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判刑 罰種樹!檢察院亮劍公益訴訟案

東北網4月11日訊 (記者 佘雨桐) 盜伐林木,不僅被指控盜伐林木罪,還將承擔補種樹木的處罰。9日,記者跟隨伊春市新青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裴海軍,零距離體驗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件是伊春市首例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案件。

盗伐林木,判刑 罚种树!检察院亮剑公益诉讼案

庭審現場。圖片由檢察院提供

盗伐林木,判刑 罚种树!检察院亮剑公益诉讼案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圖片由檢察院提供

9日上午10時,這起由新青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裴海軍作為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新青法院開庭。該案是2017年7月1日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實施以來,伊春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12月20日,被告人壽某為謀取私利,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在新青林業局樺林經營所21林班10經理小班,利用自家彎把手鋸,盜伐白樺樹12株,立木蓄積0.8343立方米。同年12月21日,壽某為謀取私利,讓被告人殷某幫助其盜伐林木,殷某同意後,二人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在新青林業局樺林經營所21林班10經理小班,盜伐白樺樹20株,黑樺樹1株,立木蓄積4.6506立方米。

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壽某、殷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應以盜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壽某、殷某的刑事責任。並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壽某在6至8個月幅度內判處有期徒刑,可緩刑,並在人民幣5000元至8000元的幅度內判處罰金。建議法院對被告人殷某在3至4個月幅度內判處拘役,可緩刑,並在人民幣3000元至5000元的幅度內判處罰金。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被告人壽某、殷某盜伐林木的行為,破壞了森林資源,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要求二被告人補種樹木330株,補種樹木存活率達到80%以上。

該訴訟請求當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新青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被告人壽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被告人殷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壽某、殷某在判決生效後按照新青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補植補造作業設計的要求,在新青林業局紅林林場補種雲杉330株,補種樹木存活率要求達到80%以上,由新青林業局營林科負責驗收,伊春市新青區資源林政局負責監管;被告人壽某、殷某所盜樹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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