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走過最長的路是騙子的“套路”,不少人因沒看清“套路貸”的真面目深受其害。日前,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因“套路貸”引起的虛假訴訟案進行了宣判,兩名被告人劉某、朱某均因犯虛假訴訟罪和敲詐勒索罪獲刑。
案 件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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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劉某夥同朱某於2016年以民間借貸形式,以月利率20%的高息,借錢給餘某7萬元。但是在借條上,劉某卻要求餘某寫借款14萬元,季某是擔保人之一。餘某支付部分利息後,便無力償還借款及支付利息。於是,劉某、朱某便把主意打到了季某身上,多次向季某及其女兒季某某討要債務。劉某甚至還迫使季某某簽了一張7萬元的虛假借條。期間,劉某、朱某還分別帶人持電子喇叭到季某某工作單位門口和季某的店中,以播放高音喇叭的方式吵鬧施壓,強行索取財物。
在多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2018年2月,在劉某的授意下,朱某便持從季某某處索取的虛假借條,到縣人民法院起訴季某某。縣人民法院於當日決定立案,並於3月21日開庭審理。接到縣人民法院傳票後,季某某便向派出所報警。由於害怕事情敗露,朱某就到法院進行了撤訴。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貓膩,由公安機關介入該案調查,並對該案立案偵查。
法 院 判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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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縣人民法院認為劉某、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以到季某某工作單位吵鬧為要挾,向季某某索要7萬元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兩人同時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妨礙司法秩序的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因此,撤銷劉某之前因犯聚眾鬥毆罪的緩刑部分,數罪併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 律 鏈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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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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