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三龍會”微信群號召成員打架鬥毆 海口市瓊山法院公開審理四男子涉黑惡違法犯罪案件

4月10日上午,海口市瓊山法院對涉黑惡違法犯罪案件的馮某鳥、劉某瑚、朱某風和劉某良4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庭審。龍塘鎮仁三村20餘名村民和村幹部旁聽庭審。


組建“三龍會”微信群號召成員打架鬥毆  海口市瓊山法院公開審理四男子涉黑惡違法犯罪案件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馮某鳥糾集被告人劉某瑚等人數次前往瓊山區大園路某酒吧鬧事。馮某鳥分別於12月13日、21日和28日糾集劉某瑚等人在大園路某酒吧內分成兩桌喝酒,雙方往地上摔空酒瓶、對罵叫囂佯裝要打架,故意引起酒吧現場秩序混亂,將客人嚇跑。

2018年1月,馮某鳥成為“三龍會”微信群群主,2018年2月7日,“三龍會”成員吳某丁在海口大園路某酒吧門口處被人打傷,馮某鳥在“三龍會”微信群裡提議到該酒吧打砸報復。當晚,被告人馮某鳥夥同被告人朱某風、劉某瑚等幾十人來到酒吧將酒吧的鋼化門玻璃、蘋果電腦、光束搖頭燈等設施打砸損壞,經鑑定,損失4.6萬餘元。

2018年2月6日晚,被告人劉某良的朋友告訴他“演豐人”欠錢不還,只有打架贏了才肯還錢,讓劉某良召集人與“演豐人”打架。劉某良便在“三龍會”微信群裡號召成員到瓊山某學校門口集合打架,並叫來劉某瑚等人參加。劉某良在群裡要求成員帶上刀、鋼管等器械。馮某鳥看到消息後也在“三龍會”微信群裡號召成員前往打架。當晚,馮某鳥、劉某良和劉某瑚等十幾人攜帶刀、鋼管等器械前往約架地點,但均未找到“演豐人”,打架未遂後便各自離開。

公訴機關認為

4名被告人任意毀壞他人財物,糾集多人進行鬥毆,擾亂公共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和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求法院依法判處。

4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由於該案案情較為複雜,涉案被告人較多,法庭將擇期宣判。

審核:黃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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