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村莊整治,5類房屋統一拆除?國家真有這個政策嗎?

近日網上有文章稱,2019年,國家將加速新農村建設和房屋整治,對下列5類房屋將統一拆除:

①違反“一戶一宅”政策的;②非農戶口長期定居農村的;③宅基地面積超過120平米的;④三年無人居住的;⑤房屋主人去世後沒有繼承人的


2019村莊整治,5類房屋統一拆除?國家真有這個政策嗎?



文章發出後,引起不少網友的擔心,雖然真假難辨,但一戶一宅政策已經宣傳多時,各地開展新農村建設和環境整治也是事實,因此以上5條看起來有板有眼,很容易讓不明真相的農民朋友信以為真!

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剖析這些似真似假的流言:

一、國家推進村莊整治是真,但2019年這個時間節點有誤!

今年年初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統籌推進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提出要把加強村莊規劃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性工作,深入學習浙江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的經驗。

但《意見》同時也指出:一些地方急於求成,盲目大拆大建,這是不可取的!所以《意見》當中也特意說明:村莊整治需要因地制宜,要與當地經濟水平和群眾需要相適應,

力爭2019年底前確定村莊分類,然後再根據分類確定相應的規劃方案

二、非農戶口在農村的房子就要被拆除?不一定

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頒發的文件《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48條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2019村莊整治,5類房屋統一拆除?國家真有這個政策嗎?



另一份文件《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也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可見,“非農戶口長期定居農村”的房屋就要“統一拆除”的說法,純屬誇大其詞。事實上,只有非農戶口通過“非法買賣”獲得的宅基地,才屬於被“整治”之列,少了這個前提,就完全是混淆概念了。

三、宅基地面積超過120平米的就拆除?謠言!

拋開南北方的巨大差異不談,就連同一個省,宅基地面積標準都不是一概而論的。以貴州省為例,《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

城市郊區、壩子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30平方米;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70平方米;山區、牧區,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宅基地面積標準,不僅取決於當地的土地資源現狀,還會根據人口的情況而微調。可見宅基地面積超過120平米國家就會統一拆除的說法,純屬謠言。


2019村莊整治,5類房屋統一拆除?國家真有這個政策嗎?



四、“5類房屋統一拆除”的說法,是對多個不同政策的斷章取義

違反“一戶一宅”政策、房屋主人去世後沒有繼承人、閒置超過3年(事實上早在1995年,《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就提出空置超過2年的宅基地,村集體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是可以收回的)這三類情況下,宅基地上的農房確實可能面臨拆除處理。

但國家目前並沒有出臺一份具體的政策表示要“統一處理”前文提到的5類房屋,事實上,就拿閒置空心房的清理整頓這一條來講,目前都還處於個別地區探索的階段。比如重慶和江西,是較早開展閒置宅基地復墾試點的,但一個重要的前提是,需要先取得房屋主人的同意,並經村集體書面同意,方可開展。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要繼續“開展閒置宅基地復墾試點”。既然仍然是“試點”,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閒置宅基地還遠遠不到“統一拆除”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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