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啥?
大家可能還有點陌生
2015年7月1日起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明確規定每年的4月15日
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可見國家安全的重要!
那麼,國家安全到底是什麼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我國的國家安全工作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以政治安全為根本
以經濟安全為基礎
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
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
國家安全,聽起來好宏大
和我們普通人有什麼關係呢
我們普通人如何維護國家安全呢
實際上,國家安全與我們息息相關。
我們普通人最可能碰見的是
間諜犯罪或者洩露秘密等情況
大家發現身邊有可疑人員要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舉報。
我們自己在工作中也要嚴格按照保密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2015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和權利。讓我們的小廈檢察官給大家講講吧~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同時,《國家安全法》還規定了公民和組織享有的權利:
第八十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一條規定,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優待。
國家安全,關係你我;維護安全,你我有責。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履行法定義務,維護國家安全!
總策劃/黃延強 林育清
策劃/楊 玫
文案、製作/李 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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