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說明了什麼?

邵志曉


張扣扣案件說明了什麼?

我想,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更是威懾,讓人心生敬畏,而不可隨便觸碰的東西,不可以以身試法,更不可以衝動為之。

法律要想讓人心生敬畏,就要先從惡人下手,讓那些想欺負人,或者正在欺負人,打算欺負人的人,不敢,不想,不做那些衝動,動手動刀的事件發生,就不會有哪些,被欺負人的,絕地反擊,正當防衛,龍哥反殺案件的發生,法lv最大的意義是威懾,是事前威懾,杜絕案件的發生,而不全在事後處決,才是法律最大的意義。

加大處罰力度,讓那些老賴,蠻橫,拉幫結派,第一個動手,殺人,打架,辱罵的付主要代價,誰先動手,誰的原因引起,就讓誰付主要責任,比如,7:3 比例,誰先動手,誰負責,加大處罰力度,讓每一個人,都不敢做第一個動手的人,第一個強者不動手,通常,弱者不會反擊,得過且過,這樣就能,從根本上解決,治安,打架,殺人等案件的發生,也更不會出現,反殺反擊的事件的發生。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並杜絕事件發生。

法律適當的傾斜弱者,也是最有力的打擊邪惡勢力的發生!


生活養心殿


情理可原!法理難容!

自古以來複仇都被人們視為一種俠客精神,有種英雄主義的色彩。無論是原始社會的氏族之間的復仇,還是自春秋戰國以降的門客復仇,兩漢、東西兩晉、隋唐以至明清乃至民國的血親復仇,都被人們和文學作品蒙上了悲劇英雄的色彩。武王伐紂之所以是正義的,其內核也包含了血親復仇的成分,其要為其父姬昌和其兄伯邑考報仇,在這裡血親復仇的正義性甚至戰勝了君權神授。


還有這樣一個故事,豫讓是春秋時期的晉國人,是晉國正卿智伯瑤的家臣。趙韓魏聯手在晉陽之戰中打敗晉國,智伯瑤兵敗身亡,為了給主報仇,豫讓吞炭讓自己變為啞巴,把漆塗在身上,使皮膚爛得像癩瘡,以使自己改變容貌能潛伏下來為主公報仇。幾次謀刺趙襄子未遂,為趙襄子所捕,連趙襄子都覺得其忠勇可嘉不忍殺他。最後一次被趙襄子所捕,豫讓求得趙襄子的衣服,將其衣服斬碎一事以表示為主公報仇,最終豫讓被趙襄子所殺。士為知己者死成為千古絕唱,豫讓也成為千古以來的悲劇性的英雄人物。這足以可見歷來人們都把復仇賦予了一種英雄情結在裡面。因為復仇彰顯了忠誠,也體現了人們樸素的價值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血還血。人們同情張扣扣,無非也是基於上述原因。就如同古代,那些為父報仇,卻觸犯了法律,被斬首之後,人們為其立義碑立義景,為其塑雕像,因為人們在心底是同情他的。


古代社會隨著法制的健全,對於個人的復仇行為是不能容忍的。在古代,尤其是漢代以後,隨著中央集權逐漸加強,法秩序逐漸完善。血親復仇逐漸變得不再被能被容忍。即使統治者非常同情這種行為,但是他們為了統治的安定性,社會秩序的穩定性,都必須對這種行為實施懲罰。在古代為了避免血親復仇,甚至規定了殺人移鄉的制度。它的意思是如果殺人者遇到特赦或者特殊情況,沒有被判決死刑的,在釋放以後必須遷到千里之外,以防止被受害者的親人復仇,來避免冤冤相報相互毆殺的情況的出現。


在現代法治社會,刑罰權更是幾乎被國家完全壟斷,只有在少數情況如正當防衛的時候,個人才可以合法的使用暴力。因而張扣扣的行為是決不能為現代社會的法律秩序所容忍的。因為法律是為了更大多數人的利益,她有更高的價值在裡面,法律要追求更大多數人的安全與社會的秩序的穩定,這是法律的正義。一個人人自行復仇的社會是法秩序不能容忍的,也是生活其中的國民所不能接受的,我們正是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我們才結成一個共同體,我們就必須遵守其中的規則,這就是最大的正義。張扣扣為母報仇,實現的是他自己的正義,而法律將張扣扣判死刑,這是法律在實現她自己的正義。(法窗夜雨原創,謝絕轉載,更多內容歡迎關注!)


法窗夜語


賢良正派乃為人之道,本案說明一個問題就拿人家的總是要還的,不管是正面還是反面,你自已是什麼樣的人總會得到同等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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