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有一朋友啊,買了輛新電車,四輪的那種,半個月行駛了有一千公里。發朋友圈嘚瑟,半個月一千公里,按1.5排量的汽車算,省了得六百塊錢。大家都評論合算,只有他老婆說了實話:買不起汽車,考不出駕照就別瞎吹,人家有錢開豪車三塊多一公里還沒說省了呢!
博您一笑別當真,哈哈!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新能源的電車在路上不斷出現,而電動自行車呢,依舊是人們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之霸主。城市中電動車越來越多,有關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
說,作為一名電動車駕駛員,最悲哀的事是什麼?
答:車還在,電沒了!
這個時候怎麼辦?是停在路邊想路人求助?還是奪命連環Call找朋友幫忙?再比如:像下面這樣?
2018年的聖誕節那天,王某騎著心愛的電動小三輪準備去找朋友們聚一聚,然而在行駛過程中,車上的電池沒電了,他靈機一動就打電話給朋友劉某,“喂,劉啊,來接我一趟,我的小電動沒電了...”
劉某開著車找到王某後,因為小型轎車內裝不了電動三輪車,這兩個臭皮匠一商量,想出了個“妙計”。劉某從車上找到牽引的繩子,繩子一頭綁在自己汽車上,另一頭綁在王某的電動三輪車頭中間的軸上,兩車之間的距離大約5-6米,可謂 “千里姻緣一線牽”啊。
二人暗自為自己的智商鼓掌。於是哼著歌兒唱著曲,越來越來勁,腳底下打著拍子,車速也越來越快。當車行駛到一個十字路口時,劉某發現要變紅燈了,趕緊一個急剎車。
只聽“砰”的一聲,車子一振,劉某趕緊下車查看,發現被繩子牽引拉著的王某來不及反應,連人帶車撞到自己的車後屁股,電動車側翻在路上。
事故發生後,雖然劉某叫來120救護車並與其他人一起將王某送醫院搶救,而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王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經認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然而事情到這裡就結束了嗎?NO!
王某死了,劉某也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溫馨提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奉勸廣大電動自行車的
“騎手們”:
騎車你就好好騎
道路行駛要小心
勿要哼哈亂調皮
我行我素不可取
風馳電掣造危機
千里事故一線牽
生命危險莫等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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