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
海口瓊山法院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
馮某鳥、劉某瑚、朱某風和劉某良
4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公開庭審
龍塘鎮仁三村20餘名村民和村幹部旁聽庭審
馮某鳥等人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公開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12月期間,馮某鳥糾集被告人劉某瑚等人數次前往瓊山區大園路某酒吧鬧事,被告人馮某鳥分別於12月13日、21日和28日糾集被告人劉某瑚等人,在大園路某酒吧內分成兩桌喝酒,雙方往地上摔空酒瓶、對罵叫囂佯裝要打架,故意引起酒吧現場秩序混亂,將客人嚇跑。
2018年1月
被告人馮某鳥成為“三龍會”微信群的群主
2018年2月7日
“三龍會”成員吳某丁在海口大園路某酒吧門口處被人打傷
被告人馮某鳥在“三龍會”微信群裡提議
到該酒吧打砸報復
當晚,被告人馮某鳥夥同被告人朱某風、劉某瑚等幾十人來到酒吧
將酒吧的鋼化玻璃門、蘋果電腦、光束搖頭燈等設施打砸損壞
經鑑定,共損失人民幣4.6萬餘元
2018年2月6日晚
劉某良的朋友告訴他“演豐人”欠錢不還
只有打架贏了才肯還錢
讓劉某良召集人與“演豐人”打架
劉某良便在“三龍會”微信群裡號召成員
到瓊山某學校門口集合打架
並叫來劉某瑚等人參加
劉某良在群裡要求成員帶上刀、鋼管等器械
被告人馮某鳥看到消息後
也在“三龍會”微信群裡號召成員前往打架
當晚,馮某鳥、劉某良和劉某瑚等十幾人
攜帶刀、鋼管等前往約架地點
未找到“演豐人”後離開
公訴機關認為
4名被告的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和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由於該案案情較為複雜,涉案被告人較多,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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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服務費捅傷保安
賠錢私了後他們找請客人算賬
鄒某等3人的膽大妄為讓人咂舌。本來是受害人買單請他們玩樂,他們卻因為服務費鬧事將保安捅傷,之後竟還纏著受害人“賠償損失”,嫌對方給的8800元少,兩次去店裡打砸還傷人。如此惡劣行徑,終逃不過法律制裁。
2016年以來,鄒某糾集被告人蔡某、卜某奇及玄某楊(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美蘭區椰林路一帶幫人看賭場、幫人追債、吸毒、賭博,漸漸在椰林路一帶積累了一定惡名,並置辦了自制火藥槍、彈藥及管制刀具。在鄒某的指揮下,在骨幹成員蔡某、卜某奇的帶領下,該犯罪團伙長期在椰林路一帶稱霸一方、為非作歹,干擾當地群眾。
2017年10月19日2時許,鄒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在海口市龍昆北路50號大上海俱樂部因服務費未買單與大上海俱樂部保安發生肢體衝突,卜某奇將保安薛某捅傷,事後卜某奇等人賠償薛某4萬元私了。
鄒某等人認為事件系被害人張某雄請客只買了酒水、包廂的單而未買服務費的單引起,被害人張某雄應當負全部責任。
2017年10月20日開始,鄒某、卜某奇等人向張某雄謊稱賠償了保安薛某18萬元,並多次威脅、恐嚇張某雄,向張某雄索要6萬元作為賠償。2017年11月6日,張某雄在鄒某、卜某奇等人的威脅逼迫下給卜某奇的銀行賬戶轉了8800元。
2017年11月8日,因不滿張某雄給的錢太少,鄒某與被告人蔡某、卜某奇預謀後,蔡某、卜某奇組織人員,蒙面到海口市美蘭區椰林路張某雄經營的雨某菸酒行內進行打砸,店內冰箱、空調、櫃檯、酒等物品被毀壞,店主張某雄手指、腳趾被打傷。
張某雄報了案,並向媒體曝光此事,引起鄒某等人不滿。2017年11月28日,鄒某再次指使蔡某帶人去打砸雨某菸酒行,並將店內顧客誤當作店主張某雄將其砍傷。
鄒某等人先後被抓獲。2018年2月8日,公安民警將蔡某抓獲時從其住處扣押到槍支彈藥。
經海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鄒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
海口美蘭法院經審理,於4月10日對鄒某等人涉惡一案進行宣判。該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決對鄒某執行有期徒刑6年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決對蔡某執行有期徒刑6年4個月;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對卜某奇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判決鄒某等人賠償張某雄等2名受害人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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