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監檢察官走上公訴席 杭州首例“捕訴一體”案開庭

編者按:“世界上最寶貴的是生命,每個人不僅要保重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本案被告人因與被害人之間的感情矛盾,採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極端手段來表達自己自私的愛,不僅毀滅了自己的人生,也給他人帶來極大的痛苦。”

偵監檢察官走上公訴席 杭州首例“捕訴一體”案開庭

法制網記者 陳東昇 通訊員 劉波

2019年4月9日下午,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孔某故意殺人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杭州首例“捕訴一體”案件,由杭州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員額檢察官呂敏蘭、範苑苑擔任公訴人。

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舉證、質證、答辯......庭審中,兩名檢察官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指控有理有據,辯論有力有節,被告人當庭悔罪。

被告人孔某與被害人趙某某原系夫妻關係,後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但仍同居。2018年10月22日12時許,孔某因趙某欲赴外地與他人約會而心生嫉恨,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用廚房取來的水果刀朝趙某某頸部等部位猛刺數十刀,致趙某某當場死亡。

案發後,孔某欲燒炭、割腕自殺,同時發送定時郵件告知親友。10月23日凌晨1時許,孔某被發現並送至醫院救治,後被抓獲歸案。

經鑑定,被害人趙某某系因頸部遭銳器多處刺戳致左頸總動脈離斷,急性大出血死亡。

“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一大亮點。“捕訴一體”要求同一案件由同一辦案組或檢察官負責到底,即“誰批捕、誰起訴”。為積極適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嘗試對部分“命案”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

孔某故意殺人一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於2018年10月29日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承辦人呂敏蘭、範苑苑認真審查案卷材料,準確把握逮捕條件,於2018年11月5日依法決定對孔某批准逮捕。2019年1月4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按照“捕訴一體”要求,案件仍由呂敏蘭、範苑苑承辦。2019年2月19日,杭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孔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這個案子從移送審查起訴到提起公訴用了一個半月時間,中間還有一個春節長假,以司法實踐中命案的辦理週期來說,審查時間相對較短。”曾在公訴崗位上奮戰過15年的呂敏蘭有感而發,“首先,‘捕訴一體’讓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更有針對性,我們在批捕階段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和證據已經有所掌握,所以會側重圍繞影響量刑的情節,比如‘是否自首’‘是否激情殺人’等進行訊問。其次,案件由同一人辦理,避免了重複閱卷、重複審查證據的情況。這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更使得批捕、起訴兩項職能結合的效益最大化。”

將案件“一辦到底”,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畢竟有近10年時間不幹公訴了,很多要求都不一樣了,對我自己也是一個再學習再提高的過程。”雖然與同類刑事案件相比,該案的情況並不算複雜,但如何高質量將案件訴出,呂敏蘭還是感到有些壓力。同樣作為承辦人,範苑苑既深感榮幸又有些忐忑,“第一次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指控犯罪,會有所顧慮,擔心自己思考不周,影響公訴人形象。萬事開頭難,改革給我們帶來壓力,也帶給我們重新出發學習的動力。”

為儘快熟悉公訴業務流程,掌握出庭技能,辦案之餘,兩人查閱了大量公訴業務知識相關書籍,並多次向公訴部門同事請教庭審實戰經驗,學習出庭技能。同時,在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充分闡述的基礎上,對辯護律師可能提出的“自首和坦白”“是否激情殺人”“被害人過錯”等問題做了詳盡應對預案,確保了庭審的順利進行。

“偵監工作講究‘短平快’,批捕期限只有七天,檢察官對證據審查會相對比較粗放,只要符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到位,就可以批准逮捕。而實施‘捕訴一體’後,訴不訴得出,判不判得下,都是批捕環節就應該考慮的問題。承辦人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取證,並按照起訴標準,製作詳盡的補證提綱,這就為後續的起訴工作打下基礎。”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葉玉秋副檢察長如是說,“從‘捕訴銜接’到‘捕訴一體’,檢察官對案件全程親歷、全程負責,這不僅有利於強化檢察監督,提升辦案質效,也有利於提高檢察官的責任意識。”

接下來,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將進行內設機構改革,“捕訴一體”有利於優化辦案模式,強化內外協作,為更好構建新型檢警良性互動關係,探索建立大控方訴訟格局,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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