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雄向瑩瑩借了13萬,並出具了借條一張。
後來,大雄沒錢可還,又害怕瑩瑩上門追債,於是打起了壞主意。
大雄趁瑩瑩外出買菜的功夫,入其房中,偷走並銷燬了借條。
瑩瑩發現借條不見後立刻報警,警方很快抓獲了大雄。
後來大雄家人替其償還了部分債務,並取得了瑩瑩的原諒。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大雄為逃避債務,盜竊借條,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歸案後供認不諱,並取得受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一審以盜竊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大雄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理判決妥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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