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如虛構擁有版權而向使用者索要版權費,則可能涉嫌詐騙

視覺中國:如虛構擁有版權而向使用者索要版權費,則可能涉嫌詐騙

且不談視覺中國擁有版權的圖片,對於其沒有版權的圖片,向圖片使用者以“侵權索賠”為由的索要高額“版權費,是否構成詐騙呢?

關於是否構成詐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簡要分析:

1.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視覺中國不擁有版權而虛構其擁有版權,如:黑洞圖;

2.非法佔有的目的:向圖片使用者索要”版權費“,否則起訴索賠;

3.騙取數額較大:

關於數額的認定,每個地方的規定不盡一樣,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佈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準》,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的文件中規定: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綜上,如果視覺中國對於其不擁有版權的圖片,虛構其擁有版權,進而向圖片使用者索要版權費的,構成詐騙罪行為。

如何處罰?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複製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委託攝影師拍攝的照片,版權歸屬於誰?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確立了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判定規則: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為了平衡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對其作了細化補充: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由此設定了我國處理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的三個基本規則:約定優先、無約定歸受託人和保護委託人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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