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撤銷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通告

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63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現通告如下:

經核實,2019年4月9日上午9時許,長治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武建華駕駛晉DT 2**2巡遊出租汽車在車內吸毒被交警部門查獲並移交公安機關,已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現對武建華(證號:140411********1237)的《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編號:1400867697)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自行作廢。

特此通告

長治市城市運輸管理處

2019年4月10日

關於撤銷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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