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調整公交專用道使用規定的補充通告
為合理配置道路資源,提升公交專用道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19年11月10日起,在原通告允許通行車輛(校車、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基礎上,增加9座以上載客汽車(如客運班車、旅遊大巴、單位通勤車等類型車輛)可借用公交專用道通行。
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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