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父亲接了个电话,将4岁女儿忘车里9小时致死。这位父亲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名和沪中木业


我记得之前看到过一个案例:一位父亲在楼上用左右手分别挟住自己的两个儿子,探头去看在楼下凉衣的妻子。正在这时右手的小孩一挣扎掉下楼了。父亲过度紧张,在再探身看楼下之际左手松开了,另一个孩子也掉下楼,两个小孩同时在自己亲生父亲的手上摔死了!父妻俩哭天喊地,引来了围观的群众,无不对痛失孩子的夫妻两人深表同情,更无心责怪父亲引粗心而失职,导致了两个幼小生命的丧失!网上传开了,也有人质疑,假如两个孩子不是亲生父亲的失手,是继父、保姆、爷爷、奶奶……人们会是怎样的态度?孩子父母不会追求其法律责任吗?可想而知,各种议论,亲人的遣责,法律的责任都是免不了的。为什么亲生父亲所为就万事大吉了?

其实,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力,不管是有意无意。伤害他人性命都应受到法律制裁,有意无意只是在量刑时有所区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有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区别!所以说益阳父亲将4岁孩子关车上9小时导致死亡,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谁叫他这样草率的对待生命?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都应为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买单!


心如莲花173349538


我认为应该负刑事责任,我还和老公探讨过,孩子在车里我们无论谁开车最关注的也是孩子吧,还有就是4岁的孩子是能安静的吗?直接开车走把孩子忘在车里,除非孩子睡了可是早晨刚起床洗完脸吃完早餐能那么快又入睡吗?有孩子的也好没有孩子的也好我感觉这是常识问题,除非不起床不然穿好衣服刷牙洗脸吃饭完以后有几个人那么快入睡,睡得还那么实?所以我觉得里面还有别的情况,希望警察继续查下去,不能因为这是一个孩子死在父亲车上就不了了之,最起码过失杀人也是有的,这种事情不是一件两件了,曾经看过一部日本电视剧,里面一个母亲就故意把孩子丢在车里最后骗取保险,当然这也很可能就是意外,如果这种意外发生在别人身上呢?不是自己的孩子呢?是不是要负刑事责任?这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不是谁的所有物品,不论是意外还是什么死掉了难道不应该有人负责任吗?难道亲人的过失就可以不了了之?再者孩子父亲态度也很有问题,试问谁家出了这种事情还有心情找幼儿园麻烦?估计家里已经乱成一锅粥了吧,母亲不得把那个父亲扒层皮啊?父亲不得把自己抽死啊?可是新闻上这对父母一点点悲伤都没有流露出来,这个疑点很大,正常情况下,应该这家里鸡飞狗跳了,老人也过不了小两口也得打架,在这家人身上没发现这个感觉很诧异


想个名字很难3


对于这件事情我心都揪结了几天,怎么都想不通,总觉得没道理啊。

大家想想:父亲送孩子到校门口就接了个电话,竟然就忘了孩子,再说了那有四岁的孩子送学校是自己走进去的,不都是家长领着交给老师的。

大家再想想:四岁的孩子没下车,父亲再上车,开车孩子能不说话,也不动一下吗?父亲竟然不知道道孩子还在车上,可能吗?

这事真的让人费解,竟然还去找学校的责任,让人无语~


吴情820


本人认为此命案很让人产生怀疑,从视频看,其母亲说因清明节放假,收假时很高兴又能去幼儿园了,穿上心爱的园服,如此兴奋的小女孩不可能在车上睡着,正常情况下小女孩子在路上会不停和她父亲说话,也盼望快点去到幼儿园,车到达幼儿园门口时也会迫不及待要下车,到幼儿园下不了车她一定会大喊大叫,甚至会不停拍车门,送小孩去幼儿园的家长都有一个统一的习惯,看到小孩进大门后才会放心离开,这位家长竟然说忘了小孩在车,就算你真的忘了,小孩也不会忘,只要她进不了幼儿园,车开到哪里,小女孩都会哭喊到哪里,小孩死了后,当父亲的没有悲伤俗绝,深藏家中反思,反而非常慎定去问罪幼儿园,理直气壮把主要责任推给幼儿园,从其表情和行为上不得不让人对其产生一连串的疑问,从头到尾的细节看,很象每一步都早已按策划好的走。强烈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尽快深入调查,不要让其又当杀犯又当敲诈犯。


真情人生889


绝对应该负刑事责任。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客观导致小女孩的死亡,就该找出责任人,负上责任。至于是什么责任,那么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死者父亲的口供得知,早上8点46接电话后,居然忘记了自己今天要送女儿去幼儿园,然后直到下午母亲没接到女儿,才一起去找,然后再找到。导致女儿9小时高温窒息致死。所以责任百分之九十在父亲,百分之十是幼儿园。

划分责任要讲根本原因和必然联系。

1.根本原因是父亲把女儿遗留在车里,窒息致死。所以父亲要付起码百分之九十的责任。而幼儿园的责任是没有考勤,没起到提醒的作用。如果不是父亲遗留孩子,孩子没上学在家或者有其他人带着,那么幼儿园没考勤不会导致人命事故。

2.必然联系是说,女孩的窒息是父亲把女儿锁在车里必然导致的。不是幼儿园缺勤导致的。好,按照这位厚颜无耻的父亲的逻辑,八点多把女儿锁在车里,去了做打麻将之类的令他专注度极高的事情导致忘记了自己应有的责任。幼儿园应该什么时候发现孩子没到呢?九点?有些家长会迟到吧,那么九点15分给信息女孩妈妈,女孩妈妈马上收到信息?好,马上。马上问爸爸,马上找到?要注意啊,爸爸从事的是专注度极高的事情,专注度高到是能够忘记自己要送女儿的。好吧,马上找到爸爸。马上回忆,原来女儿还在车里。马上打的回去找车。起码九点45了吧。孩子在车里1小时会怎样?想想都知道。况且妈妈没接到女儿后,还要找到爸爸,而爸爸居然忘记女儿在哪,要去找?即使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也没用,要找一个小孩1小时不知道够否?但是高温窒息10分钟就必死无疑。所以父亲所说的,幼儿园如果有考勤就不会发生意外这种只是甩锅的说法。

真的佩服孩子妈妈,自己的丈夫犯下了如此大的错误,居然想甩锅给幼儿园,而轻易原谅失职的该死的丈夫。老是说孩子如何如何可爱,怎么不提自己丈夫如何如何可恶?

更加佩服女孩爸爸的脸皮。自己犯下弥天大祸,居然轻易原谅自己。怪责幼儿园没考勤,否则就不会有意外。其实就算有考勤也可以责怪幼儿园发信息太迟了,负主要责任。不如怪妈妈没提醒自己,不如怪打电话的人,为何用打麻将或约了美女这么吸引的东西来让自己分心呢?总之,自己犯下的错,其他人如果尽心尽力,就能弥补,那么还不是其他人负主要责任?

不能说女儿是自己的,死了就不用负刑责,过失致人死也是有罪的。父亲轻易饶恕自己是由于脸皮厚,但是法律不同意。


南咸1980


各位回答者都认为这位父亲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从实务当中来说显然不太可能。虽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亲有看护自己孩子的义务,在大热天这名父亲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自己的孩子在车内死亡的悲剧,确实好像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关联,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推测。

孩子死亡我想父母应当是这件事情中最悲痛的,虽然这位父亲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后果,但是对于这样的结果,我想这位父亲应该比任何人都要悔恨不已,如果此时再来追究这位父亲的刑事责任,那么势必整个家庭必然分崩离析,这并不是法律所追求的的目的,这样的结果不仅不会停止悲剧的蔓延,反而会加速社会的不稳定,社会的组成依靠家庭,悲剧已经发生,只是希望更多的父母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忽视忽略掉孩子的安全问题!


麋鹿说法


首先为无辜的孩子而惋惜!其次是为这位父亲的行为而痛恨。什么样电话?怎么重要?这么的吸引人?接送孩子是每天都做的事情,而每天都要有个交接过程。(到学校或幼儿园门口时,学校有校警不止一人,幼儿园有老师迎接)你去送孩子,没有交接过程接电话,竟然能把孩子忘在车里!怎么能让人相信呢?车停在哪里?送孩子连送车吗?九个小时?孩子不是自己的吗?不可思议!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

该不该追责这一点?痛恨是痛恨,要查明原因所致,是否存在故意与不故意,或者存在其它隐情,别人不知,如果存在,无可厚非,追其责任不无道理。其中情节,该人要求孩子委托部门经济赔偿,没有依据,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行为内所至,这种要求实属推托责任,为自己的行为开托,如果这个父亲平时就是一个马大哈,转身即忘的人,不存在故意行为,不能追责,如:一个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孩子掉到水里溺亡了。只能谴责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并不是刑事责任!


清晨1706363


这个男人就不配做父亲,事情出来了不悔恨、不反思,却到处找理由为自己的罪责开脱,还有脸拿女儿来说事,竟然要幼儿园赔偿3万多元,试问你花这个钱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很恶心吗,你可是把女儿整死了然后再用她来敲诈一笔钱来供自己花销,真不知道他有多爱他的女儿,他的心不知道是什么材料做的。

他不配为人父,这次借着此事把自己整出名了,他太“有才”了。


萍安是福13


我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把儿童忘在车里,造成儿童死亡的,这种悲剧在中国不知道发生了多少起,有的是其父母粗心大意,有的是幼儿园校车的老师和司机粗心大意所造成的悲剧。

不管是老师、司机或者是父母,我认为,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过失致死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拿此事而言,女童被父亲遗忘在车里,长达一天的时间里,竟然想不起来,我对此是非常怀疑的。

从新闻报道上可得知,女童由其父亲开车送到幼儿园,期间接了一个电话,然后把女童遗忘在车里,最后发现女童不在幼儿园,四处寻找后,发现女童在车里死亡。

疑点一:车到幼儿园后,这父亲接了电话,就把女儿遗忘了?然后车就一直停在幼儿园那里?然后这父亲就走路上班或回家?

疑点二:如果在打电话时把女童遗忘在车里,接完电话就上车,把车开回家或去公司上班,期间女童不出声吗?是睡着了吗?从后视镜里看不到后排座位上那么大的一个人吗?

疑点三:此女童已经有几岁大了,其父亲遗忘后,在一天里竟然丝毫没想起女童来?又不是刚当父亲,能把自己孩子忘记得如此干净?

疑点四:知道女童失踪后,第一反应竟然没起把女童遗忘的事,找了最后才在车里找到。

我觉得不符合常理。

按正常的思维,应该是在知道女童失踪时,第一反应是把今天的事情回忆一次:起床,刷牙,吃饭,出门,开车,接电话,挂了电话开车回家,咦?接电话时女儿哪去了?

正常不应该是这样的吗?

发生此类事情,警方往往不会追究涉事父母的刑事责任。

这种事,大家都认为,女儿死了是对父母最大的处罚了,就不应该再追究其父母的责任了。

这只是对于疼爱自己孩子的父母而言。

假如某位父亲不喜欢这个女儿呢??

设计了一套方案,故意把女儿遗忘在车里,造成女儿意外死亡,自己又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还能问幼儿园拿一笔钱,这不比直接杀害女儿更完美吗?

这种假如,难道只有我一个人这样想吗?

别说虎毒不食子,有些人的心理就是如此的变态,重男轻女,把女儿除掉,再生一胎男的。

所以,我认为防止这样的思想出现,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的涉事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鬼谷纵横


我认为这个男子是个马大哈和流氓。自己的女上幼儿园没下车你不知道?什么打电话这理由太牵强。那么长时间,那么多……出事后唯一的就是怪这个那个、一副流氓无赖本性暴露无疑。所以我怀疑其涉嫌故意为之。对自己错误没有悔意,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处罚。这一点也不冤!湘潭有司机遗忘小孩:致死,被判刑十几年。这男子也应受到处罚,给小女孩生命一个交待,给社会一个公平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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