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的頸肩按摩器被鑑定為高仿品消費者可否要求“假一賠十”

以案釋法

編者按:為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力度,增強法治宣傳時效,本報與開發區司法局聯合開辦《以案釋法》欄目,將擷取社會熱點和典型案例,通過法官、律師的權威解讀,積極引導社會法治思維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成為市民身邊的“普法宣傳員”。

網購的頸肩按摩器被鑑定為高仿品

消費者可否要求“假一賠十”

本報記者 楊漸 通訊員 張燕燕

在網購過程中,有可能買到假貨或高仿品。

前段時間,下沙的張先生就遇上了這事。他在一家網店購買了一款頸椎揉捏按摩披肩和一款頸肩樂頸椎按摩器,結果鑑定後發現是高仿品。網店當初在產品頁面中聲明“假一賠十”,那麼張先生可以要求該網店給予10倍賠償嗎?

一起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案例:

張先生的工作要經常坐在電腦前,他的頸椎和肩部不太好,時不時會痠痛。於是,張先生想在網上購買一款按摩器,用來緩解頸肩部的痠痛。

幾經挑選後,張先生看上了一款頸椎揉捏按摩披肩和一款頸肩樂頸椎按摩器。“看起來挺好的,產品性能和價格也算合適。”下單購買後,張先生使用了半個月,可自己的頸椎痠痛一直沒有緩解。

“廣告上說使用幾天就會有明顯的效果,我用了半個月了,一點用都沒有。”張先生懷疑產品有問題,於是找到相關的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顯示他買的兩款產品都是高仿品。“當時網店產品頁面上,寫著假一賠十,現在證明是假的了,我肯定要求他們賠錢的。”

那麼,張先生可以要求該網店給予10倍賠償嗎?

律師點評:

浙江潤杭律師事務所陳宇凡律師介紹說,通常說的“假一賠十”,只適用於食品消費糾紛,並非適用於所有消費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生產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也就是說,對於其他類型的消費糾紛,一般只適用假一賠三。”陳宇凡律師說,不過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可按照約定。

“《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消費者的約定或者向消費者作出的承諾履行義務。”陳宇凡律師說,當消費者與經營者自行約定的賠償標準高於3倍時,按約定履行。不過,雙方所作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說,如果約定的賠償標準低於3倍的,該約定無效,應當按‘假一賠三’的標準履行。”

在本案中,如果張先生能提供相關證據,比如網店的宣傳資料等,證明該網店作過“假一賠十”的承諾,那麼,他就有權向其主張10倍賠償。如果無法證明,就只能請求3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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