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必須支付員工加班工資嗎?為什麼有的公司天天加班,都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愛尚文史


這裡有幾個問題:

一是聰明的公司、私企會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內容中已寫明工資計酬是綜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自願加班,或按件計酬,有的還包括社保金)。就是預防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其中社保金是不合法的,應直接繳納到每個職工的社會卡中。

二、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方的違法風險就很大。只要員工與公司沒矛盾沒異意,主管部門目前還不主動過問。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只要員工保存有足夠證據(如考勤記錄、上班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既要增補加班工資,還要承擔雙倍工資及多項補償與賠償。


書鄉情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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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我們可能會經常加班,而且加班沒有加班費,你能接受嗎?

我: 我會來上班,但是不做事情,每個月工資照發,公司能接受嗎?


上面只是一個段子,但是我想這應該是大部分人的心聲。

憑什麼加班不給加班費?

國家社保部門: 自願加班,無需支付加班費,變相延長工作時間,屬於加班,但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實屬於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也就是說想證明自己加班了,你就得留存好相關證據,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你是被“自願”加班的嗎?多少人默認領導還沒走,自己就不能走?

再說了,有多少人敢去告公司。你這一告,其他公司還敢要你嗎?相比於打工的,公司肯定是強勢的一方。你不加班是吧?可以啊,還有人排著隊要加班呢。

事實就是如此。


你看,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996ICU ,最後也沒什麼用,就算人民日報發了看法,也沒有改變什麼?

畢竟,稅收還是隻要的收入來源,你這一搞企業,稅收不就少了,還會讓更多人沒工作,貌似除了名聲,沒有什麼實際的好處,因此,996ICU,加班不給加班費,還會繼續存在下去的。

讓你加班而且加班費是沒有的,這個現象基本不會消失。

除非,你跳槽去外企,那就沒問題了。人家守規矩。

PS——你現在的工作需要加班嗎?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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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精選


最近幾位大佬都站出來側面反對5天8小時工作日,這不會是突然冒出來的言論,我個人覺得就是一個信號和試探,事實不應該那麼簡單。

云云還是比較慎重的言論,提出收入待遇足夠豐富增加勞動時間是可以的。畢竟年輕人拼幾年攢夠車子房子是奮鬥,只不過如果拿著微薄的收入談加班那就是耍流氓。何況資本家會避開工資待遇不談而專門強調996是新的用工模式,而東東就幼稚很多了,扯些沒意義的兄弟言論,再打苦情牌偏離重點。

知乎上有人認為是一種倒退,結果封號了。加入討論的各個貼吧也不少,連遊戲論壇也都熱議起來了,所以這個話題還是挺熱門的……

很多人悲觀的認為大環境下日子會越來越緊迫,05後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競爭環境,再加上2胎放開以後的影響還無法判斷。


散步胡蘿蔔


人在職場相互幫,請關注我,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首先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勞動法關於加班費是如何規定的。第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時間,安排員工加班,應按照1.5倍支付加班費。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而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2倍給予加班費。第三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按照3倍給予加班費。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才支付2倍的加班費。因此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給予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並不是說員工在雙休日加班後就一定能夠拿到加班費。

2、其次要看公司實行的是什麼工時制度。目前工時制主要有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目前大多數企業實現的是常見的標準工時制,公司實行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需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後才能實施。

實行綜合工時的公司,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這就意味著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超過在該週期內的工總作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才算加班,支付不低1.5倍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於3倍的加班費。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了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不存在加班。

3、若公司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條或銀行流水、考勤記錄等,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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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好2018


這也沒辦法,很多公司都這樣,雖然每天是工作八小時,但是他給你佈置了很多的工作任務,讓你一天工作時間根本沒法完成,那麼你完不成,不得不自己加班。如果你完不成,別人就會說是你的能力問題,非任務多之罪,這樣你也是百口莫辯呀,誰會自己承認自己能力不行呢。還有就是作為一個員工,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在加班嗎?即便你掌握了證據你敢告發公司嗎?就算你告發了公司,你認為你還能在公司待下去嗎?胳膊擰不過大腿,我們和公司講勞動法,實力懸殊,雞蛋碰石頭,得不償失。如果有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來調查公司是否存在加班不給加班費的現象,那就是廣大勞動者的福音了,希望有關部門真正的對企業起到監督作用,保護勞苦大眾的合法權益不被資本侵害。


築夢見自己


是的,工人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150%計算,節假日加班按300%計算。因為勞動法還不普極,也為了不讓有過重的負擔,通常員工不主張,勞動部門也不會主動去管。

你可以協商問單位要,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請支付。當要保留證據,也要做好辭職的準備。一般你這樣做就和單位撕破了臉,不好在相處。不是過分嚴重,一般還是忍了吧!走程序也很麻煩,浪費時間。


孤獨飛雪28307817


官面上的話不多說,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想回答官方話。

具體的是你願意去跟公司攤牌,跟你的領導提這個嗎?

如果是大公司,制度完善的話一般加班是會有工資的,當然怎麼給你算不做討論。當然也不排除大公司也不給你加班工資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更多這種情況我們說的是小公司或者初創公司,並不具備完善的福利體系,所以加班沒有明確的規定和績效,當然有的公司會在發工資的時候多一點績效獎金,算是加班的彌補。

所以說到底,要看公司有沒有給你回饋?如果長期既沒有加班工資,又沒有績效獎金,那你可以去談談或者選擇離開,因為這就屬於壓榨你的價值和時間。

當然還有一個方面需要提及一下,如果是因為本身你的工作沒有在工作時間內完成,那麼無償加班是自己應該的,有時候尤其是作為新人的時候,加班算是自我學習的提高手段,也沒必要太在意回報,因為你要考慮的是長遠的價值。

我是安文羽,安是我的姓,文是我的名,羽是我喜好。



安文羽


我認為勞動法在實施措施上有比較大的缺陷,主要是違法成本太低,在企業主高層管理頭腦裡沒有需要嚴格遵守的意識,從多年難以解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還有我多年打工換了多個企業的經驗看,拖欠工資,拒付加班費或許不叫拒付而是壓根就沒有,別人都沒有你一個人要加班費?因為要工作也就不跟老闆提加班費的事了,除非撕破臉花時間去搞,農民工拿不到工資爬塔吊爬電塔還要政府花大力去幫他們討要,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只拿到自己應得的,你見過幾個老闆董事長總經理因為拖欠工資剋扣加班費或違法加班被拘留逮捕的?你要養一家老小你願意為加班費與公司鬧跑勞動局跑法院?雙倍賠償一般也是拿不到的,一般調解了拿到自己的一份就不錯了,除非法院判決。這兩倍賠償我認為不如拘留董事長几天更有威懾力,在這種小地方也不談什麼工會了。如果勞動法真有威懾力還有多少這種事嗎?


星星之火58500


《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的。所以加班是必須支付員工加班工資的。

那麼怎麼來區分是屬於加班呢?
1.加班是否用人單位要求的;

2.加班的內容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3.是否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為什麼有的公司天天加班,都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來分析一下。

1.根據自己從事的工作來說,因為我是從事房地產工作,加班是常有的事情。我的第一份工作公司是支付加班費的,但是籤合同時會把你的工資基數調低,使你加班達到國家規定的比例。也就是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這是比較好的。

2.由於是在異地,只能辭職回老家換了個房地產工作,也是每天晚上拉土、回填或打混凝土都必須值班,但是沒有加班費,國家規定節假日倒是有加班費,但是也遠遠達不到國家規定的300%。

相信很多公司都是沒有加班費的,現在公司都不缺人,國家現在有多少大學生找不到工作,你不滿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辭職,大不了在重新招人。尤其是我們這個行業,人員流動是比較大的,而且當地的公司與公司之間都是有聯繫的,要是沒有加班費,普遍的都會沒有,接受不了沒有加班費,換個工作也是沒有。

而且現在的人都是為自己考慮的,你向執法部門檢舉,也沒有公司內其他員工同樣舉證的,普遍缺少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你向執法部門檢舉,公司也會有辦法,達不到公司為此修改規章制度的地步。進一步說,那就是現在中國是關係社會,沒有關係舉步維艱。

以上是我的分享,喜歡的話可以關注我,謝謝。


用心看樓市


理論上於法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實際操作中相當部分企業沒有落實,一是成本問題二是意識問題。現實情況中於法於理於情三個枝勞動者及企業都要合理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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