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自己肖像被別拍照了,照片在視覺中國上面售賣,是否可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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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攝影圖片出現的人物(露出臉的)都要有肖像權, 但是時事新聞裡的圖片不需要得到人物肖像權的授權(符合三公原則:公開場合、公眾人物、公共利益),如果真想保護自己的肖像權就要戴口罩了,如果懂點法的新聞媒體會把新聞圖片裡的無關人員打個馬賽克,我在拍攝圖片的時候儘量不去惹什麼肖像權的麻煩。 大部分人發佈的內容都不算是新聞,多多少少都帶有廣告和盈利性質,所以侵權(肖像權)是非常容易擦邊的。換一句話是拍照可以,自己看看可以,商業用就不行。

攝影師忠告:發佈照片裡面儘量避免人物面孔(可以後期裁剪)或是儘量虛化模糊圖片裡面的人物。網站出售圖片更是以營利為目的行為,也是嚴重侵權肖像權的行為,任何網站沒有授權而出售人物圖片都是侵權的,估計網站正忙著刪除圖片呢,圖片編輯也都會做馬賽克之類的處理。估計現在也沒地方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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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首先要理解肖像權也是屬於版權的一種,但是,維權的話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未經版權人同意用於商業目的的宣傳,比如說,你拿黑洞的照片編輯了一篇文章,這個嚴格的來說不然侵權,但是比如說自媒體用黑洞的照片編輯了一篇文章,通過這篇文章賺到錢了,其實就涉及到了侵權,但是他們在也說了,僅僅是用於編輯文章的話不會起訴!

在比如我們經常看到某某明顯代言某某產品,這是肖像權使用最直接的商業宣傳,如果未經同意的話,就說代言的話是可以起訴侵權的,你可以通過知識產權來去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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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情況。

首先要說,一張照片的作者,拍攝的任何東西都是擁有著作權的,這是確定的。但是牽涉到人物肖像,會有肖像權的問題。肖像是哪裡拍攝的,是否符合公開場合,公眾人物的標準,如果是那麼他可能是合法的。這個可能,就是說,使用者如果是編輯類的、比如新聞,紀實等,是允許使用的。但是也有一定條件比如不能是誹謗,侮辱等用途。所以公開場合,最好是戴口罩吧。但如果是比如餐廳,家裡,那麼使用者就必須獲得肖像者的授權。如果是以商業目的盈利的,比如廣告,產品圖片,那麼是必須獲得肖像權授權並且要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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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的告訴你,如果視覺中國進行了售賣便是產生了商業性質。那麼就可以維權。至於已經買了圖片的人,他無論是否為商業使用,責任都可以歸到視覺中國那裡。所以你可以向視覺中國索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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