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父親接了個電話,將4歲女兒忘車裡9小時致死。這位父親應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名和滬中木業


我記得之前看到過一個案例:一位父親在樓上用左右手分別挾住自己的兩個兒子,探頭去看在樓下涼衣的妻子。正在這時右手的小孩一掙扎掉下樓了。父親過度緊張,在再探身看樓下之際左手鬆開了,另一個孩子也掉下樓,兩個小孩同時在自己親生父親的手上摔死了!父妻倆哭天喊地,引來了圍觀的群眾,無不對痛失孩子的夫妻兩人深表同情,更無心責怪父親引粗心而失職,導致了兩個幼小生命的喪失!網上傳開了,也有人質疑,假如兩個孩子不是親生父親的失手,是繼父、保姆、爺爺、奶奶……人們會是怎樣的態度?孩子父母不會追求其法律責任嗎?可想而知,各種議論,親人的遣責,法律的責任都是免不了的。為什麼親生父親所為就萬事大吉了?

其實,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力,不管是有意無意。傷害他人性命都應受到法律制裁,有意無意只是在量刑時有所區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有社會關係親屬關係的區別!所以說益陽父親將4歲孩子關車上9小時導致死亡,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誰叫他這樣草率的對待生命?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人都應為自己行為造成的後果買單!


心如蓮花173349538


我認為應該負刑事責任,我還和老公探討過,孩子在車裡我們無論誰開車最關注的也是孩子吧,還有就是4歲的孩子是能安靜的嗎?直接開車走把孩子忘在車裡,除非孩子睡了可是早晨剛起床洗完臉吃完早餐能那麼快又入睡嗎?有孩子的也好沒有孩子的也好我感覺這是常識問題,除非不起床不然穿好衣服刷牙洗臉吃飯完以後有幾個人那麼快入睡,睡得還那麼實?所以我覺得裡面還有別的情況,希望警察繼續查下去,不能因為這是一個孩子死在父親車上就不了了之,最起碼過失殺人也是有的,這種事情不是一件兩件了,曾經看過一部日本電視劇,裡面一個母親就故意把孩子丟在車裡最後騙取保險,當然這也很可能就是意外,如果這種意外發生在別人身上呢?不是自己的孩子呢?是不是要負刑事責任?這是一個獨立的生命,不是誰的所有物品,不論是意外還是什麼死掉了難道不應該有人負責任嗎?難道親人的過失就可以不了了之?再者孩子父親態度也很有問題,試問誰家出了這種事情還有心情找幼兒園麻煩?估計家裡已經亂成一鍋粥了吧,母親不得把那個父親扒層皮啊?父親不得把自己抽死啊?可是新聞上這對父母一點點悲傷都沒有流露出來,這個疑點很大,正常情況下,應該這家裡雞飛狗跳了,老人也過不了小兩口也得打架,在這家人身上沒發現這個感覺很詫異


想個名字很難3


對於這件事情我心都揪結了幾天,怎麼都想不通,總覺得沒道理啊。

大家想想:父親送孩子到校門口就接了個電話,竟然就忘了孩子,再說了那有四歲的孩子送學校是自己走進去的,不都是家長領著交給老師的。

大家再想想:四歲的孩子沒下車,父親再上車,開車孩子能不說話,也不動一下嗎?父親竟然不知道道孩子還在車上,可能嗎?

這事真的讓人費解,竟然還去找學校的責任,讓人無語~


吳情820


本人認為此命案很讓人產生懷疑,從視頻看,其母親說因清明節放假,收假時很高興又能去幼兒園了,穿上心愛的園服,如此興奮的小女孩不可能在車上睡著,正常情況下小女孩子在路上會不停和她父親說話,也盼望快點去到幼兒園,車到達幼兒園門口時也會迫不及待要下車,到幼兒園下不了車她一定會大喊大叫,甚至會不停拍車門,送小孩去幼兒園的家長都有一個統一的習慣,看到小孩進大門後才會放心離開,這位家長竟然說忘了小孩在車,就算你真的忘了,小孩也不會忘,只要她進不了幼兒園,車開到哪裡,小女孩都會哭喊到哪裡,小孩死了後,當父親的沒有悲傷俗絕,深藏家中反思,反而非常慎定去問罪幼兒園,理直氣壯把主要責任推給幼兒園,從其表情和行為上不得不讓人對其產生一連串的疑問,從頭到尾的細節看,很象每一步都早已按策劃好的走。強烈要求當地公安機關儘快深入調查,不要讓其又當殺犯又當敲詐犯。


真情人生889


絕對應該負刑事責任。

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客觀導致小女孩的死亡,就該找出責任人,負上責任。至於是什麼責任,那麼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死者父親的口供得知,早上8點46接電話後,居然忘記了自己今天要送女兒去幼兒園,然後直到下午母親沒接到女兒,才一起去找,然後再找到。導致女兒9小時高溫窒息致死。所以責任百分之九十在父親,百分之十是幼兒園。

劃分責任要講根本原因和必然聯繫。

1.根本原因是父親把女兒遺留在車裡,窒息致死。所以父親要付起碼百分之九十的責任。而幼兒園的責任是沒有考勤,沒起到提醒的作用。如果不是父親遺留孩子,孩子沒上學在家或者有其他人帶著,那麼幼兒園沒考勤不會導致人命事故。

2.必然聯繫是說,女孩的窒息是父親把女兒鎖在車裡必然導致的。不是幼兒園缺勤導致的。好,按照這位厚顏無恥的父親的邏輯,八點多把女兒鎖在車裡,去了做打麻將之類的令他專注度極高的事情導致忘記了自己應有的責任。幼兒園應該什麼時候發現孩子沒到呢?九點?有些家長會遲到吧,那麼九點15分給信息女孩媽媽,女孩媽媽馬上收到信息?好,馬上。馬上問爸爸,馬上找到?要注意啊,爸爸從事的是專注度極高的事情,專注度高到是能夠忘記自己要送女兒的。好吧,馬上找到爸爸。馬上回憶,原來女兒還在車裡。馬上打的回去找車。起碼九點45了吧。孩子在車裡1小時會怎樣?想想都知道。況且媽媽沒接到女兒後,還要找到爸爸,而爸爸居然忘記女兒在哪,要去找?即使幼兒園及時通知家長也沒用,要找一個小孩1小時不知道夠否?但是高溫窒息10分鐘就必死無疑。所以父親所說的,幼兒園如果有考勤就不會發生意外這種只是甩鍋的說法。

真的佩服孩子媽媽,自己的丈夫犯下了如此大的錯誤,居然想甩鍋給幼兒園,而輕易原諒失職的該死的丈夫。老是說孩子如何如何可愛,怎麼不提自己丈夫如何如何可惡?

更加佩服女孩爸爸的臉皮。自己犯下彌天大禍,居然輕易原諒自己。怪責幼兒園沒考勤,否則就不會有意外。其實就算有考勤也可以責怪幼兒園發信息太遲了,負主要責任。不如怪媽媽沒提醒自己,不如怪打電話的人,為何用打麻將或約了美女這麼吸引的東西來讓自己分心呢?總之,自己犯下的錯,其他人如果盡心盡力,就能彌補,那麼還不是其他人負主要責任?

不能說女兒是自己的,死了就不用負刑責,過失致人死也是有罪的。父親輕易饒恕自己是由於臉皮厚,但是法律不同意。


南鹹1980


各位回答者都認為這位父親的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從實務當中來說顯然不太可能。雖然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父親有看護自己孩子的義務,在大熱天這名父親因為疏忽大意而導致自己的孩子在車內死亡的悲劇,確實好像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有關聯,但是這僅僅是一種推測。

孩子死亡我想父母應當是這件事情中最悲痛的,雖然這位父親的不負責任的行為直接導致了孩子的死亡後果,但是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想這位父親應該比任何人都要悔恨不已,如果此時再來追究這位父親的刑事責任,那麼勢必整個家庭必然分崩離析,這並不是法律所追求的的目的,這樣的結果不僅不會停止悲劇的蔓延,反而會加速社會的不穩定,社會的組成依靠家庭,悲劇已經發生,只是希望更多的父母能夠引以為戒,不要忽視忽略掉孩子的安全問題!


麋鹿說法


首先為無辜的孩子而惋惜!其次是為這位父親的行為而痛恨。什麼樣電話?怎麼重要?這麼的吸引人?接送孩子是每天都做的事情,而每天都要有個交接過程。(到學校或幼兒園門口時,學校有校警不止一人,幼兒園有老師迎接)你去送孩子,沒有交接過程接電話,竟然能把孩子忘在車裡!怎麼能讓人相信呢?車停在哪裡?送孩子連送車嗎?九個小時?孩子不是自己的嗎?不可思議!難以接受這樣的事實!

該不該追責這一點?痛恨是痛恨,要查明原因所致,是否存在故意與不故意,或者存在其它隱情,別人不知,如果存在,無可厚非,追其責任不無道理。其中情節,該人要求孩子委託部門經濟賠償,沒有依據,事件發生在自己的行為內所至,這種要求實屬推託責任,為自己的行為開託,如果這個父親平時就是一個馬大哈,轉身即忘的人,不存在故意行為,不能追責,如:一個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孩子掉到水裡溺亡了。只能譴責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並不是刑事責任!


清晨1706363


這個男人就不配做父親,事情出來了不悔恨、不反思,卻到處找理由為自己的罪責開脫,還有臉拿女兒來說事,竟然要幼兒園賠償3萬多元,試問你花這個錢不覺得自己的行為很噁心嗎,你可是把女兒整死了然後再用她來敲詐一筆錢來供自己花銷,真不知道他有多愛他的女兒,他的心不知道是什麼材料做的。

他不配為人父,這次藉著此事把自己整出名了,他太“有才”了。


萍安是福13


我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把兒童忘在車裡,造成兒童死亡的,這種悲劇在中國不知道發生了多少起,有的是其父母粗心大意,有的是幼兒園校車的老師和司機粗心大意所造成的悲劇。

不管是老師、司機或者是父母,我認為,這種行為,已經屬於過失致死亡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就拿此事而言,女童被父親遺忘在車裡,長達一天的時間裡,竟然想不起來,我對此是非常懷疑的。

從新聞報道上可得知,女童由其父親開車送到幼兒園,期間接了一個電話,然後把女童遺忘在車裡,最後發現女童不在幼兒園,四處尋找後,發現女童在車裡死亡。

疑點一:車到幼兒園後,這父親接了電話,就把女兒遺忘了?然後車就一直停在幼兒園那裡?然後這父親就走路上班或回家?

疑點二:如果在打電話時把女童遺忘在車裡,接完電話就上車,把車開回家或去公司上班,期間女童不出聲嗎?是睡著了嗎?從後視鏡裡看不到後排座位上那麼大的一個人嗎?

疑點三:此女童已經有幾歲大了,其父親遺忘後,在一天裡竟然絲毫沒想起女童來?又不是剛當父親,能把自己孩子忘記得如此乾淨?

疑點四:知道女童失蹤後,第一反應竟然沒起把女童遺忘的事,找了最後才在車裡找到。

我覺得不符合常理。

按正常的思維,應該是在知道女童失蹤時,第一反應是把今天的事情回憶一次:起床,刷牙,吃飯,出門,開車,接電話,掛了電話開車回家,咦?接電話時女兒哪去了?

正常不應該是這樣的嗎?

發生此類事情,警方往往不會追究涉事父母的刑事責任。

這種事,大家都認為,女兒死了是對父母最大的處罰了,就不應該再追究其父母的責任了。

這只是對於疼愛自己孩子的父母而言。

假如某位父親不喜歡這個女兒呢??

設計了一套方案,故意把女兒遺忘在車裡,造成女兒意外死亡,自己又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還能問幼兒園拿一筆錢,這不比直接殺害女兒更完美嗎?

這種假如,難道只有我一個人這樣想嗎?

別說虎毒不食子,有些人的心理就是如此的變態,重男輕女,把女兒除掉,再生一胎男的。

所以,我認為防止這樣的思想出現,有必要對此類案件的涉事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鬼谷縱橫


我認為這個男子是個馬大哈和流氓。自己的女上幼兒園沒下車你不知道?什麼打電話這理由太牽強。那麼長時間,那麼多……出事後唯一的就是怪這個那個、一副流氓無賴本性暴露無疑。所以我懷疑其涉嫌故意為之。對自己錯誤沒有悔意,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處罰。這一點也不冤!湘潭有司機遺忘小孩:致死,被判刑十幾年。這男子也應受到處罰,給小女孩生命一個交待,給社會一個公平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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