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我縣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引導駕駛員文明出行,遏制交通事故發生。經報請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決定啟用測速及新增電子警察違停抓拍系統,對機動車超速及違停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並將抓拍圖片做為處罰依據自動上傳違法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啟用時間
2019年4月16日00時正式啟用測速及新增違停抓拍電子警察。
二、雷達單點測速路段
1、國道212線300KM+650M(宕昌縣南河派出所卡口),限速值70公里/小時
2、國道212線310KM+110M(宕昌縣城關鎮白水川綠地公園卡口),限速值70公里/小時
3、國道212線322KM+550M(宕昌縣城關鎮玉地河卡口),限速值70公里/小時
4、國道212線324KM+150M(宕昌縣新城子鄉新城子卡口),限速值70公里/小時
5、宕官路1KM+500M(宕昌縣城關鎮官鵝睡佛卡口),限速值50公里/小時
6、宕昌縣城關二小路段(二小卡口),限速值50公里/小時
三、新增違停抓拍電子警察及抓拍範圍
1、新王路4KM+200M(宕昌縣哈達鋪鎮火車站前廣場路段兩側)
2、新王路2KM+500M(宕昌縣哈達鋪鎮郵電所路口路段北側)
3、宕昌縣哈達鋪鎮迎賓大道道路兩側
上述三處電子警察對下列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抓拍:
(1)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機動車在設有禁令標誌的範圍內違法的,將一律進行截圖抓拍)違法行為代碼:1344,處罰結果:記3分、罰款200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
(2)機動車違法停車(機動車在上述電子警察監控範圍內違停的,將一律進行截圖抓拍)違法行為代碼:1039,處罰結果:罰款100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試試條例》第六十三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一條第十項。
請廣大駕駛員朋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公告要求行駛,摒棄交通陋習,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宕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4月2日
監製:苟春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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