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章認為,張扣扣母親致死案與其殺人案性質不同,為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你怎麼看?

潘文軍的滿漢全席


有文章認為,張扣扣母親致死案與其殺人案性質不同,為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你怎麼看?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張扣扣22年前目睹親被人殺害到底應不應該報仇?其次,張扣扣為母報仇到底有沒有錯?其三,張扣扣殺害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到底算不算是正義報仇行為?最後,張扣扣的報復和當年其母親被鄰居砸死是不是同樣性質?

1、張扣扣22年前目睹親被人殺害到底應不應該報仇?

張扣扣案發生至今,網絡和媒體上對這件事情的討論不絕於耳。有人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張扣扣母親被鄰居砸死,被當時是孩子的張扣扣銘記在心,長大了當兵回來報復當年的仇人似乎無可厚非。還有人說,張扣扣的母親之所以當年被鄰居砸死,也必有原因。如果當年張扣扣母親本身有錯,那麼他今天的報仇就不是正義的。應該受到法律制裁。那麼,張扣扣到底應不應該報仇呢?

2、張扣扣為母報仇到底有沒有錯?

其實,張扣扣在22年後為母親報仇的行為,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因為當年致他母親死亡的人王正軍已經受到了法律制裁。也就是說,法律已經為當年砸死張扣扣母親的兇犯王正軍定罪量刑,他已經服刑完畢,為自己當年的行為付出了代價。那麼,張扣扣再去尋仇很顯然就有私刑報復的嫌疑,這種行為是違法犯罪。更何況,他將王自新、王校軍等於當年那場糾葛無關人員也殺害了,更是錯上加錯。

3、張扣扣殺害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到底算不算是正義報仇行為?

其實,所謂的正義復仇,只可能在舊社會或者法制不健全或不夠正義的情況下才會有必要或者受到人們支持。但是,今天的中國是個法制社會,更是法律正義的時代。任何人違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定罪和審判,並且要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那麼作為個人無論是受害人還是其家屬再去尋仇報復,很顯然是破壞法律的行為也是犯罪行為。

4、張扣扣的報復和當年其母親被鄰居砸死是不是同樣性質?

作為22年前目睹親被人殺害的張扣扣,一定對那一幕印象深刻,甚至報仇的怒火在心裡燒了22年。但是,其母親被鄰居砸死畢竟是鄰居傷害其母親致死的行為。其不一定事前有計劃,或者,不一定就有致其母親死亡的故意。很可能是雙方糾紛推搡打鬥過程中失手造成其母親死亡。或者,僅僅是想傷害其母親下手太重才導致其死亡。但是,無論如何,張扣扣的報復行為是事前準備了工具,事中講究策略,事後準備逃跑。無論如何都可以定性為故意殺人,所以性質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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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王正軍致張母死亡這是既成事實。我們都是局外人,旁觀者,張母人品我們無從查證,她是潑婦也好,無賴也好,這已經不重要,但她罪不當誅!儘管王正軍為此也付出了7年(網上也有說3年)監牢生活,但這顯然不能等價交換!王正軍在出獄後是否對自己的行為真心悔過,是否去過張家磕頭謝罪,是否去過張母墳前請求原諒,是否願意給予張家力所能及的精神及經濟上的補償……不得而知,畢竟那是一條人命啊!如果,王家沒有做到上面任何一點,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張扣扣二十年的仇恨最終不斷膨脹,直到最終爆發。我們不為張扣扣的暴行尋找任何藉口,也不為他自己所謂的正義搖旗吶喊,但總有那麼一些偏執的人為了自己的"應該“而不計後果,而在他看來理所當然。有一句話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本案中的王家也好,張家也好,其實最終都是受害者。老祖宗留下的“仁、讓、禮"等優良傳統,哪怕兩家都具有一點點,也不可能發展成今天鄰里之間的慘痛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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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忠孝禮儀呢?為母復仇就可以不遵循國法,殺人放火嗎?文明社會中法不容情、法大於情婦儒皆知;如果有情無法、有法尊情、有法不依就天下大亂了;以後社會秩序靠什麼來維持?人民群眾的利益靠什麼來維護?國家還有百姓的安居樂業與長治久安嗎?還怎麼搞建設?

張扣扣復仇,蓄謀已久!處心積慮地連殺三人後,就不應該同情他!說什麼他入伍是為國盡忠,血刃鄉鄰是為母盡孝,動機是他對20多年前母親被過失摳打致死耿耿於懷,實際上是對政法斷案的不滿等等,似乎判他死刑冤枉他了;尤其是別有用心者為造謠惑眾,欺瞞不明真像的群眾,把殺人惡魔說成英雄孝子令人義憤填膺。



他當二年兵是盡公民義務,能抵扣三命嗎?他目睹母親離世過程承載了痛苦是真,你可以同情;但光天化日之下,連斃三命成為殺人兇手亦不假,在情與法面前,情尊於法,就應該依法辦事,受到法律制裁以彰顯法律的尊嚴,這天經地義啊!還有人利用年幼的他經歷了母親傷害的過程來為他開脫罪責,甚至煽風點火,誤導群眾同情殺人犯,這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倒行逆施之舉,應該堅決抵制與抨擊!


張犯殺人,為母復仇固然是重要原因;自絕真實生活,執著一念於復仇,拒絕學習進步,導致悲觀絕望和心理扭曲,又35歲高齡仍孓然一身,即他個人經歷也有推波助瀾的作用;如果他在當兵時主動覺悟,有進步思想,後來娶妻生子,人生有規劃與管理,生活步入正軌,絕不會舉起屠刀的!

法律公正但很無情,誰違反法律就要付出代價;這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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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重申對張扣扣故意殺人一案的幾點看法:其一,根據現在公佈的資料來看,當年張母挑釁在先,被王正軍用木棒反擊一次擊中頭部太陽穴部死亡。定為過失殺人而不屬於故意殺人定性準確,所判七年徒刑量刑適當。其二發生在22年以前的殺母之仇銘記在張扣扣心頭未消是實。為何現在才報?和張扣扣一直境遇不好大齡未聚心有怨氣有關,又正遇見王正軍一家3人在一起生活比自己好,點燃了蓄髮己乆的怒火。(從殺人後又點燃王家小汽車可證實此心態)。其三就按江湖上規矩也是“冤有頭,債有主"。而張扣扣卻不但殺死王正軍還累及無辜,將“冤頭"王正軍的父親和哥哥也一道殺死。這就是殘無人性必須抵命了。假如只殺死王正軍一人,事出有因,又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判處,至少不會是死刑。其四,法律是維護大多數人權益的,也有社會引導和教育作用。肆意濫殺無辜的行為萬不可長風,絕不能寬容。否則以後此類惡行會更多更嚴重,法律還能起到保護大多數權益的作用嗎?其五,張扣扣1命抵3命,王正軍暫不說,難道其父其兄就不是人嗎?他們的親人怎麼想?我們絕不能違背法律的根本精神,絕不能去無原則地放大煽動孝道之情,絕不能縱容張扣扣這種殘無人性的罪行!


李老師69767718


張扣扣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死有餘辜,僅此而已。從他的悲慘命運可以看出,家有慈母保平安多麼重要!如果網上爆料張母生前為人處世潑皮無賴,尖酸苛薄,相當自私,處處與人為難情況屬實的話,那麼張母即使不在那場糾紛中喪命,也會在日後其他時間段死於非命。也許在張扣扣15歲?17歲?或者20歲?20年前的那場打鬥是張母先挑起來的,也是她先動手的,然後雙方糾纏在一起,打鬥中木棒擊中了頭部,如果搶救及時的話,應該是可以活過來的,但是圍觀的人太多,而且沒有人發現張母生命垂危。導致延誤最佳搶救時機。至於後來法律對王家的懲罰,的確是判輕了。跳過這些不說。如果張母在世,教育出來的孩子,依然是危害社會的,後面也說起過張扣扣的生活,找工作不盡如意,還沒有技能,沒成家立業,沒生活鬥志,充滿負能量,好在他把生活的不如意是鎖定在王家父子三人身上,所以只殺了那幾個人。如果張母在世,張扣扣的處境依然這麼糟糕,那他會不會仇富,仇恨社會的不公平與不如意,然後報復社會,傷及無辜的人呢?所以說,家庭環境及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這真是一位不慈的母親,禍害了兩代人,可悲可憐。為此丟了五條人命!


魚媽的小日子


17歲的男孩,由於鄰里糾紛的確是失手打死了張扣扣的母親。17歲是一個陽光燦爛的日子,我相信是失手打的。問題是人死不能復生。文章說失手少年家人既無道歉也無賠償,而母親在年輕的張扣扣懷中死去,從此人生萬覆不卻。走了幾十年還是走不出生不如死的生活。時光荏苒,計劃彌堅,人間既沒財富也無愛情,沒有可以留戀的東西。加之出事之後既無賠償也無歉意,這個才是故事的靈魂。失手殺人者在母親的兒子心中就是殺人犯。坐幾年牢就ok了。失手少年及家人認為ok了法律認為ok了,問題是你們問過失去媽媽的孩子嗎?對孩子真的公正嗎?自古以來,一人做事一人當,張扣扣誅殺三人相當於高利貸了,也是時候結束你苦難的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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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案不公說。根據目前披露的消息,張扣扣母親被殺案和張扣扣殺人案是性質不同的。前者是過失殺人,是張母動手在先,是對打過程中失手,對方不存在主觀故意,所判並無不公。後者是蓄謀已久、主觀故意、一氣殺三、回頭補刀,性質極其惡劣,判其死刑亦無不公。

二.為母報仇說。為母報仇說,是缺乏現代法制觀念的說法,思想還停留在舊時“復仇”模式中,以仇殺對仇殺,冤冤相報,如水滸故事中或武俠小說中那樣。張扣扣唯一合法的“復仇”手段是“再上訴”,即告法院對張母被殺案判決不公。在上訴中,法院會了解到張扣扣失去母親後心理受到的創傷,在審理中有機會疏導並給予一定的幫助,緩解或撫平他的心理傷害。如果張扣扣沒有給人瞭解他自己的痛苦的機會,要求社會、政府或其他人主動去幫助他,這可能不現實,人家不知道嘛!張扣扣心理有怨恨或因母親去世影響了他的人生無論如何都不是他殺人的理由。如果放任這種行為,這個社會就要亂套,法律的尊嚴就就蕩然無存,我們每個人都會生活在恐怖之中。你看張扣扣對並沒有直接殺害他母親的另外兩人也不放過,這不是喪心病狂嗎?

三.取消死刑說。有人利用此案鼓吹取消死刑,更是對“同情”的濫用。是,的確有國家取消死刑,但是我們國家整體發展水平還不到位,還沒有發展到可以取消死刑的階段。你想,對張扣扣這樣惡劣、殘忍的殺手都留他一命,那麼就會催生許多個“張扣扣”,反正殺了你我活著,有些人就不怕殺人了。那麼,你同情了一個“張扣扣”,更多地死在“張扣扣”們手裡的“冤魂”們又有誰同情呢?

今天是法治社會,法有溫情但法不容情。不然,法律條文就會被任意解釋成為情緒的奴隸。同情姑息罪犯是對人民的犯罪,低成本的犯罪是會讓更多無辜的人搭上性命的。不要爛施同情,不要拿“孝順”的道德捆綁國家法律,要樹立現代法治意識,這也是新時代的新的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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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析的很透徹。都說好鄰勝遠親!鄰里之間發生予盾都因冷靜處理。不管張母如何潑辣,她都是倆孩子遮風擋雨的母親。就算張母是誤殺而死,三個男人打一個女的,就有些強勢。張還小沒能力幫母親是內心的愧疚!在他幼小的心靈深處一直在哭泣!沒有人安撫!試想當人們都在喜慶逢年過節的歡樂中時!有誰想過他是怎麼過的嗎……王家事事有理,正人君子,那麼在他們一家三個人打死張母后,用心懺悔過嗎?去張家 贖過罪嗎?不要說判了幾年就完事了,那是法!在人情方面?撫慰過幼小的心靈嗎!給過張扣扣溫暖嗎!是他們的冷漠無視人格!才加深了張的復仇!我只想說張太執著了!人生本不該如此!你的母親在天有靈的話,也希望你好好活著吧!然法律是無情的!


虔心向佛176


縱觀整個事件,張扣扣屬於故意殺人,罪不可赦,大家不要顛倒是非,什麼為母報仇,咱們是法治社會,不是舊社會,有仇有恨完全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你不可以拿起屠刀,濫殺無辜,這是對法律的挑釁更是目無國法,這是赤裸裸的無知行為 。

殺死別人葬送自己,值得嗎?兩年的軍旅生涯對你影響不大,完全應該從無知少年到成熟青年的改變,20年過去了,你一直耿耿於懷,當然殺母的事情不會忘記,但是畢竟20年過去了,什麼大仇大恨都應該隨風飄遠。

對方家庭條件也很好,這也是你羨慕嫉妒的先決條件,你退伍回來完全可以努力把家庭條件搞好,但是你總是以一種流浪的心態混跡社會,這是為復仇埋下你伏筆,你以一種波罐子破摔的心態面對人生,總感覺自己不如別人,沒有意思,看到王家人心裡就不舒服,你把所有的責任都賴在殺母上面了,所以你動手了。

參軍是我們的義務,不能稱之為報效祖國,難道這是殺人的籌碼嗎?所有的這一切都不是你殺人的理由,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所以張扣扣不值得同情,這完全就是蔑視法律。

人家殺死你母親也得到了應有的制裁,難道非得槍斃嗎?,你去殺別人就屬於故意殺人了,性質惡劣,手段殘忍,你們兩個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對你的死刑判決完全正確。

大家不要把殺人說的那麼高尚,什麼為母報仇,有問題找政府,你無權剝奪別人的生命,所以你屬於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大海傳媒


張扣扣殺人案,不能用情來審視,要用法律來審視前因後果。張母22年前過失致死已宣判結案。和張某犯案性質不能等同,法律已判結不能叫報仇。後案張扣扣在除夕年關,窮兇極惡有計劃準備完畢進行連殺三人的惡性案件。民憤極大,張某要付出代價,要受法律嚴懲這是肯定的。什麼宣揚忠孝禮?難道不要法嗎?法不容情叫法律無情,法大於情,情尊於法。不能有情無法!那就無法無天。什麼社會?亂套了,西方反華之心不死,十個月前,去年6月用彩視音樂相冊,在微信上網絡大力,宣揚鼓動張扣扣連殺三人兇案,說是為國當兵是忠!為母報仇是孝,對22年前母被過失致死公檢法判案不公,對政法不滿。胡說八道,造謠扇動迷惑影響廣大不明群眾。把殺人惡魔說成英雄孝子,難道當了二年兵的功績能抵扣殺死三人的罪責嗎?有很多不明群眾起鬨,於情於理被扇動同情殺人犯,在戰友群,微信群嗡嗡亂叫要救兇犯張扣扣。為那些法盲和無賴悲哀!當兵受黨培養教育,更要尊法守法。張犯在檢察院口供筆錄說,若娶妻生子,生活好過就不會殺人,可見張犯生活絕望,心理扭曲,35歲未成家對生存不滿是原因之一,給退役軍人丟臉。昨日陝西高院指導下,漢中中院二審用十個小時審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只等最高院死刑命令執行。對特大罪犯嚴懲,大快人心以平民憤,對網絡彩視假不良信息的一個終結宣戰!~一個退役老兵的呼喚!~福建省安後農場退役老兵陳鎮莊2O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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