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和個人稅務之間有哪些利害關係?

如今,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對於稅務規劃越來越看重,而掌握一些稅務知識是進行企業管理和資金規劃的基礎。


今天,我們看看美國綠卡和個人稅務之間有哪些利害關係。

隨著美國的投資移民項目(EB5)的推出,從2006年至2012年3月,美國共批准1萬4708件投資移民案,其中一半是中國人申請的投資移民案。

2013年和2014年是中國富人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又一個高峰期,據福布斯雜誌報道,僅在2013年,美國批准的投資移民案,中國富人就佔了80%。

投資移民作為拿到美國綠卡的直通車,一直深受國內高淨值人群的歡迎。然而,持有美國綠卡在個人稅務籌劃上卻面臨了很多不利後果。

下面,我們來對持有美國綠卡的相關稅務問題做一個具體的解析:

問題一:持有美國綠卡即為美國稅務居民嗎?

按照美國國內法,是。

一旦持有美國的綠卡,將難以適用與外國有更緊密聯繫之豁免政策,因此在美國國內法下是無法排除其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結局的。個人持有美國綠卡,自然被美國稅法視同美國的稅務居民。

問題二:個人只能接受作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結局嗎?

持有美國綠卡者,是否只能接受作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結局?

不是,但此時只能藉助於稅收協定之雙重稅務居民規則,主張個人為美國非稅務居民。

如果個人根據美國的稅法被認為是美國的稅務居民,同時根據另外一個國家的稅法被認為是另外一個國家的稅務居民,那麼個人將被認為是雙重稅務居民。在這種情況下,個人仍然可以主張稅收協定待遇。

比如,根據美國與另外一個國家前述的稅收協定,主張個人為另外一個國家的稅務居民、為美國的非稅務居民。要做出這種主張,需要稅收協定中有解決雙重稅務居民的條款。

問題三:持有美國綠卡的中國人如何被認定為單一國家的稅務居民呢?

根據中國和美國簽署的《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規定:

首先,只能將他視為他擁有可用永久住宅的國家的居民;如果他在兩國都擁有可用永久住宅,只能將他視為與他個人經濟關係較密切(重大利益中心)的國家的居民;

其次,如果不能確定他的重大利益中心在哪國,或他在兩國均無可用永久住宅,則只能將他視為他擁有習慣性居所的國家的居民;

此外,如果他在兩國均有習慣性居所或在任何一國均無此居所,則只能將他視為國籍國居民。

因此,個人須根據自己的具體狀況來判定其是稅務居民身份在哪個國家。如果個人持有美國的綠卡,在美國和中國都有可用永久住宅,但個人的經濟來源和社會關係等基本都在中國,其就可以主張其經濟利益中心在中國,因此根據中美稅收協定應被視為中國稅務居民。就可以主張美國的非稅務居民身份。

問題四:成為美國非稅務居民有什麼不利影響?

個人主張按照非稅務居民進行申報時,須考慮對移民的不利影響:

01、對保留移民許可帶來影響

根據美國的法律規定,如果作為雙重稅務居民的個人根據稅務協定主張其作為美國的非稅務居民,可能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做出是否保留移民許可的決定時帶來影響。

02 、“離境稅”

“離境稅”。如果個人已經長時間地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過去15年中超過8年),個人將被視為適用877A條款下的“離境稅”。在此情況下,該個人在離境之前所持有的所有資產將視同在離境時按照市場價值銷售,其中的未實現所得將被納稅。

03、引發審查

申請了美國非稅務居民,如果未來想要申請美國護照,

申請人須如實填寫自從在美國居住以來所有納稅申報的部分信息。

該信息如果顯示該申請人為美國非稅務居民,雖然不是說會必然導致其對於美國護照的申請被拒絕或其個人美國綠卡被註銷,但是可能會引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個人作為非美國稅務居民進行申報之意圖以及相關事實進行審查。

總結

•一旦持有美國的綠卡,在美國國內法下是無法排除其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結局的。個人持有美國綠卡,自然被美國稅法視同美國的稅務居民。

•持有美國綠卡者,是否只能接受作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結局?不是,但此時只能藉助於稅收協定之雙重稅務居民規則的適用,主張個人為美國非稅務居民。

•慎用!個人按照稅收協定主張為美國非稅務居民須慎用。因為這可能會對移民美國帶來不利影響,包括對綠卡的延續以及未來申請美國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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