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狗肉 足浴會所負責人組織賣淫獲刑

正義網泉州4月10日電(通訊員王榮燦 黃墩良)位於泉州市區坪山路338號正路商務大廈後棟5層的魔指印象足浴會所,幹著“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組織賣淫,兩個月的時間獲利40餘萬元。近日,經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林某翔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其餘被告人也被判處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14日,黃某平(另案處理)以每月租金3萬元租賃豐澤區東海街道坪山路338號正路商務大廈後棟5層,用於經營魔指印象足浴會所。2018年4月份以來,黃某平組織、招募胡某某、鄧某某、陳某某等10餘名賣淫女在該會所從事賣淫活動,賣淫價格為600元至1000元不等,並規定賣淫女賣淫一次抽成300元至600元不等。爾後,黃某平又僱傭了被告人林某翔、黃某、林某軍、傅某西、楊某霜等人在該會所協助組織賣淫。其中,林某翔負責招募、管理賣淫女及通過手機微信發佈招嫖廣告、招攬、接待嫖客;黃某、林某軍負責通過手機微信發佈招嫖廣告、招攬、接待嫖客;傅某西負責查看會所大門監控是否有嫖客前來嫖娼及是否有警察巡邏;楊某霜負責收取嫖資、向賣淫女分發賣淫所得。

去年6月28日晚,公安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後到會所內檢查,一些嫖客作鳥獸散,有的被堵個正著。盧某某的證實,當晚11時許,他到該會所欲進行嫖娼,工作人員告知其嫖娼一次900元。他在會所大廳等待的過程中聽說警察來檢查,其因為害怕躲到房間的衣櫃內,後被民警查獲並被帶至派出所。

林某翔、黃某、林某軍、周某文被當場抓獲。同年7月25日,公安人員在泉州市區抓獲傅某西。楊某霜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除了保底工資,林某翔、黃某、林某軍按每招攬、接待一名嫖客抽成50元,傅某西按會所每賣淫一次抽成5元。案發後,經查實,林某翔從中非法獲利1.3萬元,黃某從中非法獲利2萬元,林某軍從中非法獲利8000元,傅某西從中非法獲利2萬元,楊某霜從中非法獲利3000元。

該案審理期間,林某翔等人退出違法所得並預交了罰金。林某翔供述,每天會所大概有10來名賣淫女,有的是自己過來應聘的,大部分是老技師介紹過來的。每天上班他會對技師進行點名,請假需經其同意,其也會對技師開會告知注意事項,新技師的賣淫價格是其定價的。賣淫女陳某某證實,每個賣淫女賣淫一次會所固定抽成300元,每天結算。她不清楚會所老闆是誰,她在會所通過賣淫賺了八、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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