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招牌的“腦洞”不能亂開

近日,山東濟南市有餐館掛起了社會組織的招牌,自封為“濟南市喝酒人才培訓中心”“濟南市擼串文化研究會”,譁眾取寵博取眼球效應,結果被民政部門取締。商家有創意是好事,但是不能“博出位”,有創意要用在自己的產品研發上,而不是朝著違法的方向動歪腦筋,如此亂開腦洞只能自取其咎。

類似的例子在全國各地還有一些,比如哈爾濱的一家餐館,右側牌匾寫著“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擼串喝酒人才培訓基地”,左側牌匾則寫著“瀋陽啤酒學院哈爾濱分院”,結果也被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前些年,江蘇徐州一家飯店掛牌叫“211國家重點大排檔”,同樣遭到處罰。

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社會團體名稱等文字和內容”。一個餐飲商戶出現“研究院”等字號明顯違規。另外,依據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沒有經過註冊就掛牌社會團體,應被定性為非法社會組織。一些餐館自稱研究會等荒唐做法,自我營銷、故作玄虛,容易在群眾中間引起概念混淆,嚴重損害了社會組織的公信力。

解決餐館亂開“腦洞”的問題,需要多方聯合治理。一方面要加大監管力度,除了民眾舉報,城管和當地街道社區居委會也有舉報的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要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餐館的違法成本,以免後來者為了眼球效應“前仆後繼”。(半月談評論員: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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