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说明了什么?

邵志晓


张扣扣案件说明了什么?

我想,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更是威慑,让人心生敬畏,而不可随便触碰的东西,不可以以身试法,更不可以冲动为之。

法律要想让人心生敬畏,就要先从恶人下手,让那些想欺负人,或者正在欺负人,打算欺负人的人,不敢,不想,不做那些冲动,动手动刀的事件发生,就不会有哪些,被欺负人的,绝地反击,正当防卫,龙哥反杀案件的发生,法lv最大的意义是威慑,是事前威慑,杜绝案件的发生,而不全在事后处决,才是法律最大的意义。

加大处罚力度,让那些老赖,蛮横,拉帮结派,第一个动手,杀人,打架,辱骂的付主要代价,谁先动手,谁的原因引起,就让谁付主要责任,比如,7:3 比例,谁先动手,谁负责,加大处罚力度,让每一个人,都不敢做第一个动手的人,第一个强者不动手,通常,弱者不会反击,得过且过,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治安,打架,杀人等案件的发生,也更不会出现,反杀反击的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并杜绝事件发生。

法律适当的倾斜弱者,也是最有力的打击邪恶势力的发生!


生活养心殿


情理可原!法理难容!

自古以来复仇都被人们视为一种侠客精神,有种英雄主义的色彩。无论是原始社会的氏族之间的复仇,还是自春秋战国以降的门客复仇,两汉、东西两晋、隋唐以至明清乃至民国的血亲复仇,都被人们和文学作品蒙上了悲剧英雄的色彩。武王伐纣之所以是正义的,其内核也包含了血亲复仇的成分,其要为其父姬昌和其兄伯邑考报仇,在这里血亲复仇的正义性甚至战胜了君权神授。


还有这样一个故事,豫让是春秋时期的晋国人,是晋国正卿智伯瑶的家臣。赵韩魏联手在晋阳之战中打败晋国,智伯瑶兵败身亡,为了给主报仇,豫让吞炭让自己变为哑巴,把漆涂在身上,使皮肤烂得像癞疮,以使自己改变容貌能潜伏下来为主公报仇。几次谋刺赵襄子未遂,为赵襄子所捕,连赵襄子都觉得其忠勇可嘉不忍杀他。最后一次被赵襄子所捕,豫让求得赵襄子的衣服,将其衣服斩碎一事以表示为主公报仇,最终豫让被赵襄子所杀。士为知己者死成为千古绝唱,豫让也成为千古以来的悲剧性的英雄人物。这足以可见历来人们都把复仇赋予了一种英雄情结在里面。因为复仇彰显了忠诚,也体现了人们朴素的价值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人们同情张扣扣,无非也是基于上述原因。就如同古代,那些为父报仇,却触犯了法律,被斩首之后,人们为其立义碑立义景,为其塑雕像,因为人们在心底是同情他的。


古代社会随着法制的健全,对于个人的复仇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在古代,尤其是汉代以后,随着中央集权逐渐加强,法秩序逐渐完善。血亲复仇逐渐变得不再被能被容忍。即使统治者非常同情这种行为,但是他们为了统治的安定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都必须对这种行为实施惩罚。在古代为了避免血亲复仇,甚至规定了杀人移乡的制度。它的意思是如果杀人者遇到特赦或者特殊情况,没有被判决死刑的,在释放以后必须迁到千里之外,以防止被受害者的亲人复仇,来避免冤冤相报相互殴杀的情况的出现。


在现代法治社会,刑罚权更是几乎被国家完全垄断,只有在少数情况如正当防卫的时候,个人才可以合法的使用暴力。因而张扣扣的行为是决不能为现代社会的法律秩序所容忍的。因为法律是为了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她有更高的价值在里面,法律要追求更大多数人的安全与社会的秩序的稳定,这是法律的正义。一个人人自行复仇的社会是法秩序不能容忍的,也是生活其中的国民所不能接受的,我们正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我们才结成一个共同体,我们就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则,这就是最大的正义。张扣扣为母报仇,实现的是他自己的正义,而法律将张扣扣判死刑,这是法律在实现她自己的正义。(法窗夜雨原创,谢绝转载,更多内容欢迎关注!)


法窗夜语


贤良正派乃为人之道,本案说明一个问题就拿人家的总是要还的,不管是正面还是反面,你自已是什么样的人总会得到同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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