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軟暴力”討債 寶坻法院依法嚴懲惡勢力犯罪團伙

雲新聞訊

4月12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學海等九人尋釁滋事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寶坻區首例以“軟暴力”手段尋釁滋事、非法討債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寶坻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學海、趙天利系山東省聊城市高唐縣強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又稱“強大信息服務中心”)員工,被告人趙一兵、丁澤嶺、史金超、安全東、陳成新、王玉鵬為該公司臨時工,以代為向其他公司催討債務為業。被告人白忠文受李學海僱傭,與李學海等人共同催討債務。2018年1月份,李學海從強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獲得債權公司信息,從債權公司處取得向河南環宇賽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龍威糧油工業有限公司、天津市瑞興恆達石材有限公司等公司索取債務的合同、判決書等,後糾集趙天利等被告人,結夥或分別結夥多次到上述公司,採取隨意走動、車輛堵門、懸掛橫幅標語等滋擾方式索要債務,嚴重擾亂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其中,在天津市瑞興恆達石材有限公司處索債時,因採用車輛封堵該公司門口,與該公司貨車司機劉某發生爭執,李學海等人將劉某毆打致傷。經鑑定,劉某傷情為輕傷二級。

寶坻法院認為,國家已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李學海等9名被告人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等手段威脅、恐嚇他人,以達到非法索債的目的,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並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法對被告人李學海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寶坻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員單位代表、群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及被告人家屬約40人旁聽了宣判。(津雲新聞記者柴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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