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視覺中國被全民討伐,像這種拿來別人的作品來收版權費很可恥,這種行為侵權嗎?

傻小菜Coi


視覺中國主要是經常用一些網絡圖片,然後打上自己水印,就去找別人要錢,不給就發律師函。

很多中小企業跟本就不懂這些,被這麼一下怕了,給錢。。。而一些公司或自媒體就算剛到法院去了,沒人家這麼專業的,這麼有經驗的律師團隊,基本都會輸,然後給錢🙃🙃。

本來這些都是少部分人知道的,但視覺中國習慣這個模式後,黑洞圖片來了準備搞點大動做(現在這個應該也算大動做了😂),被中科院打臉。

然後有人發現國徽國旗都是視覺中國,團團知道後正面剛了~~

其實這些圖片就已經違規違法了。再進一步發現他們還有好多人物圖像也在賣,但卻沒有得到本人同意與授權。

這個就是一定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元素時光


1、全民討伐視覺中國的原因是,視覺中國以版權威脅起訴使用者,要麼支付高昂使用費,要麼必須和它簽約,威脅綁架勒索的行為令人討厭。

2、視覺中國的商業模式就是大量和出品人簽約,取得授權,然後將作品放在網上,用了就要交費,當然,有些時候故意釣魚,不聲明,等你用了之後再要求支付費用。

3、嚴格意義講,視覺中國並不違法,而且屬於善於利用法律維權,每年發送律師函上萬件,起訴幾千起。但是,其手段有悖於商業道德,造成口碑很差,破壞網絡生態,造成惡劣影響。

網民戲稱,世界是你的也是我的,最後都是視覺中國的~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全民普法宣傳


不僅僅是侵權,我感覺他已經涉嫌偷盜和敲詐勒索了

第一,拿別人的東西當做自己的東西賣錢,這不是偷竊行為嗎?舉個例子你牽了別人家的羊拉倒市場上賣,這不是偷到嗎??雖然圖片是虛擬產品,但是他仍然是別人的產品,不是你的,你沒有權利處置

第二點,本來原作者是免費的作品,視覺中國卻打上自己的 水印售賣,如果使用者不給他錢他就敲詐訴訟,這就是敲詐行為。這個圖片原作者都說是免費的了,你視覺中國憑什麼讓使用者給你付費??這不是敲詐嗎??

綜上所述,視覺中國的問題不僅僅是違法了,而是犯罪,觸犯刑法,根據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行,他獲取的黑錢應該不止1個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按照刑法,視覺中國負責人應該至少15年,甚至無期徒刑,當然能不能真正判刑那就要看法院的執行力了,現在社會是有錢人的社會,如果是個普通的盜竊案件早就判刑了


宇宙之崖


版權這個東西,如果任由這種黑社會似的垃圾公司利用版權保護包裝來濫用訛詐,不僅會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而且還會阻礙文化的傳播、科技的推廣、知識的普及,這完全是歷史的倒退,是版權法治旗號下的公開訛詐和耍流氓,也是對法治社會的公然藐視。版權不應該誰去搶先註冊一下然後就歸誰所有,這麼做,完全是對版權的褻瀆。如果這麼認定,是不是明天這些黑社會似的公司把百家姓去註冊一下,凡是用百家姓的,都是侵它們的權呢?是不是都應該被它們訛詐向它們交費呢?有這樣搞版權的嗎?這和黑社會有什麼兩樣?還有,一些為這種打著版權旗號搞訛詐的公司的御用律師,為了撈錢助紂為孽,鑽法律的孔子訛詐老百姓,和黑社會沒有什麼兩樣,國家也應該好好收拾一下這些萬惡的訟棍。須知,黑社會黑惡勢力不可怕,但是用法治法律包裝的黑社會黑勢力和訟棍勾結在一起,利用法律訛詐欺壓民眾,那是十分可怕的。視覺中國這個公司靠版權訛詐盈利切上市騙錢,是對法治和版權保護的最大蔑視與諷刺,應該徹底關停視覺中國,而且應該讓這個黑社會似的垃圾公司把這麼多年濫用版權進行訛詐的錢吐出來,追究其上市騙錢和濫用版權進行訛詐的法律責任。


麻辣無鹽


一句話就是“涉嫌欺詐的所謂專利流氓公司”,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徽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都是他們有版權的,也包括很多企業自己的圖片也據為己有,已經涉及偷竊,對這種流氓公司國家有關部門必須嚴查依法嚴懲。


無極99道人


像視覺中國這樣卑鄙無恥的公司,中國還有一大把,國家應該立法去打擊,而不是靠某個事件來曝光揭露,數據顯示,目前真正做事的企業,不到百分之一,剩餘的要麼靠騙,要麼靠行賄生存,表面繁榮的背後,是大部分人道德淪喪,社會風氣敗壞,這樣的經濟,如何持續?

關鍵是,絕大多數老百姓該怎麼辦?

造成這樣的局面,究竟誰該負責???


特朗普金王


視覺中國屬於“無中生有”的強盜。

將別人的成果據為己有,然後收取買路錢,和以前的剪徑毛賊有什麼區別?

照片非我拍,水印是我加,要想用照片,先給買路財!

這種公司居然上市了,完全沒有道德底線的賺錢邏輯,不知道“有關部門”是如何監管的。


老劉談HR


不光涉嫌侵權,而且還有涉及其他違法行為,比如,詐騙罪與敲詐勒索。如果他沒有原版權方的授權,冒稱有版權,並以此謀利,這就侵犯了原版權方的權利,第二,沒有實際獲得版權或授權,冒稱擁有版權,以此為依據要求第三方為此支付版權費用,有詐騙嫌疑。第三,沒有實際獲得版權或授權,冒稱擁有版權,進行法律訛詐,以第三方侵犯為由,要求遠高於市場正常價格的賠償或支付購買,有敲詐勒索嫌疑。


毒水母980


強行收“保護費”,跟“斧頭幫”黑社會組織性質沒兩樣。只是奇怪,這樣的流氓“單位”居然可以受到支持,居然可以上市?股價居然被炒那麼高?黑洞的真是可以啊😄


勁草145206340


真是好奇我們的司法系統,為什麼總是在媒體暴料以後才出來主持正義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