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舊家屬院,年後突然進了一個物業,物業剛進來就貼告示說機動車每月50元合理嗎?

亮子0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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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題主描述“老舊家屬院,突然進了一物業”,這個很不尋常。一般情況下,物業聘請由業主大會選舉出業主委員會主持,通過招標比價方式進行聘任。但如果是老舊家屬院,以前由街道管理,那麼物業很可能是是街道聘任。

2、題主沒說清楚50元是什麼錢,是停車費還是管理費,如果停車費不具備合理合法性,很多老舊家屬院場地都是公共區域或者業主共有,但如果是管理費,最起碼“出師有名”,如果業主主張不需要管理,也要和管理單位進行溝通。

3、如果不想繳納該費用,一定找到引進物業的單位(很可能是街道辦),由半數以上業主進行溝通反對,建議切勿與物業正面衝突,避免造成不必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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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的事情。很多家屬院都是單位在負責維護。但是現在產權都是個人的了,很多單位都不能開支這個費用了,必須退出。沒有物業公司肯定不行,有了也不行!

無非是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但是這種小規模的家屬院,往往就是幾十戶人家,沒有什麼規模,成本往往居高不下。三班倒的保安,一個3萬多年工資,三個就是十萬,分攤到每戶,假設是100戶就是一戶一年一千了。

還有其他的費用,垃圾清運,綠化,公共照明,加起來更多。還有管道疏通什麼的。

這費用肯定是不合理的,合理不了,先天不足!

個人建議,這種小區,一旦原來的單位不再負責維護,趕緊賣了走人。就是你願意交物業費,其他住戶也不願意交的,好多都是退休職工,沒什麼錢的,脾氣也大。物業搞不下去,業主自治無人願意奉獻,最後難逃髒亂差的結局。趕緊賣,在還沒有髒亂差,還有賣相的時候趕緊賣了!


和螺螄


停車位所佔土地屬於業主房屋的公攤面積 ,物業收費是強盜行為。把物業趕出去實行自治,我住的地方就是這樣的,每戶一年200元,請了一個人,負責小區衛生,公共照明,看門等工作。十來年啦很好。去年有一個物業公司想入住,張貼告示要和業主籤合同,後來沒有一戶和他們籤,只好灰溜溜地撤走了。


飛越蒼茫


我家是老小區,曾經有過物業,因為和小區沒有連在一起,物業就出告示退出了。車位是誰先停就是誰,沒有專用車位。也無須交費。衛生費是每月照交。我覺得很好。要什麼物業!


逍遙神龍321


窩草,停車收50還問合不合理?你們小區在哪裡?我去把你們那的車位包圓了!到時候你們沒車位來和我租,一百不議價!


小灰485


有一些老舊小區突然進來物業,很大一部分就是當地派出所弄的,找幾個老頭當保安,在小區門口整個小屋就開始收費,報警也沒用,


單身也挺好757


我們小區也是,突然來了物業,安裝電子門,安裝攝像頭,門口貼告示,說是經居委會通過的,誰要不信可去居委會問。先公佈住戶帶房證籤合同,登記交費。後又宣佈帶交款收據辦理門卡,如不辦理,車輛不能進出小區,住戶進出電子門憑卡。有一車主未交款,在電子門前被阻,一氣之下,停車,鎖好車門,揚長而去,一會兒門口堵了好多車,物業開門疏導,現在小區門口,交費的可自動進出,不交費的,門崗用遙控器開門,以防擁堵。


老胡20161


掃黑除惡從物業入手!


鋼哥79


物業就是個麻煩製造者


孤島21417


存在即為合理,都說物業公司如何如何,你去沒有物業管理的社區生活過嗎?以前那種老式單元樓,一共就一棟樓三四十戶倒還好說,現在動不動幾百幾千戶的社區,業主自治就是個笑話。再說了,就算業主自治,你覺得多少人可以管理一個兩千戶的社區,這些業主都不工作了嗎,不工作這些業主的生活如何保障?你覺得會有人免費給你做服務嗎?如果給這些業主報酬,那麼錢從哪裡出?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主要矛盾在於收費的合理性以及服務是否到位,選擇正規有品質的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共同參與小區管理,互相監督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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