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實施,引發老師們對教育法期待,這三條建議可行嗎?

新公務員法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一個重大的改變就是刪除“非領導職務”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這對提高公務員的職業待遇是相當有利的,可以根據一定的原則晉升職級,拓寬了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職業上升路徑。


新公務員法實施,引發老師們對教育法期待,這三條建議可行嗎?


這條這社會上引發了激烈的討論,特別是中小學教師隊伍中更甚,教育法規定,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那麼公務員職級的調整對教師工資會產生影響嗎?

期待一:畢竟教師職稱晉升困難,嚴重影響教師職業發展,如果能跟公務員一樣,職稱跟教齡並行的話就好了,畢竟教育法即使規定了,要提高教師待遇,可如今還是停留在“喊口號”的階段,並未落到實處,教師們都迫切能漲薪這一點期待也是可以理解的。


新公務員法實施,引發老師們對教育法期待,這三條建議可行嗎?


期待二: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實行職務和職級並行制度,這一制度很好的解決了公務員職業發展問題,教師也想,如果教師法的修訂能喝公務員法修訂一樣,也算為廣大教師吃了一顆定性,交教師安心教學,不用承受評審中各自難以承受之重,關於這點期待也是無可厚非的。


新公務員法實施,引發老師們對教育法期待,這三條建議可行嗎?


期待三: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工齡滿30年可以提前退休,這一規定讓教師們羨慕不已,中小學教師也希望工齡滿了一定年限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從建立教師的正常退出機制的角度看,教師工齡滿一定限流申請提前退休是合理的,然古交市能愉快從教,解決職業倦怠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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