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學齋
刑罰,是對犯罪分子施加肉體損傷、毀壞或限制的諸種手段的總稱,是用來震懾和打擊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自有人類社會以來,特別是私有制、階級、國家形成後,刑罰與人類可謂如影隨形。自夏朝起,每個朝代都非常重視刑律的制定。史書記載,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呂刑》等。近代程樹德輯有《九朝律考》,系統的整理了傳世文獻中記載的古代中國曆代制定的法律條文。自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考古工作者在今湖北雲夢睡虎地、湖北江陵張家山等地,分別發掘了秦、漢墓葬,發現了書寫秦律、漢律的竹簡,使我們對秦漢時期的刑法、刑罰,有了更為充分、直觀的認識。
睡虎地秦簡
與刑法相伴的是與各種法律懲治條文相配套的刑罰方式。我們所說的“滿清十大酷刑”,就是與各種罪名分別對應的各種懲治手段和方式。刑罰的程度與刑名,呈正比關係。也就是說,刑名越輕,刑罰方式越輕;刑名越重,刑罰越重。其實,古代的刑罰方式,主要有剝皮、腰斬、車裂、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抽腸、騎木驢等,名目既不限於人們通常所說的十種,它們大多也不是清朝首創。有的刑罰方式,在先秦時期已經出現和實行。
那麼,為什麼人們將上述刑罰習慣稱為“滿清十大酷刑”呢?首先,“十”在古代中國數字中,往往被視為極大、極多之數,如十全十美等;所以,“十大酷刑”中的“十”字,不能簡單地視為實數。其次,清朝是古代中國帝制形態的最後一個朝代,其刑罰,多帶有濃郁的野蠻、原始、殘酷色彩;自辛亥革命後,隨著民主、文明的進步,近現代中國的刑法與刑罰,越來越趨向民主、文明。所以,人們習慣性的將“十大酷刑”與清朝聯繫起來。基於上述,有人認為,從嚴謹的意義上來說,應將上述刑罰稱為“古代十大酷刑”。
一、原始社會及夏商周的刑罰
在原始社會晚期的舜、禹統治時期,就已有比較完備的刑罰,《尚書·舜典》記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文獻記載,夏代已有墨(在臉上刺墨)、劓(割去鼻子)、剕(周代改稱腓、刖、臏,砍掉腿)、宮、大辟(死刑)被後世沿用的所謂“五刑”制度。商代刑罰更加嚴酷,以“五刑”中的“大辟”為例,就有醢、脯、焚、剖心、刳、炮烙、活埋等殘酷實施手法。這些刑罰,在甲骨文字中,也有體現。
西周除沿襲夏商“五刑”外,還有“圜土”、“嘉石”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刑罰,作為“五刑”的補充。流刑,即流放之刑,將罪行輕微的罪犯,流放到遠外荒涼之地,有的至發配地後,還要被拘押,或從事勞役。這種刑罰被後世廣泛沿用,如小說《水滸傳》中,就記載了林沖、武松等好漢,犯罪後被髮配流放。時常在影視劇中出現的一句,流放寧古塔就是流刑。
周代死刑種類繁多,被列入“十大酷刑”中的車裂,即以繩索困住罪犯四肢和頸部,讓馬匹向不同的方向牽拉繩索,使罪犯的軀體碎裂的刑罰,在《周禮·秋官·條狼氏》中就有記載。在秦國推行變法,促成秦國強大的商鞅,因得罪權貴,支持他的秦孝公去世後,商鞅就被秦國貴族們以車裂酷刑處死。
此外,周代已有滅族之刑。罪行嚴重的囚犯,不僅自己要被處死,自己的父、母、妻三族族人,也要被牽連處死,謂之“滅三族”。罪行再或嚴重者,甚至會被誅滅九族。明初大儒方孝孺因不滿永樂帝朱棣奪位,誓死不屈。永樂帝將其門生義故與九族族人,一併誅殺,謂之“滅十族”。這種刑罰在後世也廣被沿用。
周代還有宮刑。所謂宮刑,對男性囚犯而言,就是閹割其生殖器。《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修建阿房宮、築驪山陵墓時,徵發隱宮刑徒七十多萬人服勞役。這裡的隱宮就是指宮刑。此外,大家都熟悉的《史記》的撰作者司馬遷,也因觸怒漢武帝,本應處死,為完成《史記》,他屈辱地接受了宮刑。
古代女子也有宮刑,謂之“幽閉”。幽閉,從字面上來解釋,似是將犯罪的女囚犯關押於幽隱之處,讓其禁慾。但實際上好像沒有這麼簡單輕鬆。西漢儒者孔安國解釋《尚書·呂刑》記載的“椓(zhuó)”為“椓陰”,孔穎達等認為:“椓陰”就是對女囚實行的宮刑。椓謂椓破陰,即將女囚陰部搗爛,所以孔穎達等認為:“椓陰苦於去勢。”這一刑罰又稱“椓杙”。明朝人王兆雲《碣石剩談》記載其行刑方式: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其實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用人為暴力方式,造成女囚子宮脫垂。其嚴酷,不言而喻。
墨、劓、剕、宮因以殘害罪囚的肉體為行刑方式,故周代起稱之“肉刑”。戰國著名軍事家孫臏,因為被施行過臏刑,故名。
活埋是戰爭時大規模地屠殺敵方俘虜或民眾的手段。戰國末,秦、趙大戰,秦將白起坑殺四十萬已投降的趙軍。
二、秦漢至明清時期的酷刑
秦漢至明清時期,歷代在大體沿用前世的若干酷刑,如誅滅三族九族、活埋外,還有揚棄和創新。如漢文帝時,因憐憫緹縈救父自甘賣身為婢,又感到肉刑不人道,被行刑者,即便改過自新,殘毀的肢體卻不會再生,於是除肉刑,廢除了墨、劓、剕刑,保留了宮刑。
史書記載,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曾生剝活人,具體施行方式不可考。三國吳後主孫皓則將囚犯的臉皮剝落。他降晉後,晉朝侍中王濟就問孫皓,為什麼要剝人臉皮。孫皓回答說,為人臣者而無禮於君主,應受此刑。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對官員責治甚嚴:若官員貪汙六十兩白銀以上,就處死刑,斬首後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裡填上草,置於官府門口,以為後繼者之警戒。這就是大名鼎鼎的朱元璋剝皮揎草的典故。
明朝第十位皇帝明武宗,即正德皇帝朱厚照(生卒年:1491年10月27日-1521年4月20日;在位年:1505年—1521年)用剝落的人皮製作成馬鞍。他出行的時候,就騎這匹配有人皮鞍的坐騎。
古代酷刑中,比較人道的刑罰,可能只有鴆毒和縊首。前者系用入口即死的劇毒藥,逼迫罪犯服用。縊首則有逼罪犯自殺,或令行刑官員士兵絞殺二種形式。
古代常說的皇帝賜三尺白綾,逼令罪犯自盡,如唐玄宗賜死楊貴妃,嘉慶賜死和珅等,即此。
這二種刑罰,常用於賜死貴族官僚后妃等,以保全其屍首,讓罪犯體面尊嚴地死去。
插針是刑訊逼供時使用的一種行刑方式。顧名思義,就是在指甲和肉之間,插入竹刺或鐵(鋼)針。
秦漢以後,最殘酷的死刑行刑方式,可能非凌遲莫屬。古籍中亦謂之支解、磔,民間俗稱千刀萬剮。其大概出現於五代時期。遼代時,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參見《遼史·刑法志》)明朝以前,凌遲主要用於處罰犯有十惡不赦罪行的囚犯,如謀反、大逆等。明清時,子女兒媳打罵父母或公婆、兒殺父、妻殺夫,都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之刑。明朝被凌遲處死者,有明武宗時專擅朝政的宦官劉瑾,被碎割3357刀;明朝崇禎年間,翰林院庶吉士鄭曼,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抗清民族英雄袁崇煥也因崇禎誤中反間計,被凌遲處死。不明真相的北京市民,還爭食其肉以洩憤。
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殺人不眨眼的惡魔康小八。
文史君曰
“滿清十大酷刑”(或曰“古代十大酷刑”),雖然對犯罪行為,尤其是惡性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它們充分體現了古代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而殘暴、野蠻的本性。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自辛亥革命終結帝制後,現代中國的刑罰,日趨人性化、文明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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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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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文史
這個問不能完全說“十大酷刑”其實這個應該叫做《中國國代的殘酷刑罰》目前整理出來的有20項,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最殘忍的十個:
一. 剝皮
這個算是我們聽到的最多的,就是從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
二. 車裂
傳說中的五馬分屍,操作很簡單,就是把要處置的人頭和四肢套上繩子,再有五匹快馬分別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塊。
三. 俱五刑
另一個傳說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據傳「人彘」的前身就是俱五刑
四. 凌遲
這個其實我們常聽說的就是如片肘子肉一樣把人身上的肉一片片割下來,但是最早記錄這種刑罰的其實是把人剁成肉醬,譬如伯邑考。
五. 烹煮
就是把人放在一個鍋裡,如同燜肉一般加點作料,黃瓜,胡蘿蔔配料,把人給煮了。
六. 插針
這種刑罰其實我們早已見過,在《還珠格格》中,容嬤嬤的拿手絕活,幫助紫薇通經活絡,在古代多用於插指甲一類的。
七. 灌鉛
就是把鉛塊融化成水狀物體,通過口腔或者下身將鉛水灌入,最後人被燙死。
八. 抽腸
便是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
九. 宮刑
主要用於古代的男子,就是把古代男子的陰部割下來,然後插上鵝毛,過幾天再把鵝毛拔出,如果能正常排尿便可以活下來。
十. 刖(yuè)刑
這個相對以上的刑罰來說,是比較委婉的,就是把膝蓋砍掉,類似於現代的截肢。
歷史上還有很多殘忍的刑罰,每一個都足以讓我們觸目驚心,如果各位喜歡可以查看《中國古代刑罰大全》一書,保證讓你爽到極致。
酒騎風
從古至今都沒有“十大酷刑”這個說法,更或者說是中國古代由於封建權力把普通百姓完全不當人看的特性,其研究出來各種各樣的酷刑,根本沒有辦法只排出十種來,不如說一百大酷刑還差不多。
當然了,既然問題是中國古代十大酷刑有哪些,這裡我就以自己的主觀意識,以其殘忍程度排個“十大酷刑”出來,大家或可以補充,亦可以討論。
一:凌遲
凌遲是公認所有酷刑中最殘忍的,因為它設計出來的初衷就是必須讓犯人在身前承受最大的痛苦才慢慢死去。具體一點就是兩個施行人從腳開始一片一片肉的割,因為人體下半身最不致命,同時又可以保證犯人的清醒,等到至少一千刀以後,才准許犯人死去。此刑為明清正式刑法,受刑人有袁崇煥。二:剝皮
顧名思義,剝皮就是把人生生活剝了。施行人從脊椎處切開犯人皮膚,然後一分為二,一般情況下犯人至少要承受從下刀開始到剝離整個背部的皮才會因為流血過多死去,生前痛苦不言而喻。
三:五馬分屍
用五匹馬,綁住人的四肢和頭部,生生扯斷。受刑人有商鞅。
四:誅十族
誅十族不算是肉體疼痛,但是心靈疼痛肯定是史無前例的,畢竟如果你聽說因為自己,十族都要被殺,那還不是生不如死?受刑人有方孝孺。
五:騎木驢
這是專門對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婦女所用的刑罰。就是在一個木驢的背上立上柱子,然後讓女性下體對準木柱,再高高墜下,直至死亡。自己腦補吧。
六:蒸煮
放在大鍋裡活活燒死。
七:梳洗
實際上就是滾鐵釘的,由於鐵釘太短不傷內臟,所以絕大多數都是失血過多致死,也增加了痛苦。
八:浸豬籠
這也是對婦女不貞的懲罰之一,就是放在竹籠子裡活活淹死。
九:炮烙
相傳為紂王為討好妲己所設計,就是把人放在燒紅的銅柱子上活活烤死,但實際不可考究。
十:加官進爵
用宣紙一層層糊人臉,直至逐漸斷氣而亡。
這十大酷刑是我認識非常殘酷的,實際上中國古代在特定時期和特定年代還有各種奇葩的酷刑,比如人彘、玉女登梯、碎骨等。總之酷刑千千萬,都是時代的黑暗。
三觀粉碎機
可能就是這些吧?
為了通過審核,就不引用血腥畫面,拿這些動圖來比喻下:
1.砍頭最殘忍
尤其是沒有一刀致命,後果不堪入目。。。
廢話打字機
凌遲!
凌遲是宋元以後統治者心理日益陰暗化的反映,以殘忍虐人眼球,以殘酷鞏固統治!
被統治者則幸災樂禍,樂做看客,慶幸自己逃脫此禍,可以繼續做奴才!
封建統治日益變成主僕之間的遊戲,社會之間只有主和奴之分,奴才則分己經做了的奴才和做奴才而不得的人!
舜日堯天
沒一樣是不讓人痛的,人是肉做的,動哪點都是通,什麼刑都痛,而且人類對人類如此是不是真的對?如果說老虎獅子是獸王,那人確實不如獸,因為老虎獅子是簡單為了自然生存,力求一招致命讓對手死,但人卻不是,是讓別人更痛,慢慢折磨,其實這已經脫離了基本的生存法則,有悖於自然法則,已經脫離人的範疇,更不如獸!
一條大笨魚
有千刀萬剮的凌遲。也被稱為最慘無人道的刑罰,要活剮千刀才允許斷氣,否則劊子手也將被處罰。
有五馬分屍的車裂,秦國的商秧就被車裂而死;
有腰斬,據傳說明成祖朱棣滅方孝孺十族,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疼痛爬行,以手沾血連書慘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有寸磔刑,有點天燈,有大卸八塊,
有剝皮,有炮烙,有斬首,有活埋,有毒殺等。
山登絕頂16
最殘酷的乃漢高帝劉邦的寵妃戚夫人被呂雉作為人彘,把人的四肢砍掉,將其放在罈子裡,讓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曉樂歷史庫
應該是腰斬,這絕對是殘酷無情
東北農村爺們走江湖
大過年的,就不回答了,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