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立案前夕 申請人去世了

2017年6月27日,年過七旬的單大爺在正常行走途中被陳某駕駛的普通小型客車撞傷,致一級傷殘,成了植物人。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2018年9月5日,經審理,東寶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陳某、陳某某(事故車輛車主)共同賠償原告單某醫藥費、殘疾賠償金、後期護理費等共計421506.5元,不包含陳某已支付的醫藥費及護理費11.48萬元、保險公司賠付的22萬元。

被告人陳某、陳某某是親兄弟,事故發生前,哥哥陳某某就已將車賣給了弟弟陳某,但並未完成過戶手續。判決生效後,陳某以家境困難需外出打工為由,拒絕履行賠償義務,而陳某某更是叫冤,認為自己早已把車賣給了弟弟,交通事故也跟自己毫無關係,根本不應該承擔賠償義務,就這樣,兩被執行人相互推諉,誰也不肯主動履行義務。2018年11月,原告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然而就在執行立案前夕,申請執行人單大爺卻突然去世,案件如何處理也隨之出現巨大分歧。

賠償出現分歧 案件陷入僵局

由於判決是基於原告未死亡的事實,判決了被告需賠付傷殘賠償金以及鉅額的後期護理費。現原告死亡,被執行人陳某提出執行異議,認為案件需要重審,賠償金額也應重新核算,而原告單大爺的兒子也提出異議,認為被告還應追加死亡賠償金。一時間,雙方就賠償金額爭執不下,案件的執行也不得不暫停。

一旦案件重審,重新變更申請執行人,勢必又會拖長時間,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也給雙方當事人帶來訴累。考慮到這些,執行法官主動協調案件審判長,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對賠償金額進行重新商榷,核減後期治療費、後期護理費,增加喪葬費,最終雙方商定賠償金額347000元。

兄弟扯皮推諉 大哥親情相助

賠償金額協商一致後,被執行人陳某兩兄弟卻又發生了矛盾,陳某某的妻子認為車早已賣給了陳某,雖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事故車實際早就跟自己沒了關係,說什麼也不肯承擔賠償義務,並揚言如果法院強制劃扣已凍結的賬戶存款,就是要強制拆散一個幸福的家庭。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看到陳某某的妻子情緒如此激動,執行法官也犯難了,思前想後,法官決定邀請兩被執行人的親大哥易某出面做思想工作,使案件出現轉機。

大哥易某明白兩個弟弟各有苦衷:三弟陳某家境並不富裕,在替原告付完十餘萬元醫藥費後,確實已經捉襟見肘,無能為力;二弟陳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妻子覺得冤枉心有不甘也是人之常情。眼看親兄弟就要反目成仇,大哥易某做出了一個意想不到的決定,自願為兩個弟弟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看到大哥為了家族團結,仗義相助,兩被執行人也終於被打動。

近日,執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並邀請兩被執行人的兄長到場,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三兄弟共同承擔賠償義務。當天,三兄弟將全部賠償款交付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