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裡上班17年了,廠裡沒有給我籤勞動合同書,想辭職,能拿到補償金嗎?

回憶中的痛143379920


你可以獲得補償,並能獲得賠償。

你們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因為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

合同終止後的經濟補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年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辭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工資。

你可以向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北京謝律師


可以有補償的朋友,工作了17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已經在第2年起依據視作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在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從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以二倍的工資補償,所以應該有二年的工資補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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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祥系統


人在職場相互幫,請關注我,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當然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方式不是主動辭職,而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主要有:

(一)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3、經濟補償金主要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給予N+1補償,即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按照1年核算,不足六個月給予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最近一年的平均工資,需要切記。

4、考慮到你的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可能要分段進行核算,其次還要你的社保,公司是否應當補繳。這樣的事情建議你先與公司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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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好2018


從入職第二月起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離職並要求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超過一年只能是默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你都幹了17年了,自己離職是沒有補償的。

但是,你都幹了17年了,還沒有籤合同,想必也沒有買社保,未依法購買社保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從08年算起,也有11個月經濟補償金了。


花散人


別辭職、上勞動仲裁起訴、要求補交保險!讓公司辭退你!“千萬別寫辭職報告”。離開的話可以.17+11+社保摺合金


海上的雲599


能。有證據。才行。訴求要正確。


沒有47329


先別辭職。建議先申請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到社保稽核部門投訴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能,申請勞動仲裁吧!提出自己的主張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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