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確保為商戶提供快捷優質的有償維修服務,滿足商戶的服務需求。
1.2 規範商戶有償維修工作,保證報修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1.3 規範有償維修服務項目收費管理,讓商戶滿意。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商戶的有償報修服務工作。
3. 相關部門職責
3.1 總服務檯負責記錄具體報修內容,及時傳達至工程部,並跟蹤、督促維修工作按時完成。
3.2 財務部負責日常有償維修的收費工作。
3.3 工程部維修班負責報修內容的確認及規範維修工作。
3.4 工程部負責維修工作的組織、監督以及對已制定的《有償服務維修項目一覽表》以外的報修內容進行收費評審。
3.5 工程部倉庫管理員負責控制維修材料的領用以及剩餘維修材料的保管。
3.6 財務部定時與管理部倉庫管理員核對維修材料的使用情況。
4. 服務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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