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男子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被獻縣警方行政拘留

打著消防救援人員的旗號,在社會單位進行免費消防培訓,實則高價兜售消防器材。近日,男子王某因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被滄州市獻縣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八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決定。

滄州:男子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被獻縣警方行政拘留

半個月以來,獻縣一家企業辦公室主任李某經常接到一個固定電話,對方稱要過來給企業進行消防培訓。李某以為是消防部門的培訓就同意了。4月8日下午,按照約定,“王教官”身著制服來到該企業,在給企業員工進行培訓時,王某自稱曾在天津港現役三中隊服役,在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因救援受傷轉業。後經公安機關查明,王某未曾服役。

滄州:男子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被獻縣警方行政拘留

培訓結束後,王某給每人發放了一份《眾安防火講座實名制意見表》,此表看似對培訓的意見,其實質為高價消防器材的訂貨單。警方現場查獲的消防器材無生產合格證的標識,當場未能提供檢測報告。經詢問消防器材經銷商,查詢電商平臺消防產品價格,此次培訓機構銷售的同類型消防器材價格普遍高於市場價格數倍。

滄州:男子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被獻縣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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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訓過程中,該企業一名員工覺得可疑,向獻縣消防大隊舉報。獻縣消防大隊為了查明真相,立即與開發區治安中隊聯繫,火速趕往該企業。在培訓現場將王某抓獲,帶至獻縣公安局。經審訊查明,王某的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和《軍服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穿著軍服或者軍服仿製品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王某已被獻縣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八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決定。

獻縣消防大隊提醒社會單位和個人,消防工作人員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要求兩人以上,身穿制服,並出示工作證件。被檢查單位對執法人員身份有懷疑時,有權要求其出示證件。

(燕趙都市報通訊員黃金屋 記者韓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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