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將孩子遺忘在車裡致死,卻起訴幼兒園獲賠償3.2萬,父親為什麼無罪?

花兒朵朵150183730


從目前各個方面在網上公佈的情況來分析,這個4歲女孩在車內9個小時被悶死,的確存在諸多疑點:



第一、4歲的女孩被父親用私家車送到幼兒園門口,正常的情況是車多人多。此時,父親應該是車停下後,隨急就會叫孩子下車。然而,這個家長卻說是在玩手機、打電話。試問:幼兒園門口人多車多,這麼擁堵,允許你家長的車停那麼長時間讓你來打電話、玩手機嗎?真要是如此,後面的車就會不停地按喇叭催促你敢緊開車走的。所以說,這個家長究竟是在玩手機,還是有意不讓小孩下車,這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

第二、據被“悶亡”4歲女孩的父親講,他送女兒到幼兒園後,由於自己打電話就忘了叫女兒下車,緊接著就將車開到附近的修理廠去修車了。在修理廠辦完修理手續後就離開了修理廠。按說,修理廠修車是要檢查車輛狀況的,包括車廂裡面。可是,修車的師傅檢查車廂時,如果女孩真要是遺忘在車裡,難道會發現不了嗎?所以說,這是不是家長做了什麼手腳?或者說女孩根本就不在車裡面?

第三、據媒體的記者反映,當他們去採訪被“悶亡”4歲女孩的父母時,其神情非常淡定,沒有一點失去女兒後那種悲傷和痛苦的樣子,女孩的母親也沒有一句責怪丈夫不負責任之類的話語,給外人的感覺好像沒有發生什麼事情似的。所以說,這個情況也有質疑之處。

所以,對這些可疑之處,我建議當地公安機關應當介入調查,並將這個4歲女孩在9小時裡的真相公佈於眾。如果查實是父母蓄意謀害自己的親生女兒,就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還4歲女孩一個公正的權利。

也正如4月11日《光明日報》的“光明時評”所說的那樣:將孩子遺忘在車內致死,父母沒有免罪金牌!


潤友


父親開車送女兒去幼兒園,因為打個電話,竟然不知道女兒有沒有下車?這可能是騙人的鬼話,最好查查他在這一時間段的通話記錄。按照以往的慣例,車子開到學校首先會打開車門讓孩子下車,既然你說因為打電話忘了開車門,那你把孩子重新載回去,孩子第一反應就是要問爸爸為什麼不讓她下車,4歲的孩子已經不小了,她明知道是去上學,為什麼爸爸不把車門打開呢?她必定有話說,要不然這個孩天生就有智障。

而在事故發生後監護人卻沒有一點傷痛的感覺,在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自己的責任,也沒有想到去修車鋪找麻煩,卻選擇直接去幼兒園訛錢,說不定早就預謀好了,這充分說明監護人早就有打算不想要這個孩子的想法,故意將孩子悶死在車中。

這個案例疑點還很多,說不定還不一定是悶死在車裡的,監護人說送完孩子就將車開去修理,修車最起碼要把車鑰匙交給修理人員,修理人員當時就會打開車門進行測試,看看哪裡有問題,會告知什麼時候來提車。

修理人員把車門打開的時候,也不難發現車內有沒有小孩,除非這個小孩在車內睡著了,想想看這可能嗎?要不然這孩子早就命歸黃厡只是用一件衣服蓋住了。

再說幼兒園有什麼責任?你是將孩送進校了,有目擊證人?還是將孩子交給幼兒園老師了?如果兩者都不成立,那與幼兒園什麼事呢?

這件事憑什麼監護人要與幼兒園私下裡解決呢?應當立即立案調查,找出真正的兇手,讓這個無辜的小生命死的瞑目些。



頁川木木1


這個案件目前是雙方和解,幼兒園最後賠償加上3.2萬元,也不存在起訴幼兒園。

如光明日報發表時評文章“將孩子遺忘在車內致死,父母沒有免罪金牌”。如果僅僅是因為監護人的身份,就可以遊離於法律制裁之外,又如何發揮刑罰的震懾和教育作用,避免更多的類似悲劇發生呢?

我也是認可該觀點。造成孩子死亡,最悲傷,最痛苦的確實是作為孩子的父母,但是這個結果確是作為父母所造成。所以,父親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孩子死亡,不能僅僅以自責了事。據不完全統計,僅2015年,全國至少發生12起兒童被留車內事件,其中至少造成 5名孩子意外死亡,其中有9起發生在私家車內。

以下面的案件為例,因為發生學生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校車司機或老師或園長都因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而受到刑事追責!而同樣的情形,若是發生在私家車,發生在孩子的家長身上,卻基本沒有被追責。顯然,這不管是在法律適用層面,還是對於兒童來說,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而就在該起事件中,從整個案件來看,作為父親是完全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也建議應當予以刑事追責,至於因為是父母原因而可能從輕減輕處罰,則依法處理即可。


葉律師


父親將孩子遺忘在車裡致死,卻起訴幼兒園獲賠償3.2萬,父親有過失的責任,應該追求其責任。

但是,本人在這裡並不是建議,大家追求父親的責任。

人死不能復生,雖然法律方面並沒有追究做爸爸的責任,瞭解這件事情的人都知道,老爸因為失責,所以讓女兒憋死在車裡。

父親縱然有一千個,一萬個不是,但我覺得追究父親的責任,已經於事無補。

就算追究責任又怎麼樣?難道能讓小孩子活過來嗎?讓座爸爸的坐牢了能怎樣,想過這個後果嗎?

這個家庭因為這個事情,家裡肯定已經不可開交,妻子那裡怎麼交代,父母那邊怎麼交代?親戚那邊又怎麼交代?

眼下,這個家庭自然承受著,某些我們不知道的痛苦。

家已經破碎,如果這個父親也被抓緊監獄什麼的,家就不再是家了。

我們都想讓這個父親受到一點懲罰,因為在視頻中,我們看到父親理直氣壯,沒有一點悔意,彷彿死的不是自己的孩子。

縱然如此,我還是希望,這件事情到此結束。

法律沒有追究父親的責任,不代表家人不會,親人不會。

該有的唾沫,指責都會有。

世界上最痛苦的不是四面高牆和小黑屋,而是良心的強澤,親人的唾沫,我相信有這些就足夠了。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呦!

遇我得福


不能讓這個奇葩爸爸逃脫法律制裁!

看了這個新聞,真讓人氣憤。一條鮮活的生命沒了,幼兒園還被敲詐3萬元,居然沒有看到爸爸被抓,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報道,天理難容啊!

最近有個居民小區一戶人家,因為監護人不在家,孩子從窗臺摔下死亡,家長以物業公司巡查不到位為理由,要求物業公司賠償70萬,遭到拒絕。後法院判決物業公司一分錢不給。理由是監護人監護責任缺失,直接導致兒童死亡,物業公司沒有責任。

看了這個新聞馬上聯想到幼兒園孩子被爸爸憋死在車裡的事件,爸爸是監護人,責任缺失直接導致孩子死亡,爸爸負完全責任。居然奇葩地推卸責任,怪怨幼兒園沒有提醒他,要求幼兒園賠償,簡直胡攪蠻纏到了極點。幼兒園對沒有到校學生有聯繫家長的義務,疏忽了,是一般性錯誤,是幼兒園提高服務質量問題,與女童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不當給予了賠付,損害了公眾是非標準,喪失了公平正義基本原則。不論敲詐者還是被敲詐者,都讓人看了憤恨。

不得不問,這位爸爸是不是親生的?如果不是,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不然他的行為太奇葩,讓人難以置信和理解。即使親生爸爸過失,直接造成幼童死亡,也應該追究爸爸法律責任,不能讓他這種滾蛋家長逃脫法律制裁。

我們拭目以待。


海南鴻雁


這幾天一看這新聞,心裡就揪心的痛,才四歲的小孩子,跟我小女兒一樣的年齡,那麼天真那麼可愛,就這樣被不負責任的爸爸給葬送掉了,這爸爸應該負主要的責任,一切的一切只能說明這爸爸估計平時就對孩子的事情不上心,不然怎麼會糊塗到連送孩子去上學都會把孩子給忘記在車上,你既然是去送孩子上學的,那孩子有沒有下車你都不知道嗎?通常的情況下,每個送孩子去上學的父母第一件事就是把孩子安全的交到老師手裡才放心的離開,而你卻因為接了個電話就把孩子給忘記了,這期間還長達那麼多個小時,你的這個電話有這麼重要嗎?竟然比女兒還重要?像這樣不負責任的爸爸,出事估計是遲早的事情,只是可憐了這麼小的孩子!除了心痛還是心痛!!!


痛徹心扉yyy


幼兒園按照法律何罪有之?這種因為擔心他人的無理取鬧而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而妥協讓步的協商賠償。其結果會助長這類無賴的訛詐行為,對整個社會則是一味毒藥!

失女之痛本應得到同情,可是想想你們把自己的女兒生命當兒戲,又覺得你們做父母的十分可憎可恨,你們這種人根本上講就不配為人父母!再看看你們自己責任造成的女兒死亡,不去自責.不去悔罪,而去訛詐本沒有什麼責任的幼兒園,更覺得你們是太過無恥!

建議警方及時立案查處一下,是故意還是過失殺人罪(故意不是沒有可能,因為他們厭惡這個女兒而起殺心),敲詐勒索罪已經是明擺在那兒了,進一步坐實即可。

不要只等著上蒼的懲罰,要給這種人來個現世報!這樣那個無辜可憐的女孩才能瞑目!


乾坤清道夫


雖然孩子父親現在應該是沉浸在悲痛和自責中,本不該傷口撒鹽。

可實在忍不住還得噴幾句。這個孩子的父親怎麼當的,一點都不稱職。

把孩子送到幼兒園門口,接了個電話以為孩子下車了。你自己覺得這樣說的過去嗎,你一沒看到小孩進園,二沒看到老師接到。

你就自認為完成了任務開車就走。別說孩子出事就算孩子沒出事,你這種送法你認為合適嗎?

一路把孩子帶了回去,居然一點都沒發覺,我可不可以認為你開的是大巴車。如果不是,你跟行屍走肉又有何區別。

一個活生生的孩子,想想心裡都痛。

你們居然不要臉的要求幼兒園賠償,雖然幼兒園很無辜,但他們出於道義還是賠償了。兩相比較,你越發令人不齒!


東嘮西叨


父親將4歲女兒遺忘在車內9小時致死。起訴幼兒園獲賠3.5萬元。

從發佈的情況看。是父親送女兒到幼兒園因為人車太擠沒有及時送女兒,恰是收到電話後急急忙忙離開幼兒園。又去了汽車維修廠家。結果,誰也沒有發現車子內的女孩子。造成女孩子在車內悶死。

這個女孩子是去幼兒園,為什麼女兒沒有問父親‘’我還沒有去幼兒園‘’的類似的一句話題。4歲的孩子懂自己是去幼兒園的,而父親開車離開幼兒園,會不問嗎?

一個被鎖在車子裡的女孩子,時間長了,沒有恐懼感嗎。沒有發生過任何動靜嗎。在汽車修理廠汽車修理停留有多長時間。修理工沒有發現車子裡任何動靜嗎。幼兒園什麼時間放學。這個做父親的一天干了什麼。為什麼9小時後才發現女兒死了。

幼兒園與該案有什麼關聯,法院為什麼判決要賠償3.5萬元。

這些問題文章沒有明確具體說明。所以,解開疑團需要說清楚問題。


天申3


剛我們電臺才在討論這件事,本人覺得現在的法律太助長“垃圾人”。對於這位父親的行為,我是不能理解,什麼電話不能當著一位幼兒園孩子面接?是涉及商業秘密還是個人隱私?接完電話這位父親居然忘了送孩子上幼兒園,這電話到底說了什麼,才能導致這樣的狀況?幼兒園孩子坐後排,為什麼不配兒童椅?如果配有兒童椅,這父親還會忘記坐在裡面的孩子嗎?這父親到底是故意把孩子鎖在車裡,還是大意忘記了?這值得深究。萬一他重男輕女,故意把孩子“忘在”車裡,就不是意外,而是故意殺人啦。這些都不是簡單地說大意就可以解釋和推脫的,而這父親居然還有臉去告學校,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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