醫院診斷,陳老爹死亡原因是窒息(食物殘渣阻塞氣管)。事發後,陳老爹子女與老年公寓進行了交涉,要求老年公寓對陳老爹的非正常死亡承擔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9萬元。

老年公寓辯稱,事故的發生不能排除陳老爹自身疾病的原因,不應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老人養老院喝粥窒息身亡,養老院被索賠19萬元,合理嗎?

​ 那麼,對於老人在老年公寓內因餵食死亡的情形,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呢? 本案陳女士與某老年公寓簽署了委託養護合同,由老年公寓對陳老爹進行照看,陳女士每月支付2880元的服務費用。雙方形成了委託合同關係,老年公寓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好照看義務,導致陳老爹窒息死亡,構成違約,陳女士有權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賠償責任。

除了違約,本案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呢?陳老爹在入住老年公寓時,陳女士已經告知陳老爹不能獨立進食的事實,某老年公寓安排了葉某專門給陳來爹餵飯。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對於哪些食物不適合老年人吃,在餵飯的過程中,應注意哪些細節,具體操作步驟,都應瞭解並熟知。

人體自身有一套機制,把氣道和食物的通道分開了。正常情況下,食物應進入食道,但葉某在給陳老爹餵飯時,導致食物進入氣管,最終致使陳老爹窒息而死。葉某作為專業照看人員,顯然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葉某作為某老年公寓的員工,葉某的侵權行為,老年公寓是否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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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葉某給陳老爹餵飯屬於執行工作任務,造成陳老爹死亡的後果,應由某老年公寓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老年公寓辯稱,事故的發生不能排除陳老爹自身疾病的原因。陳女士在將陳老爹交給老年公寓養護時,已告知陳老爹不能獨立進食的事實,老年公寓在接收陳老爹時,也應該對陳老爹的身體狀況進行了解。在日常照顧過程中,應當考慮身體疾病情況,制定養護方案。老年公寓自己沒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同時存在違約與侵權行為,當事人是否可以都主張呢?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當事人只能選擇一項追究責任,一般情況下,除非合同約定較高的違約金,選擇侵權之訴,會得到更多的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年公寓在對陳老爹進行老年護理服務時,因其工作人員葉某給陳老爹餵食的白米粥堵住氣管,致陳老爹窒息死亡。葉某作為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老年公寓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該老年公寓賠償陳老爹子女各項損失共計19萬餘元。

如果子女沒有精力照顧老人,在挑選老年公寓時,一定嚴格選擇。就算老人有專業人員照顧,子女也應多探望,多關懷。否則,發生像這樣因餵飯而窒息死亡的事情,真是追悔莫及!當然,作為專門照顧老人的機構,一定要加強專業的培訓,給老人最舒適最放心的晚年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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