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9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
培养奖励工作的通知
内教教师函〔2019〕30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遴选条件和流程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各盟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遴选后报旗县教育(教体)局,旗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初步人选报盟市教育(教体)局。盟市教育(教体)局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我厅(附电子版)。
二.名额分配
各盟市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时间要求
各盟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务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教师工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厅联系人:郑玮,联系电话:0471-28570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4月9日
附件:
附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实施2019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pdf
校对: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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