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我有一朋友啊,买了辆新电车,四轮的那种,半个月行驶了有一千公里。发朋友圈嘚瑟,半个月一千公里,按1.5排量的汽车算,省了得六百块钱。大家都评论合算,只有他老婆说了实话:买不起汽车,考不出驾照就别瞎吹,人家有钱开豪车三块多一公里还没说省了呢!
博您一笑别当真,哈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能源的电车在路上不断出现,而电动自行车呢,依旧是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之霸主。城市中电动车越来越多,有关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说,作为一名电动车驾驶员,最悲哀的事是什么?
答:车还在,电没了!
这个时候怎么办?是停在路边想路人求助?还是夺命连环Call找朋友帮忙?再比如:像下面这样?
2018年的圣诞节那天,王某骑着心爱的电动小三轮准备去找朋友们聚一聚,然而在行驶过程中,车上的电池没电了,他灵机一动就打电话给朋友刘某,“喂,刘啊,来接我一趟,我的小电动没电了...”
刘某开着车找到王某后,因为小型轿车内装不了电动三轮车,这两个臭皮匠一商量,想出了个“妙计”。刘某从车上找到牵引的绳子,绳子一头绑在自己汽车上,另一头绑在王某的电动三轮车头中间的轴上,两车之间的距离大约5-6米,可谓 “千里姻缘一线牵”啊。
二人暗自为自己的智商鼓掌。于是哼着歌儿唱着曲,越来越来劲,脚底下打着拍子,车速也越来越快。当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刘某发现要变红灯了,赶紧一个急刹车。
只听“砰”的一声,车子一振,刘某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被绳子牵引拉着的王某来不及反应,连人带车撞到自己的车后屁股,电动车侧翻在路上。
事故发生后,虽然刘某叫来120救护车并与其他人一起将王某送医院抢救,而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NO!
王某死了,刘某也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温馨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奉劝广大电动自行车的
“骑手们”:
骑车你就好好骑
道路行驶要小心
勿要哼哈乱调皮
我行我素不可取
风驰电掣造危机
千里事故一线牵
生命危险莫等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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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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