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情況公司不能扣員工工資,可能很多人不瞭解勞動法都被扣過

現如今公司在發放工資時候,總會有各種各樣的代扣項目,像代扣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這些,我們大家都很熟悉了,這裡就不用多說了。但有一些扣款,在員工看起來似乎合情合理,但實際上是違法的,只是公司利用了員工對勞動法不夠了解而鑽的空子。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幾種扣員工工資的違法行為,第三點各公司最常見,第四點的玩法比較高明。

這幾種情況公司不能扣員工工資,可能很多人不瞭解勞動法都被扣過

一、員工因為特殊原因造成遲到或曠工。

我們都知道,正常情況下都要遵守公司的上下班考勤制度,按時打卡,如果發生遲到、早退或者曠工的情況,那麼對應時間的工資也是會被正常扣除的,這個大家都沒有爭議。

但其實有些特殊原因造成的,也就是不可抗力因素,這種情況的遲到、曠工,公司是不能扣除員工工資的。不可抗力的情況有哪些呢?比如新聞上說的地鐵臨時故障停運造成的遲到,現在地鐵公司也都會給有需求的朋友開具證明,憑這個證明,公司是不能扣遲到的工資的。另外其他的情況還有因為洪水、颱風、地震等因素。

當然,員工還是需要有對應的證據才行。像洪水、颱風這些,基本上官方發佈的信息就可以作證了。如果是地鐵、公交車的故障因素,那需要對應公司開具的證明才行。

這幾種情況公司不能扣員工工資,可能很多人不瞭解勞動法都被扣過

二、員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而扣除基本工資。

這條我們首先要分別什麼是基本工資,什麼是績效工資。特別是銷售人員,如果完不成業績,都會存在處罰或扣工資的情況。如果在入職時候規定了一定的績效考核工資,那麼可以依據事實情況,根據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來進行考核。

但公司不能以未完成工作任務為理由來罰款,甚至扣固定工資。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只要員工正常提供了勞動,就應全額支付出勤工資。除非公司有證據證明員工故意偷懶等情況。

三、辭職未提前一個月,公司以急辭工為由扣一部分工資。

這個可能是很多公司最常見的做法,都在制度裡有寫明,而很多員工也認為自己的確沒有提前30天申請離職,所以也就默認接受了這一條款。實際上這種方式是違法的。

我們可能因為一些特別的原因造成我們必須要提前離職,但不代表公司就可以以此為由扣除我們的工資。因為勞動法規定,只要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公司就必須支付相應的工資。其實,就算你從公司自動離職了,你離職前工作的工資,公司也照樣要支付。

那麼我們會問,那員工未按規定離職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就沒辦法了嗎?其實不然,法律規定了,如果員工因為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追訴。但明確規定了,公司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去追訴,不能自私從員工的離職工資當中扣除。這點也算是對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極大保護了吧。

這幾種情況公司不能扣員工工資,可能很多人不瞭解勞動法都被扣過

四、公司使用“自願捐款”的方式來變相罰款。

有些公司也知道罰款是不合法的,也不想去觸犯這些條款,所有有些公司就想出以“自願捐款”的方式來達到變相罰款的目的。因為法律上每個人都有自願捐款的權利,而公司只要證明你是自願的,而且讓你在白紙黑字上簽字了,那麼公司就沒任何問題了。

好像這種做法的確是高明。但實際上還是違法,即便是自願捐款,也只能是員工以主動的方式捐款,公司是不能直接從員工工資中強制扣除的。即便員工自己願意從工資當中代扣,但有一天員工要維權時,對公司還是不利的。

總的來說,目前有很多這種違法行為是公司和員工之間達成一種潛意識上的默契,也就是說員工穩定上班,公司穩定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所以雙方相安無事。如果有一天鬧翻了,那我們肯定會以此作為公司違法的點去申請勞動仲裁。所以,我們還是要提前瞭解,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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