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市紀委最新通報!這6名幹部因酒駕醉駕被處分!

東營利津縣紀委公開通報6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

利津縣教育局正股級督學王志堅酒駕問題。

2018年8月27日,王志堅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6279S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王志堅血液酒精含量為32.1㎎/100ml。利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王志堅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9年3月,利津縣紀委給予王志堅黨內警告處分。

北宋鎮水利服務中心主任綦躍利酒駕問題。

2018年5月3日,綦躍利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TK597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綦躍利血液酒精含量為22㎎/100ml。利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綦躍利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8年9月,利津縣紀委給予綦躍利黨內警告處分。

利津街道石家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石會強酒駕問題。

2018年3月14日,石會強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5672X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石會強血液酒精含量為52㎎/100ml。利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石會強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8年9月,利津縣紀委給予石會強黨內警告處分。

鹽窩鎮小苟王莊村黨員張新華醉駕問題。

2018年3月19日,張新華酒後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與一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張新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6.4mg/100ml。利津縣人民法院以張新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2018年11月,利津縣紀委給予張新華開除黨籍處分。

汀羅鎮毛坨村黨員王宗彬醉駕問題。

2018年9月1日,王宗彬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0S235的小型轎車與一電動三輪輕便摩托車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王宗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55mg/100ml。河口區人民法院以王宗彬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天,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2019年3月,利津縣紀委給予王宗彬開除黨籍處分。

鳳凰城街道大田村黨員李波醉駕問題。

2018年7月18日,李波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E5261E的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李波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0.78mg/100ml。利津縣人民法院以李波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2019年3月,利津縣紀委給予李波開除黨籍處分。

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張傳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日照市紀委、日照市監委指定管轄,中共東港區紀委、東港區監委對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張傳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傳林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購物卡;違反廉潔紀律,長期無償使用管理服務對象房產,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自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且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傳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目無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張傳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傳林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深刻反思自己的蛻變過程,並在懺悔錄中引用了《弟子規》中“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這句話,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悔恨不已,立志重新做人。同時,他希望以其典型案例作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醒那些正在違紀違法道路上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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