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律师协会欲为涉黑律师林小青做无罪辩护,你们怎么看?

大漠少将军


律师是什么?在大众眼中“律师”是法律法规的精通者,是法律法规的宣扬者,是法律法规的拥护者。

可现实中有部分“律师”以钻法律漏洞、以突破道德底线牟利,这部分律师违法乱纪违背道德的行为间接性引导公众眼中的律师形象。

甚至在网络上有部分律师声称“律师”有特权可以隐瞒雇主的违法乱纪的行为,甚至可以助纣为虐,甚至法庭诉讼还可以歪曲撒谎,更甚者还可以使用伪造及假证据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某律师涉黑行为以及某省律师协会所谓的声援、支援以此来解决和洗脱这名涉黑嫌疑律师的罪名。

他们这是否向国家和人民宣布,“律师”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律师”可以无耻于道德之下吗?“律师”可以不被法律和道德约束吗?“律师”就能用其精法律之通为其牟利工具?为其洗脱罪名的武器?为其逍遥于天地间的硬翅膀?以法谋私 这跟官员以权谋私有什么区别?

我希望部分律师清楚中国不是美国,这里不是讼棍的天堂,难道仅凭一个小小的职业群体就敢与中国人民对抗,就敢与法律正义对抗吗?

有正义有良知的律师是法律的守护者,我甚至大部分人都爱戴。

以法谋私中饱私囊及沆瀣一气的坏律师终将被法律审判。



情陷旧时光


一个律师涉嫌违法,一整个律师协会都惊动了,要出马做无罪辩护。为什么?其实原因很简单。并不是因为正义,也不是为了公平,更不是为了法律的庄严。一旦这个律师被判有罪,这就是个开头,有案子可以参考了,那些律师昧着良心干坏事的时候,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了。古时有“刑不上大夫”,律师希望以“为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为由,行违法乱纪之事,事后以“这只是他的本职工作”为借口,逃脱法律的制裁,又挣够了钱,有没有风险,这种好事,怎么能被破坏掉呢?


卡拉291637


律协肯定是要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了!请各位喷子看好是“依法”。

如果律协真的派出律师为涉案的女律师辩护,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在经法院审判之前,都不是罪犯。其都有自我辩护和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利。

如果律协真的派出律师为涉案的女律师辩护,你以为律协会是胡来吗?向各位普及一下,律协中有许多专业委员会,包括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还有细分为金融犯罪专业委员会的。

律协派出的律师的专业水平哪是那些网络喷子可比的。请注意,在我们律师行当里说“专业水平”可不是不顾事实胡搅,也不是指善于玩法律词汇和法律概念。律师的专业水平至少包括律师搜集证据、运用证据,依据证据判断事实的水准。这个本事是律师多年执业长期磨练的结果,不是读读法条就会有的本事。

事实是,这些年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被不断被侵犯并不是个例,各个律协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并不够。

如果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被不断侵犯,对于普通百姓并非是什么好事。

个别律师和打着律师招牌的的人的各种劣迹,并不能代表全国四十多万执业律师。各地律协每年都有对违法违规律师进行处理的案例。

党中央领导我们建设小康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律师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或缺的制度。那些以个别律师的错误和劣迹为由贬低整个律师队伍,并进而贬低我国的律师制度的人,说他们是境外敌对势力攻击中国的自带干粮的喷子,一点也不过分。


律师张晨阳


律师是什么职业?是维护法律公正的。律师受雇主的委托,使雇主避免违法和犯罪,是维护正义的。此律师明知道雇主是黑社会,在违法犯罪,搞套路贷,还以法律的名义去敲诈勒索被害人,所以此律师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你帮助违法犯罪人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你就是和违法犯罪人是一伙的,所以你是有罪的,说白了你也是黑社会的一员。是共同犯罪。我们应相信警方不会无缘无故的抓你。在全国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任何人员包括官员、警察、律师等等,不能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不要以为你是律师,就置身于法律之外。你犯了罪,一样会受到惩罚。

当地法院还没真正判他有罪,我们要以法院的判决作为依据。以上纯属个人见解,对错仅作为参考评论,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特此声明。


郎中62


其实这个案子在不清楚案情细节前真的是难以确定是焉非焉的。

首先,我们要肯定律师也是人,律师确实也可能会成为罪犯,可能因犯罪而被判刑。所以律师在适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存在金刚不坏之身。

其次,任何人包括涉嫌犯罪的律师,在法庭审理后判决生效前,按照无罪推定原则都假设是无罪的。所以除非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绝不能现在就把一个80后的小律师当作一个罪犯来看。这对她不公平!

第三,“套路贷”是一种隐蔽性极强,环节极多,多套路多环节甚至多公司相互交织配合形成的长链犯罪行为。处于长链骗局每节链条的局部,并非每一个人都了解自己工作对于整个骗局的意义。也就是说,在一个有着长长链条的复杂诈骗案件中,可能会有很多人(包括公司员工和法务、律师)都只是真正犯罪策划者、组织者手中的工具。就像杀人犯手里的刀或者枪。作为工具本身,它不具有犯罪动机。只看它拿在谁的手里。刀在厨师手里切菜,在杀人犯手里杀人。

第四,整个社会,从来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魔道相长。“套路贷”也就是现在才被发现被确认是一种犯罪。前几年何曾听人说过这个名词?可见新型犯罪出现后,需要一个认识和总结的过程,然后才会在法律上予以反映出来。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没人是事前诸葛亮。也就不要腆着脸充当事后诸葛亮。作深恶痛绝态。80后小律师,即便在这当中因经验不足吃亏,可以理解。

第五,关键在于,80后小姑娘在执业中,对整个长链诈骗全过程是否“明知”?若她只是参与其中一个环节,处理对欠债对象的诉讼讨债,那么很可能她是无罪的。所谓“利用诉讼”实行犯罪,也就是“虚假诉讼罪”,也必须对这种诉讼的前提、实体债务的构成是虚假的,对这一点有“明知”。只有“明知债务是虚假”仍帮助客户进行诉讼的,才能构成犯罪。

所以,由于“套路贷”是新型的长链的复杂犯罪形态,80后小姑娘在其中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明知是虚假债务是故意制造的陷阱给债务人挖的坑,还拿着债务人签下的借据去诉讼讨债,是衡量80后小姑娘罪与非罪的关键分水岭。

仅以我的经验来看,这个小律师很可能只管整理欠债材料打官司,对这些材料后面有着怎样复杂的心机,多数她云里雾里不知道。因此犯罪的主观故意很可能是欠缺的。作为犯罪四要素,主观方面不具备说明什么,那就是律协派出的律师要去研究准备的了。

值得玩味的永远是网民的群起而攻之。逆我者亡,顺我者昌。

发帖时就想着又会招来一群嗡嗡叫的那什么只会开骂的家伙。但若是看帖的如果赞同的,千万给点个赞,就是对作者观点最大的安慰和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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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默石


女律师被公诉引发全网民热议,在这里我也表达一下意见:

1、党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拉帮结派找山头,但这次号称有四十万人的律协居然指派分会负责为涉案律师作无罪辩护。有涉借协会之名向地方检法机关施压之嫌!同时明显的拉帮结派有违党中央建设法治精神,希望党中央关切该会举动。

2、涉案女律师多次前往派出所为涉黑公司调解、保驾护航,不可能对该公司涉黑一无所知。作为黑公司长年签约律师,公司的合同、业务、经营方式等不可能不参予其中,否则常年的律师费岂不白付。企业不是慈善家,况且这家悬黑恶势力。

3、律师理应为法律保驾护航,为民伸张正义,锄奸惩恶。但涉案女律师长期与狼共处,连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举报犯罪的义务都没履行,包庇罪不可推脱,何况知法犯法,更应罪加一等!

4、作为涉案律师所,不可能不知道属下职员所担任顾问的企业从事行业和操作,以及该律师在该企业介入深度。由此可见该律所应是共犯,建议最高检察院介入调查,以正视听!

5、由于本案由40万人的律协大张旗鼓为一个涉案女律师介入,这显然违背党中央严禁拉帮派找靠山的法治指导精神。恰恰也显示触动了个别派系利益,恳请最高公检法机关介入严查:背后还多少律师涉黑,为黑恶势力支招!

最后,强烈支持党中央打黑除恶,打倒严惩一切站在13亿人民对立面的恶势力!


流体力学酋长


我个人认为律师无罪

首先,我们要搞懂套路贷公司的违法手段,套路贷公司是有营业执照的贷款公司,在政策上是合法。但是他们利用合法公司干了违法的事。他们让律师提供合同,然后利用暴力恐吓胁迫受害人签字。犯罪的点是暴力强迫签字,而不是合同的问题。既然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提供合同的律师何罪之有?

其二,律师不是套路贷公司员工,不参与公司的运营,律师只是提供法律咨询,提供合同,应对诉讼。这一切都是在法律框架内的,是合法的。

其三,很多人存在逻辑错误,认为律师明知套路贷公司干的是违法的事,还给它服务就是错误。这是何等天真可笑的逻辑,律师的职责只是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至于公司干不干违法的事,那是律师左右不了的,律师只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提供咨和建议,这是律师职责,就好比杀人犯一样可以请律师




那一夜刺激


我看了一下这几天某律师涉嫌涉恶的新闻,发现支持某律师和支持严查严办某律师的是两边倒,而且非常明显的是支持某律师的大多数都是律师,而且支持严查严办的都是老百姓。支持者为什么大多数都是律师呢?这就很明显了,大家应该心里也能明白是什么事了。

当然,我们承认有一半的律师还是好人,但另外一半真的不怎么样。律师费过高也是事实,现在打官司已经成为富人才能做的事情,而没有钱又有冤情的人只能吃哑巴亏。还有,富人们就算赢了官司可在内心里也并不会心甘情愿的感谢律师们,因为律师们的费用高的让富人们心疼!

为什么某律师被公诉就好像是触碰到了某些人的底线?为什么某律师被公诉老百姓拍手叫好?那是因为很多律师们已经为了钱不再坚守道德底线了。

而某律协,你们现在要做的应该是及时纠正一些人的错误,而不是急于去为某律师争取无罪辩护。要知道,没人想去动谁的奶酪!为何你们要急于去护住那块奶酪呢?


sz福至心灵


看问题角度不同,会有不同的结论。所谓横看成岭,侧看成峰。关于套路贷,百姓,检察院,律师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

百姓认为,至所以被套路贷骗,是律师为骗子们保驾护航,从订立诈骗合同,到出事后律师为骗子开脱,造成少赔或不赔。

检察院认为,针对套路贷泛滥,要抓典型,抑制此现象,对助恶律师惩一儆百。

律师认为,律师进行法律服务与涉黑无关。

个人认为:此案焦点并非是律师可不可以为金融骗子服务的问题,而是律师在服务中有否违法犯罪的行为。其他十几个人都承认自已犯罪,唯有律师不认罪,如果十几个人都指认违法行为是律师教的,该律师也够喝一壶的。做企业法律顾问,应指导企业避免违法,如律师明知违法,却教唆伪造证据,威协他人等等,则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惩罚。如同会计师为企业服务无罪,做假帐逃税有罪。总之,社会稳定,正气,人人有责,法律是为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服务的。强辩只能降低律师受人尊敬的地位。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结果。


易筋禅苑


律师最爱说依法,拿出律9条反驳公诉人对林发表的公诉。实际很多律师最善于钻空子,打法律擦边球,我手里有证据不在此说了。窝要说的是,不论是谁,律师也好,公诉人也好,律师有律9条是自身保护的武器,公诉人有检查法,各行业都有各自具体法律条文。尤其律师,不能在帮助干坏事时,或在自己干坏事时,又干坏事又想别离开边际太远。满足露馅事时或干坏事时或给别人干坏事时,好为自己狡辩。林的辩护律师也是这样做的。因为任何人都有自己行业的法律准则和约束自己的法律机制。但是,每个人身都有两重性,恶性和善性同时并存,在不同条件下,会转化,善的人性变会成恶的人性。这时往往是利益驱使,然后在权衡不会露馅,一旦败露,怎样用各自有关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用法律武器在正确方向战斗。原因有一个,就是律师不但有律师九条,还有更中更高的属性,就是公平正义爱国敬业,是更重要更高的行为准则和立身干事的人生信仰目标。律师和不同职业人的人如果只满足出事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这种做法身为等级人格未免太低!应当不打法律插边球,在违法边缘游走,这才是应当让大家看的律师。不能向西方,已钻法律空子,把有罪变成无罪位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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