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有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為了貪圖小利,冒著犯罪風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費。

2018年3月,象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偵查發現,2015年5月以來,有13家針織企業為抵扣稅費,在無實際貨物情況下,通過犯罪嫌疑人虛開增值稅費專用發票2000多份,涉稅金額2000多萬元。13家企業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立案偵查,這些公司負責人不但面臨牢獄之災,而且要補交稅款和罰款。

為防範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象山經偵部門提出以下防範措施及建議:

一、涉稅部門加強宣傳,增強企業納稅意識。

納稅光榮、偷稅可恥,加強對企業主的稅法宣傳,以案說法進行警示教育,使企業樹立依法納稅意識。

二、企業瞭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界定及後果。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都可成為犯罪主體,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三、勿貪小利,合法經營是正道。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中,往往是專門從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中間人”主動到各企業推銷,有些企業主為了貪圖小利,又認為偶爾虛開幾次不會被發現,最終害了自己。

(講述:象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 吳國民 整理:金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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