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12.17”5人遇害案庭審直擊——李鵬飛:“殺人償命,儘快執行吧”

“不退給我這個錢,就等於逼死我,把我逼死之前,我會和你們同歸於盡的。”庭審現場,李鵬飛回憶起在殺人之前,他曾與其中三名被害人也說過這樣的話。


內蒙古呼和浩特“12.17”5人遇害案庭審直擊——李鵬飛:“殺人償命,儘快執行吧”


庭審現場,李鵬飛坐在被告席上,兩眼無神,面容消瘦。

曾想逃跑

庭審現場,面對公訴方的指控,被告人李鵬飛認罪。

4月9日上午,“12.17”呼和浩特市五人遇害案在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庭審現場還原了案發經過與細節,法庭圍繞被告人李鵬飛對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的事實、證據、量刑等,進行了審理。

2018年12月16日以及17日,呼市三個地點發生命案,兩個家庭五口人遇害。


內蒙古呼和浩特“12.17”5人遇害案庭審直擊——李鵬飛:“殺人償命,儘快執行吧”


庭審現場,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寶音德力格爾首次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事件發生後,引起多方關注。最終焦點聚集在了被告人李鵬飛與受害人的糾葛以及殺人原因。時間過去近4個月,無論對受害人家屬,還是關注此事的人們,那段痛楚的記憶是仍舊無法抹去的。

其實早在2018年5月份,李鵬飛便有了殺人的念頭。

作案前一個半月,他網購兩把刀,一把黑色手柄長刀,一把銀色手柄短刀,還有防狼噴霧劑與綁帶和一個POS機。

“如果噴了防狼噴霧劑,在我出刀之前,看不清情況,他們就喊不出來。”

購買防狼噴霧劑,李鵬飛說是為了迅速作案。

“我當時是想逃跑的。”

2018年12月17日,李鵬飛從天驕花園離開後,準備第二天凌晨逃跑。他安頓好家人後,從銀行卡取了6000元,入住當地一家酒店,伺機逃跑。

但當日15時許,在酒店他被公安機關抓獲了。

入股糾紛

2016年3月份,李鵬飛和潘高圖決定入股劉繼廣與妻子張素梅的碧綠清源水廠。最後雙方協商每人佔廠子的三分之一股份,共150萬元,每人入股50萬元。

李鵬飛拿不出50萬元,只能拿出30萬元,後決定欠款20萬元,以每月的分紅還款。

到2018年5月份之前,李鵬飛已經還清了19餘萬元。但此時,水廠已破產。

“我這三年,幾乎從水廠一分錢沒拿到,外債50多萬,光利息每月就5600塊錢。”

李鵬飛隨後提出退股,但並未有結果。

庭審現場,李鵬飛說自己當初萬念俱灰,也曾想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他推理分到的錢並沒有多少,並放棄了。

在案發後,內蒙古晨報曾通過多個渠道試圖縷清李鵬飛和被害人的關係。

桶裝水行業中,熟識李鵬飛的人對其評價“簡單易衝動”。而被害人家屬也曾對其評價“黑黑的,沒什麼文化。”而李鵬飛老家人對其殺人,均感吃驚。

李鵬飛與被害人為舊相識,其父親在世時,就曾與被害人相識。

殺人回憶

直到從天驕花園出來之後,在前往酒店時,李鵬飛才發現自己身上的血跡。

“我買了一瓶水,擦了半天沒擦乾淨,越擦越硬。”

2018年12月16日下午,李鵬飛在金川碧綠清源水廠殺了劉繼廣。

他當時拿起防狼噴霧劑照著劉繼廣噴,隨後拿起刀便捅向劉繼廣,三刀之後,劉繼廣向他求情,他並沒有理會。

“我啥話也沒說,就繼續捅,一直捅到我這口氣出了為止。”

他搜走了劉繼廣的手機和身上的500元現金還有其家門鑰匙,來到了呼鐵佳園。

他用鑰匙試了十幾個住戶的房門,終於在半個小時之後找到了劉繼廣和張素梅的家。

他先後兩次進入張素梅家,但張素梅並不在家中。

當日18時許,李鵬飛回家吃飯後,再次前往張素梅家。後來在21時左右,他見到了張素梅。在衛生間,他綁住了張素梅的腿腳,逼問銀行卡密碼,並用POS機嘗試轉賬。但他刷了9張卡之後,卻發現僅有1萬餘元。

在殺害張素梅後,由於襪子上沾滿血跡,他去超市買了一雙襪子和一包煙。隨後在一家涮肉店吃了一頓,之後便前往一家洗浴中心過夜。他將鬧鐘設在12月17日凌晨5時,為前往天驕花園作案做準備。

多次補刀

12月17日5時30分,李鵬飛來到天驕花園小區,7時30分左右離開。

這期間,他殺害了潘高圖一家三口。

當電梯停在14樓的時候,他知道潘高圖的妻子要送孩子上學了,他一口氣跑到4樓,截住了電梯,向潘高圖妻子噴了防狼噴霧之後,拿刀便捅。

當孩子發出驚恐喊聲之後,他再次把刀捅向了孩子。

電梯運行至14樓的過程中,他再次向潘高圖的妻子補刀,至於多少刀,李鵬飛已記不清了。他只記得從潘高圖妻子身上拿到了家門鑰匙。

他用鑰匙打開了潘高圖的家門,再次使用了防狼噴霧,並用刀捅向了潘高圖,當發現其還在動的時候,他再次補刀,並盜走了潘高圖的手機。

隨後,李鵬飛駕車離開天驕花園,扔掉了所有的作案工具。


內蒙古呼和浩特“12.17”5人遇害案庭審直擊——李鵬飛:“殺人償命,儘快執行吧”


庭審現場

擇日宣判

庭審中,法庭圍繞被告人李鵬飛對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的事實、證據、量刑等,進行了審理,審判長當庭宣佈,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

因被告人李鵬飛家屬沒有為其委託辯護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內蒙古英南律師事務所孫慧晶律師出庭為其辯護。

庭審結束前,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說,極端自私的個人恩怨絕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藉口和理由,本案被告人李鵬飛實施的殺人行為是刑法嚴厲禁止和打擊的行為。

眾所周知,法制社會應用合法的手段解決矛盾和糾紛,任何人都無權使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懲罰他人,如果每個人在遇到矛盾和糾紛時,都不尋求正當的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而是違背法律規定,濫殺無辜,只會讓社會處於混亂和無序的狀態,這種行為必須給予最嚴厲的制裁。

“殺人償命,儘快執行吧。”李鵬飛在最後的辯解中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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