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牌的“脑洞”不能乱开

近日,山东济南市有餐馆挂起了社会组织的招牌,自封为“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济南市撸串文化研究会”,哗众取宠博取眼球效应,结果被民政部门取缔。商家有创意是好事,但是不能“博出位”,有创意要用在自己的产品研发上,而不是朝着违法的方向动歪脑筋,如此乱开脑洞只能自取其咎。

类似的例子在全国各地还有一些,比如哈尔滨的一家餐馆,右侧牌匾写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撸串喝酒人才培训基地”,左侧牌匾则写着“沈阳啤酒学院哈尔滨分院”,结果也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前些年,江苏徐州一家饭店挂牌叫“211国家重点大排档”,同样遭到处罚。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社会团体名称等文字和内容”。一个餐饮商户出现“研究院”等字号明显违规。另外,依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没有经过注册就挂牌社会团体,应被定性为非法社会组织。一些餐馆自称研究会等荒唐做法,自我营销、故作玄虚,容易在群众中间引起概念混淆,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解决餐馆乱开“脑洞”的问题,需要多方联合治理。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除了民众举报,城管和当地街道社区居委会也有举报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餐馆的违法成本,以免后来者为了眼球效应“前仆后继”。(半月谈评论员: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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