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少將軍
律師是什麼?在大眾眼中“律師”是法律法規的精通者,是法律法規的宣揚者,是法律法規的擁護者。
可現實中有部分“律師”以鑽法律漏洞、以突破道德底線牟利,這部分律師違法亂紀違背道德的行為間接性引導公眾眼中的律師形象。
甚至在網絡上有部分律師聲稱“律師”有特權可以隱瞞僱主的違法亂紀的行為,甚至可以助紂為虐,甚至法庭訴訟還可以歪曲撒謊,更甚者還可以使用偽造及假證據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某律師涉黑行為以及某省律師協會所謂的聲援、支援以此來解決和洗脫這名涉黑嫌疑律師的罪名。
他們這是否向國家和人民宣佈,“律師”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嗎?“律師”可以無恥於道德之下嗎?“律師”可以不被法律和道德約束嗎?“律師”就能用其精法律之通為其牟利工具?為其洗脫罪名的武器?為其逍遙於天地間的硬翅膀?以法謀私 這跟官員以權謀私有什麼區別?
我希望部分律師清楚中國不是美國,這裡不是訟棍的天堂,難道僅憑一個小小的職業群體就敢與中國人民對抗,就敢與法律正義對抗嗎?
有正義有良知的律師是法律的守護者,我甚至大部分人都愛戴。
以法謀私中飽私囊及沆瀣一氣的壞律師終將被法律審判。
情陷舊時光
一個律師涉嫌違法,一整個律師協會都驚動了,要出馬做無罪辯護。為什麼?其實原因很簡單。並不是因為正義,也不是為了公平,更不是為了法律的莊嚴。一旦這個律師被判有罪,這就是個開頭,有案子可以參考了,那些律師昧著良心幹壞事的時候,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了。古時有“刑不上大夫”,律師希望以“為嫌疑人爭取合法權益”為由,行違法亂紀之事,事後以“這只是他的本職工作”為藉口,逃脫法律的制裁,又掙夠了錢,有沒有風險,這種好事,怎麼能被破壞掉呢?
卡拉291637
律協肯定是要依法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了!請各位噴子看好是“依法”。
如果律協真的派出律師為涉案的女律師辯護,也不值得大驚小怪。按照法律規定,任何人在經法院審判之前,都不是罪犯。其都有自我辯護和委託他人辯護的權利。
如果律協真的派出律師為涉案的女律師辯護,你以為律協會是胡來嗎?向各位普及一下,律協中有許多專業委員會,包括刑事業務專業委員會,還有細分為金融犯罪專業委員會的。
律協派出的律師的專業水平哪是那些網絡噴子可比的。請注意,在我們律師行當裡說“專業水平”可不是不顧事實胡攪,也不是指善於玩法律詞彙和法律概念。律師的專業水平至少包括律師蒐集證據、運用證據,依據證據判斷事實的水準。這個本事是律師多年執業長期磨練的結果,不是讀讀法條就會有的本事。
事實是,這些年律師執業的合法權利被不斷被侵犯並不是個例,各個律協在維護律師合法權益方面做的並不夠。
如果律師執業的合法權利被不斷侵犯,對於普通百姓並非是什麼好事。
個別律師和打著律師招牌的的人的各種劣跡,並不能代表全國四十多萬執業律師。各地律協每年都有對違法違規律師進行處理的案例。
黨中央領導我們建設小康社會是依法治國的社會。律師制度是我國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不可或缺的制度。那些以個別律師的錯誤和劣跡為由貶低整個律師隊伍,並進而貶低我國的律師制度的人,說他們是境外敵對勢力攻擊中國的自帶乾糧的噴子,一點也不過分。
律師張晨陽
律師是什麼職業?是維護法律公正的。律師受僱主的委託,使僱主避免違法和犯罪,是維護正義的。此律師明知道僱主是黑社會,在違法犯罪,搞套路貸,還以法律的名義去敲詐勒索被害人,所以此律師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你幫助違法犯罪人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你就是和違法犯罪人是一夥的,所以你是有罪的,說白了你也是黑社會的一員。是共同犯罪。我們應相信警方不會無緣無故的抓你。在全國掃黑除惡的大環境下。任何人員包括官員、警察、律師等等,不能成為黑社會的保護傘,不要以為你是律師,就置身於法律之外。你犯了罪,一樣會受到懲罰。
當地法院還沒真正判他有罪,我們要以法院的判決作為依據。以上純屬個人見解,對錯僅作為參考評論,不能作為法庭證據。特此聲明。
郎中62
其實這個案子在不清楚案情細節前真的是難以確定是焉非焉的。
首先,我們要肯定律師也是人,律師確實也可能會成為罪犯,可能因犯罪而被判刑。所以律師在適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存在金剛不壞之身。
其次,任何人包括涉嫌犯罪的律師,在法庭審理後判決生效前,按照無罪推定原則都假設是無罪的。所以除非法院判決已經生效絕不能現在就把一個80後的小律師當作一個罪犯來看。這對她不公平!
第三,“套路貸”是一種隱蔽性極強,環節極多,多套路多環節甚至多公司相互交織配合形成的長鏈犯罪行為。處於長鏈騙局每節鏈條的局部,並非每一個人都瞭解自己工作對於整個騙局的意義。也就是說,在一個有著長長鏈條的複雜詐騙案件中,可能會有很多人(包括公司員工和法務、律師)都只是真正犯罪策劃者、組織者手中的工具。就像殺人犯手裡的刀或者槍。作為工具本身,它不具有犯罪動機。只看它拿在誰的手裡。刀在廚師手裡切菜,在殺人犯手裡殺人。
第四,整個社會,從來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魔道相長。“套路貸”也就是現在才被發現被確認是一種犯罪。前幾年何曾聽人說過這個名詞?可見新型犯罪出現後,需要一個認識和總結的過程,然後才會在法律上予以反映出來。因此,在這一過程中,沒人是事前諸葛亮。也就不要腆著臉充當事後諸葛亮。作深惡痛絕態。80後小律師,即便在這當中因經驗不足吃虧,可以理解。
第五,關鍵在於,80後小姑娘在執業中,對整個長鏈詐騙全過程是否“明知”?若她只是參與其中一個環節,處理對欠債對象的訴訟討債,那麼很可能她是無罪的。所謂“利用訴訟”實行犯罪,也就是“虛假訴訟罪”,也必須對這種訴訟的前提、實體債務的構成是虛假的,對這一點有“明知”。只有“明知債務是虛假”仍幫助客戶進行訴訟的,才能構成犯罪。
所以,由於“套路貸”是新型的長鏈的複雜犯罪形態,80後小姑娘在其中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觀故意,明知是虛假債務是故意製造的陷阱給債務人挖的坑,還拿著債務人簽下的借據去訴訟討債,是衡量80後小姑娘罪與非罪的關鍵分水嶺。
僅以我的經驗來看,這個小律師很可能只管整理欠債材料打官司,對這些材料後面有著怎樣複雜的心機,多數她雲裡霧裡不知道。因此犯罪的主觀故意很可能是欠缺的。作為犯罪四要素,主觀方面不具備說明什麼,那就是律協派出的律師要去研究準備的了。
值得玩味的永遠是網民的群起而攻之。逆我者亡,順我者昌。
發帖時就想著又會招來一群嗡嗡叫的那什麼只會開罵的傢伙。但若是看帖的如果贊同的,千萬給點個贊,就是對作者觀點最大的安慰和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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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默石
女律師被公訴引發全網民熱議,在這裡我也表達一下意見:
1、黨中央三令五申嚴禁拉幫結派找山頭,但這次號稱有四十萬人的律協居然指派分會負責為涉案律師作無罪辯護。有涉借協會之名向地方檢法機關施壓之嫌!同時明顯的拉幫結派有違黨中央建設法治精神,希望黨中央關切該會舉動。
2、涉案女律師多次前往派出所為涉黑公司調解、保駕護航,不可能對該公司涉黑一無所知。作為黑公司長年簽約律師,公司的合同、業務、經營方式等不可能不參予其中,否則常年的律師費豈不白付。企業不是慈善家,況且這家懸黑惡勢力。
3、律師理應為法律保駕護航,為民伸張正義,鋤奸懲惡。但涉案女律師長期與狼共處,連一個公民最基本的舉報犯罪的義務都沒履行,包庇罪不可推脫,何況知法犯法,更應罪加一等!
4、作為涉案律師所,不可能不知道屬下職員所擔任顧問的企業從事行業和操作,以及該律師在該企業介入深度。由此可見該律所應是共犯,建議最高檢察院介入調查,以正視聽!
5、由於本案由40萬人的律協大張旗鼓為一個涉案女律師介入,這顯然違背黨中央嚴禁拉幫派找靠山的法治指導精神。恰恰也顯示觸動了個別派系利益,懇請最高公檢法機關介入嚴查:背後還多少律師涉黑,為黑惡勢力支招!
最後,強烈支持黨中央打黑除惡,打倒嚴懲一切站在13億人民對立面的惡勢力!
流體力學酋長
我個人認為律師無罪
首先,我們要搞懂套路貸公司的違法手段,套路貸公司是有營業執照的貸款公司,在政策上是合法。但是他們利用合法公司幹了違法的事。他們讓律師提供合同,然後利用暴力恐嚇脅迫受害人簽字。犯罪的點是暴力強迫簽字,而不是合同的問題。既然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麼提供合同的律師何罪之有?
其二,律師不是套路貸公司員工,不參與公司的運營,律師只是提供法律諮詢,提供合同,應對訴訟。這一切都是在法律框架內的,是合法的。
其三,很多人存在邏輯錯誤,認為律師明知套路貸公司乾的是違法的事,還給它服務就是錯誤。這是何等天真可笑的邏輯,律師的職責只是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至於公司幹不幹違法的事,那是律師左右不了的,律師只在法律框架範圍內提供諮和建議,這是律師職責,就好比殺人犯一樣可以請律師
那一夜刺激
我看了一下這幾天某律師涉嫌涉惡的新聞,發現支持某律師和支持嚴查嚴辦某律師的是兩邊倒,而且非常明顯的是支持某律師的大多數都是律師,而且支持嚴查嚴辦的都是老百姓。支持者為什麼大多數都是律師呢?這就很明顯了,大家應該心裡也能明白是什麼事了。
當然,我們承認有一半的律師還是好人,但另外一半真的不怎麼樣。律師費過高也是事實,現在打官司已經成為富人才能做的事情,而沒有錢又有冤情的人只能吃啞巴虧。還有,富人們就算贏了官司可在內心裡也並不會心甘情願的感謝律師們,因為律師們的費用高的讓富人們心疼!
為什麼某律師被公訴就好像是觸碰到了某些人的底線?為什麼某律師被公訴老百姓拍手叫好?那是因為很多律師們已經為了錢不再堅守道德底線了。
而某律協,你們現在要做的應該是及時糾正一些人的錯誤,而不是急於去為某律師爭取無罪辯護。要知道,沒人想去動誰的奶酪!為何你們要急於去護住那塊奶酪呢?
sz福至心靈
看問題角度不同,會有不同的結論。所謂橫看成嶺,側看成峰。關於套路貸,百姓,檢察院,律師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
百姓認為,至所以被套路貸騙,是律師為騙子們保駕護航,從訂立詐騙合同,到出事後律師為騙子開脫,造成少賠或不賠。
檢察院認為,針對套路貸氾濫,要抓典型,抑制此現象,對助惡律師懲一儆百。
律師認為,律師進行法律服務與涉黑無關。
個人認為:此案焦點並非是律師可不可以為金融騙子服務的問題,而是律師在服務中有否違法犯罪的行為。其他十幾個人都承認自已犯罪,唯有律師不認罪,如果十幾個人都指認違法行為是律師教的,該律師也夠喝一壺的。做企業法律顧問,應指導企業避免違法,如律師明知違法,卻教唆偽造證據,威協他人等等,則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懲罰。如同會計師為企業服務無罪,做假帳逃稅有罪。總之,社會穩定,正氣,人人有責,法律是為維護大多數人的合法利益服務的。強辯只能降低律師受人尊敬的地位。相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結果。
易筋禪苑
律師最愛說依法,拿出律9條反駁公訴人對林發表的公訴。實際很多律師最善於鑽空子,打法律擦邊球,我手裡有證據不在此說了。窩要說的是,不論是誰,律師也好,公訴人也好,律師有律9條是自身保護的武器,公訴人有檢查法,各行業都有各自具體法律條文。尤其律師,不能在幫助幹壞事時,或在自己幹壞事時,又幹壞事又想別離開邊際太遠。滿足露餡事時或幹壞事時或給別人幹壞事時,好為自己狡辯。林的辯護律師也是這樣做的。因為任何人都有自己行業的法律準則和約束自己的法律機制。但是,每個人身都有兩重性,惡性和善性同時並存,在不同條件下,會轉化,善的人性變會成惡的人性。這時往往是利益驅使,然後在權衡不會露餡,一旦敗露,怎樣用各自有關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用法律武器在正確方向戰鬥。原因有一個,就是律師不但有律師九條,還有更中更高的屬性,就是公平正義愛國敬業,是更重要更高的行為準則和立身幹事的人生信仰目標。律師和不同職業人的人如果只滿足出事用相關法律保護自己,這種做法身為等級人格未免太低!應當不打法律插邊球,在違法邊緣遊走,這才是應當讓大家看的律師。不能向西方,已鑽法律空子,把有罪變成無罪位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